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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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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

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爲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覈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日常防火宣傳,管理和維護本單位所屬的滅火器材,檢查火險隱患和組織整改工作,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領導。

2、加強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火意識的遵守消防法規的自學性,明確“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每個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報、牆報、廣播、班會課廣泛宣傳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識。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發安全疏散方案,並定期組織疏散演練。

5、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教師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撥火警電話、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學生疏散,每位老師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學生的疏散線路。使每個教師都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校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會處理險肇事故;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6、每條安全通道裝上標誌牌,每人每個部室配置滅火器,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7、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丟失。

8、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師把檢查樓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爲值日重點工作之一。

9、不得將帶有火種的雜物丟入垃圾桶,嚴禁在校內燒廢紙雜物。

10、各場所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利於降溫、防爆。

11、每學期做好兩次消防設施檢查工作,做到及時維修、及時保養。

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防火檢查工作由廠負責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員負責。

二、防火檢查應每天不少於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生產期間安全門不得上鎖、安全疏散通道和樓梯及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二)滅火器材的配置是否齊全並有效;

(三)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燈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是否正常;

(六)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是否落實;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並存檔備查。

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生產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羣衆相結合的原則,全面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採取責任合同書的形式,明確責任義務。學校法人代表爲第一防火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爲直接責任人;法人代表授權各單位、各部門主要領導爲本單位、本部門防火安全責任人;各崗位負責人爲管轄工作內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崗位工作人員爲本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 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教學、科研單位所需經費由學校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由本單位自行解決。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都有宣傳、教育、普及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義務。

第六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或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學院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確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體佈局,制定防火安全規劃和工作計劃,決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院職能部門組織分工。學院保衛處爲學院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處爲學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具體負責建築設計消防安全的審覈及管理工作;設備處爲學院安全生產的管理單位,具體負責設備的安裝、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設工作;學院其它部門對自己管轄範圍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條 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分工管理、督促檢查的工作方式,並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條 各部門主要領導作爲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消防法規,執行安全規程、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

(二)進行消防法規的宣傳、普及和防火滅火知識的教育、培訓;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組織和制度,落實有關經費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發生火災時,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一條 學院保衛處作爲防火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負責防火安全的綜合管理、檢查協調和督促整改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預防爲主”的方針;

(二)負責建立羣衆義務消防組織;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規章和有關管理辦法,督促協助各單位、各部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經常進行督促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發出通知,並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並掌握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督促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重點部位防火預案,建立消防檔案;

(六)採用多種方式進行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

(七)做好建築設計消防安全的審覈和竣工驗收工作;

(八)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並協助調查火災原因,追查和處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領導交辦的防火安全任務,當好領導的防火安全參謀助手。

第十二條 各單位、各部門作爲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實施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本制度和有關消防法規;

(二)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防火知識的教育、培訓,確定本單位、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持常備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六)組織火災初起撲救,負責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三條 在校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並負責住地和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及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經有關部門審覈和竣工驗收,未經審覈驗收或經審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破壞消防設施,確因學校總體規劃需要改造時,應先改造後建設,確保消防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狀態,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條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展覽、演出等羣衆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申報有關部門審批,經同意後,方可舉辦。

第十七條 各種電器設備、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改造,必須由專業人員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規程進行,並正確使用電器,人走必須斷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改接用電線路和違規操作、使用電器設備。

第十八條 特種工種人員,如電工、電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儲存易燃、易爆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並設定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條 嚴格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管理規定,液化石油氣用戶必須按規定使用氣罐,不得自行處理油氣殘渣;天然氣管道安全範圍內不得堆放易爆危險物品,不得隨意開挖或擅自拆除、改動燃氣管道和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招待所、大學生活動中心、學術報告廳、禮堂、室內體育場館要加強電源、火源的管理,設定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標誌,配備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災都必須迅速報警,並及時組織撲救,鄰近單位及人員要積極支援,待消防監督部門趕赴現場時,方可移交統一組織指揮。

第四章 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必須按照“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落實防火措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規程,接受有關部門的消防監督。

第二十四條 實行防火安全持證上崗制度,重點工種人員和新職工須經教育培訓方可上崗;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職工應懂得本崗位工種的消防常識,會使用本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五條 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章 防火重點

第二十六條 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單位或部位,應確定爲防火安全重點單位或重點部門,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除應當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外,還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防火檔案,設定防火標誌,堅持每日巡查記錄,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 重點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業,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相應的消防監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禁止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範圍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未釀成火災危害的,將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取消評比創安全先進資格的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一般火災時,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責任人,按學院責任事故追究制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xxxx年9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即行廢止。

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理條例》,堅持“以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好消防工作,杜絕火災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黨支部負責人、分管副校長、德育處、總務處、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爲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爲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江蘇省消理條例》,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時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發電房、打印室等列爲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爲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並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菸,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啓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裏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開啟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幹部爲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裏,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爲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衆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爲了加強和規範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市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五、班主任、各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六、微機室、實驗室、儀器保管室、辦公室、宿舍五個部門,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學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落實。

八、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學校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臵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學校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學校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領用劇毒危險物品不能超過教學需要的使用量限額。如需較大使用量的,學校須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籤批同意並備案。

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學校審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本制度適用於規範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爲加強我校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全校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門負責人爲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要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後勤、保衛人員定期進行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及時發現、派查、消除火災隱患和建議。

(四)、針對各部門的特點,採取不同的防火措施,並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五)、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防火標誌,實行專人嚴格管理;

(六)、校內要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在各種出口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制訂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