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模具配件倉庫管理制度

學問君 人氣:2.95W

一、總則

模具配件倉庫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一些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及流程。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每日倉管員根據本規定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並使物資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每月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物相符。

(3)積極開展廢舊物資、生產餘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4)做好倉庫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的安全。

第三條、對於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倉管員有權拒絕發貨,向上級報告處理。

第四條、倉庫人員納入公司模具事業部統一管理和調配。 第五條、訂購物料及收發流程:

(1)採購根據模具事業部經理審批的各部訂貨單下達至供應商; (2)收發員暫收供應商所送物料,並將物料交由品質檢驗; (3)物料檢測無異常,貨倉開具入庫單,各部開具領料單領料生產; (4)供應商所送物料有品質異常的,則由貨倉開具退貨單、各部主管簽字退回;

(5)領用的物料在生產過程中,還存在有品質異常的,由各部主管開具退倉 單退回倉庫,倉庫開具送貨單退回供應商,接下來的步驟同上所述。

(第六條、外發加工物料流程:

(1)採購對外發物料詢價,下單至供應商;

(2)各部主管開具物料外發加工送貨單、貨物放行條及物料至收發員; (3)收發員依據外發加工送貨單發貨,供應商簽收外發加工送貨單; (4)部分物料加工送回時,收發員簽收《暫收條》(一式兩聯),通知各部主管領料生產;

(5)物料二次外發加工時,各部開具貨物放行條,工件交收發員,供應商憑《暫收條》取件,取件後當場銷燬兩聯暫收條;

(6)供應商所物料加工完畢送回,收發員暫收供應商所送物料,並將物料交由品質檢驗;

(7)物料檢測無異常,貨倉開具入庫單,各部開具領料單領料生產;物料有品質異常的',則由貨倉開具退貨單、各部主管簽字退回

(8)物料領用生產過程中,還存在有品質異常的,由各部主管開具退倉單 退回倉庫,倉庫開具送貨單退回供應商,接下來的步驟同上所述。

(9)供應商每月結算單據:由報價單+外發加工單+送貨單+退貨單+月結單; 各部每月結算單據:由領料單+退倉單 附:流程圖

(領料單)

第七條、生產車間領用原料工具等物資時,倉管員憑生產部門負責人簽發的領料單發放,倉管員和領料人均須在領料單上簽名。領料單一式三份,一聯退回車間作爲其物資消耗的考覈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成本覈算依據,一聯由倉庫作爲登記實物賬的依據。

第八條、企業自身生產的產成品入庫,須有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由專人送交倉庫,倉管員根據入庫情況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雙方相互覈對無誤後須在“入庫單”上簽名,簽名後的入庫單一聯由倉庫作爲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交生產車間做產量統計依據,一聯交財部作爲成本覈算和產品覈算的依據。

第九條、因生產需要而直接進入生產車間的外購物資或已完工的外發加工材料,應同時辦理入庫手續和出庫手續,以準確反映公司的物資量。 第十條、倉庫物資的保管

(1)每月必須對庫存的商品、材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並由倉管員填寫盤點表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

廣東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模具部倉庫管理制度及流程

交公司副總經理,並將實物盤點數與倉庫實物賬覈對,如有損耗或升溢應在盤點表中相關欄目內填列,經財務部門覈實,並報有關部門和副總批准,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財務賬、倉庫賬實相符。

(2)倉庫物資的計量工作應按通用的計量標準實行,對不同物資採用不同的計量方法,確保物資計量的準確性。

(3)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生產供應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正確處理等提出建議。 (4)倉庫物資的保管要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採用不同方法分別存放,既要保證物資免受各種損害,又要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點方便。

(5)對於某些特殊物資,如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保管,並設定明顯標誌。

(6)建立和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入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並經過登記之後,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庫房內吸菸。

(7)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維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設備,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8)倉管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只有當結交手續辦妥之後,才能離開工作單位。

(9)未按本規定辦理物資出庫手續而造成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要求的和賬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直屬上級應負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