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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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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闡述了土地流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介紹了土地流轉面臨的問題,提出了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的對策措施,提高土地流轉的積極性,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淺析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關鍵詞:土地流轉;存在問題;對策

規範農村土地流轉,是大力發展現代高效農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促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增加農民收入,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洛陽市緊緊圍繞富民強市的總體目標,把握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建設現代農業這條主線,實現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目標,做好土地流轉這篇 “大文章”,推進現代農業發展。

一、土地流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土地流轉是建設現代農業的基礎性工作,只有使一部分農民土地透過流轉向另一部分農民集中,農業纔會形成集約經營,在一定程度上說,沒有土地流轉,就沒有現代農業。實現土地流轉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重要性:

一是有利於減少土地拋荒。由於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加上種田效益低下,每個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耕地拋荒現象。因此,透過實現土地流轉,將連片拋荒地,集中由少數人透過投入資金、技術來開發經營,既可以減少土地拋荒,又可以達到合理利用土地,增加農民收入的目的。

二是有利於促進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生產。由於過去主要是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生產、產品都形不成規模,市場競爭往往處於劣勢。一些有一技之長的種田能手要求擴大規模經營或經營項目,卻缺乏土地,而另一部分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戶卻無力或不願耕種土地。這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發展到一定階段,特別是農民市場觀念的增強以及新型農民的出現,強烈要求實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轉。實踐證明,只有透過流轉纔能有利於解決和實現土地、勞力、資金、技術、資訊等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和組合,纔有利於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增強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從而有利於提高農業經濟效益,有利於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

三是有利於推動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這實際上就提出了一個耕地使用權轉讓市場的問題。要規範這一市場,就必須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機制,使土地流轉在規範有序中進行。土地流轉是發展現代農業,實現農業增效的必然趨勢。一是農業規模化經營的需要。農村土地承包到戶後,土地經營比較零散,成片的土地被分割成幾塊,由各家各戶自主經營,致使經濟效益比較低下,農業人均收入佔農民人均總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少。在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的今天,土地流轉政策的實施更是勢在必行。二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需要。隨着農業機械化程度的提高,形成了新型的農業生產能手,他們對土地的規模化要求更高,從而建成大規模的農產品基地。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使土地資源向專業大戶、種養能手集中,形成連片專業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產業化健康發展,提高土地的生產能力。三是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需要。增加農民收入的最大程度是轉移農民,土地流轉是轉移勞動力的必然趨勢;同時,從事農業生產的種田能手、造林能人、營銷大戶們又迫切需要更多的土地來拓展經營規模,實現規模化經營。四是土地流轉必然爲農業標準化生產、品牌建設、名牌效應提供重要條件。五是推動實現現代化的必然選擇。

二、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問題

一是思想的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轉困難。勞動力轉移寧願造成土地閒置也捨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家裏還有一些離不了鄉土的成員,如老人、婦女、小孩,致使土地廣種薄收。二是農村中存在農業副業化、耕地非糧化、農民兼職化、勞動力老齡化、村莊空心化、收人多元化、粗放經營,所以流轉的迫切性不高。

三是期望值太高,不利於流轉。有些當前處於自己對土地無法經營,對自己收人比重少,影響不大,抱着無所謂的態度,流轉的效益不高,從中得益的慾望不高,認爲土地流轉沒有多大的價值,積極性不高。

四是土地流轉操作不規範。表現在大多數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只有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合同。

 三、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的對策措施

(一)創新觀念,提高土地流轉的'積極性

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農戶小規模經營與現代農業集約化經營的矛盾,有關部門要立足爲民辦實事,加強土地流轉工作的引導,把它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結合實際,多形式、多渠道、積極穩妥地開展土地流轉工作,把土地流轉與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有機結合起來,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

(二)建立機制,推動土地順利流轉

建立適應現階段土地經營的流轉機制,研究制訂土地流轉的原則、方式、程序,流轉合同簽訂等,統一制訂印發流轉合同,並認真組織實施,有效地解決政策不明、流轉無序的問題。在政策法規範圍內,主要採取轉包、租賃、互換、轉讓四種形式進行土地流轉。建立激勵機制,鼓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支援透過土地流轉發展起來的種養專業戶,重點扶持種糧大戶,以確保糧食安全。

(三)健全網絡,強化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

1、建立土地流轉管理機構。以鄉鎮農業服務中心爲依託,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交易服務中心,指導辦理流轉手續,協調處理各方面的關係。2、健全土地流轉網絡。村設立服務站,明確村會計爲資訊聯絡員,及時收集各村待轉出土地資訊和土地需求資訊,服務中心以村爲單位登記上表,統一規劃、統一辦理手續。3、規範運作,保障權益。土地流轉合同要制定違約責任,到期(或違約期)的地上作物處理辦法等;透過規範服務,防止了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4、建立土地流轉資訊庫,收集發佈土地流轉資訊。5、成立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開展中介服務,正確引導和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推進土地規模經營,實現農業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業提質增效和農民增收。

(四)加強引導。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全縣土地流轉的空間佈局是:原則上保持土地的用途不變,糧田流轉給種糧大戶,用於種植糧食、蔬菜等。加強土地流轉的引導,採用適度規模經營,以有利於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土地流轉應當適度向懂經營、會管理的種(養)殖能手集中,或者有一定實力的農業企業、農業合作組織承包經營,採取“公司(合作組織)+基地+農戶”的模式,發展現代農業集約化經營。發展的項目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發展前景好並有較好的經濟效益,這是今後土地流轉的方向,才能實現農業企業或生產能人和農民收入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