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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盤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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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存貨盤點管理制度

爲了存貨、財務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保證企業各項資產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範圍:

2.1存貨盤點:是指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等的盤點。

2.2財務盤點:是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的盤點。

2.3財產盤點:是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2.3.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2.3.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2.2.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3.0術語:

3.1年中、年終盤點:

3.1.1存貨:由倉庫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3.1.2財務:由財務部門與內部審計部門共同盤點。

3.1.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3.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

3.3月份檢查:由內部審計部門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後,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4.0職責:

4.1總盤人: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4.2主盤人:由各經管部門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4.3覆盤人:由總盤人視需要指派及各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4.4盤點人:由各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4.5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覈對、確實數據工作。

4.6監點人: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派員擔任。

4.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定盤點人、會點人、監點人,其職責亦同。

5.0盤點前準備事項:

5.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門主管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覈定後,公佈實施。

5.2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5.2.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置標示牌。

5.2.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並列清單。

5.2.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5.2.4各項財務賬冊應於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將賬面數調整爲正確的賬面結存數。

5.3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示。

6.0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6.1財務部門應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覈准後,簽發盤點通知,並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後,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6.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於各生產單位於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6.3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採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覈准後,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6.4盤點應儘量採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於確定後,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後不得更改。

6.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於“盤點統計表”,並每小段應覈對一次,無誤者於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後,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後查覈,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彙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覈算盤點盈虧金額。

7.0不定期抽點:

7.1由總經理會同財務總監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於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覈准後辦理。

7.2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爲原則。

7.3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7.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8.0盤點報告:

8.1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二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後,送回財務部門彙總轉呈總經理、財務總監籤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爲賬項調整的依據。

8.2不定期抽點,應於盤點後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覈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於盤點後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覈示。

8.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淨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餘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9.0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9.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9.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於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後辦理。

9.3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並於覈對賬冊後開啓,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9.4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二聯經雙方籤認後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

9.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覈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四聯,經雙方簽訂後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第四聯送往財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