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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盤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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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目的

財務盤點制度

爲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並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盤點範圍

(一)存貨盤點:係指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係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係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第三條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後,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覆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覈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定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覈定後,公佈實施。

(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並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帳冊應於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帳面數調整爲正確的帳面結存數後,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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