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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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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貨運公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貨運公司管理制度

貨運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貨運市場管理,維護貨運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道路貨運市場應當堅持統一管理、依法經營、統籌規劃、公平競爭、公開便民、促進發展的原則。

第二章經營者及從業人員

第三條、申請從事道路貨運、貨運場(站)經營的,應當按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並辦理工商、稅務等相關手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從事道路貨運、貨運服務的經營者及從業人員應當接受相關行政管理人員的檢查,並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五條、從事道路貨運、貨運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碼標價,公佈收費項目和標準。

第三章道路貨運

第六條、從事道路貨運的車輛,必須具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配發的《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輛應當按規定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後方可營運。道路貨運經營者應當根據車型和綜合技術條件承運貨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限、超載運輸。

第七條、道路貨運經營者應當按照託運單承運,不得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易腐、易溢漏貨物;不得將性質相牴觸的危險貨物同車運輸;不得運輸假冒僞劣和"三無"商品;不得運輸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違法商品。託運人不得將危險貨物按普通貨物辦理託運。

第八條、道路貨運承、託雙方應當依法訂立運輸合同,並嚴格履行合同。

第四章貨運服務

第九條、貨運場(站)的設定和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

第十條、營業性貨運停車場,必須設定消防器材、安全標誌,保證車輛出入方便。載有危險貨物的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到指定地點停放。

第十一條、貨運場(站)經營者不得爲無經營手續或者經營手續不全的貨運代理、貨運資訊、貨運配載、搬運裝卸等經營者提供貨運服務。

第十二條、從事搬運裝卸的經營者應當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覈定的範圍作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作業質量。危險貨物、大型特種物件運輸的搬運、裝卸,應當備有專用工具和防護設施。

第十三條、從事道路貨運服務的經營者受理或者經營限運、憑證運輸貨物業務時,承、託雙方的有關手續、證照必須齊全、有效。未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貨運服務經營者不得受理危險貨物的運輸業務。貨運服務經營者不得爲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提供配載服務。

第五章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無《經營許可證》或者持無效《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道路貨運經營,經引導和督促,三個月內不辦理相關證照的檔鋪,停止營業並清退出場。

第十五條、未按照規定公佈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經查證覈實,對經營者處以警告處罰,一年內累計三次警告的當鋪,停止營業並清退出場。

第十六條、發現運輸危險貨物、假冒僞劣和"三無"商品及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違法商品,經查證覈實,對經營者處以警告處罰,一年內累計三次警告的當鋪,停止營業並清退出場。

第十七條、檔鋪由於貨運服務不規範,違法相關規定,一個月內被託運者投訴三次,經查證覈實,停止營業並清退出場。

第十八條、違反本制度規定,並被新聞媒體曝光的檔鋪,一律清退出場。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貨運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現金使用,管理明確使用範圍,加強財務監督,根據經濟法規和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任何部門、個人都必須自覺遵守,嚴格執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負責人統一管理財務收支。

第四條、本制度所指現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現金的收入、支出保管僅限於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二章現金收入管理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的現金收入須及時送交財務部報賬,嚴禁各部門、貨場、門市截留收入或坐支現金。

第七條、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財務部收入的現金、結算票據應及時存入銀行帳戶,不得坐支現金。

第八條、出納人員從銀行中提取現金,當填寫“現金支票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提取。

第九條、收取的代收款專戶存儲。

第三章現金支出管理

第十條、公司大額款項及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支出,原則由部門主管、分管副總同意、總經理批准、經財務審覈方可支付現金。

第十一條、現金付款業務應當依據公司的有關制度經過批准,須有經過複覈會計人員複覈的原始憑證,有經辦人簽字和符合審批權限的負責人員審覈批准,並填制付款憑證後,出納才能付款,並在付款憑證上加蓋“付訖”戳記後入賬現金付款所附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塗改、未經複覈的會計複覈,或違法、違規、不真實、不正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出納人員必須拒絕付款,否則由出納人員承擔全部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下列業務可以支付現金:

1、公司業務相關的.運輸費、廣告費。

2、員工工資、獎金、津貼福、副利費、醫藥費和其他勞務報酬。

3、差旅費、培訓費、業務招待費。

4、司機的車油費、過路費、過橋費、行車費以及小型維修費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費。

5、員工工傷事故、生活困難、突發事件和臨時借款。

6、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因公外出人員攜帶必要的現金要填寫借款單,並由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批簽字後方可支付外出人員。外出人員返回後應在當月15日或25日前報銷,不允許長期借款否則會在工資中扣除,並前期借款未清後期不再借款的原則。財務會計在報銷時必須按規定標準支付,同時,認真核實車船票和住宿費,檢查發票是否註明每天每人住宿標準,未註明和發票填寫項目不全及超標準住宿的不予報銷,另對參加培訓和開會的人員,要有培訓和開會通知的證明檔案。

第十四條、代收款的現金不能挪用。

第十五條、透過銀行轉賬支付的嚴禁簽發空頭支票,遠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備用金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按覈定標準設立備用金,不包括在庫現金限額內其他部門因業務需要備用金的,應報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批並報財務執行。

第十七條、公司財務代收款出納每人實行5000-20000元備用金,客服部的備用金10000-20000 元。

第五章庫存現金管理

第十八條、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滿足總公司機關3~5天日常零星開支爲標準,一般在50000-100000元。超過限額的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並對每週二、週三適當增加現金庫存。

第十九條、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應由公司專車前住,否則出現的損失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二十條、庫存現金、現金支票及轉賬支票由出納人員保管,銀行預留印鑑應由財務部經理負責保管。

第二十一條、財務部出納應將各種結算憑證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險櫃內,保險櫃應打亂密碼,鑰匙隨身攜帶,人離門鎖,防盜防失保險櫃密碼:出納人員應將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險櫃密碼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止他人利用出納人員調轉或更換使用新的密碼。對保險櫃的鑰匙和密碼公司應指定兩個專人分別保管。

第二十二條、調動崗位,新出納人員對庫存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出納人員發現賬款不符應及時報部門經理並追查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財務經理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是否相符。若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主管會計應經常與出納覈對庫存現金情況,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行爲。

第二十四條、每個季度財務負責人至少會同主管會計抽查一次庫存現金,對差異情況進行分析,形成庫存現金盤點報告,提出改進意見。

第二十五條、嚴禁私人借用公款,嚴禁白條抵庫,更不得挪用現金。

第二十六條、財務室不準替私人存放現金,防止發生意外。

第二十七條、財務室金庫實行晚上值班制。

第二十八條、代收款出納在前往工作地點途中,司機監負保安職能,確保資金的安全。

第六章銀行帳戶管理

第二十九條、財務科應嚴格按照銀行支付結算辦法及相關制度的規定開立存款帳戶,並由出納負責管理。

第三十條、出納應不定期或定期與銀行對賬,並於每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確保數額相符若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一條、不準擅自租借銀行賬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

第三十二條、對網上銀行的支付須經兩人以上確認才能支付款項。

第七章賬目管理

第三十三條、財務部應按照國家財政部規定建立日記賬。出納在電算化中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嚴禁登記總賬。

第三十四條、出納在根據業務票據,編制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時,做到賬目日清月結,確保賬款相符。

第三十五條、出納應予每月月末覈對未達帳項,並及時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條、記賬時應再一次嚴格審覈憑證,嚴禁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登記入賬。

第三十七條、出納與會計應定期於每月15日、25日結賬日覈對現金、銀行日記賬與總賬,確保賬賬相符。

第八章處罰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造成公司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關人員行政處罰和經濟賠償。

第三十九條、凡超出規定範圍內限額使用現金,用不符合制度的憑證充抵庫存現金,未經批准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公款私存的,除給有關財務處分外,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違紀金額10%~30%的罰款。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本制度由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經公司批准透過後執行。

貨運公司管理制度3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人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制定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4、負責召集單位安全例會等各項重要會議。

5、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安檢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具體負責組織做好營運車輛的例檢工作。

2、嚴格按照營運車輛安全例檢制度、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逐項對營運車輛證照(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駕駛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技術等級評定及二級維護情況、車輛技術狀況等進行安全檢查。

3、對車輛進行例檢,對不合格的及時組織整改並將情況上報有關領導。

4、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

(三)駕駛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2、嚴格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機動車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有與準駕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持證上崗。

3、掌握所駕車輛的技術特徵,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在發車前、行車中、收車後做好車輛證照、車輛技術性能的自檢,及時進行維護、修理。

4、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5、積極參加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駕駛技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⑴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⑵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⑶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⑷保持車容整潔。

4、配合安檢員對營運車輛進行安檢,安檢合檢方可出車。

5、駕駛員在行車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駕駛員職業道德規範,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後開車,自覺遵守交通標誌、標線、指揮燈信號、交通管制以及現場公安交警的指揮,嚴禁超速、超載行駛,禮貌行車,確保行車安全。

6、嚴禁私自越線(改線、繞道)行駛,嚴禁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7、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結合重大節假日、季節轉換、重大運輸保障任務不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並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爲全面貫徹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及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杜絕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人員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從業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4)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後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從業人員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在簽訂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內到轄區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⑹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三、各崗位從業人員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在崗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或影響安全的行爲,嚴禁脫崗。

四、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⒈、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⒉、安全例會由單位負責人負責召集。

⒊、安全例會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

⒋、例會內容:

⑴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形勢、會議、檔案精神;

⑵聽取各部門、有關崗位的工作彙報;

⑶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⑷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分析,研究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⑸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⒌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後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⑴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⑵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⑶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⑷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⑸其他安全內容。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可每月或結合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

5、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覈資料進行歸檔儲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範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係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車輛必須按時參加公安部門的年檢和運管部門的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按期進行二級維護,按期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

4、嚴禁任何人對車輛進行改裝。

5、駕駛員要做好車輛例檢工作,不帶故障上路。安檢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檢查,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6、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7、車輛技術性能不能達到安全標準的車輛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要點)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九、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要點)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並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執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後,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彙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彙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