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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旅遊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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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問題

假日旅遊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假日旅遊中各種問題的焦點,就是客流集中與供給相對剛性之間的矛盾。旅遊需求具有很大的彈性,尤其是餘暇時間的集中,使得旅遊需求在黃金週期間得到集中釋放,表現出客流過於集中的現象。而不論是交通運輸能力、旅遊接待設施還是旅遊景區點的容量,都具有一定的剛性,在短期內不可能大幅度擴容。這就引發了一系列的?矛盾。?

首先,由於旅遊者驟增,突破景區的承載能力,可能產生對旅遊資源、生態環境、景區設施的破壞性影響。在幾個旅遊黃金週期間,許多熱點旅遊景區的客流都大大突破了景區的最佳接待量,有些地區甚至超過了最大接待量。假日旅遊時間短、節奏快、人數多、消費大的現象,導致景區景點以及旅遊線超負荷承載,以致景區管理、配套服務失控,個別地區出現了對自然生態環境以及公共設施的人爲?破壞。?

其次,假日旅遊客流的集中使旅遊安全問題成爲最大的隱患。目前,各地安全生產形勢比較嚴峻,安全隱患較多。黃金週期間,各地客流密集,涉及地區和行業廣泛;一些旅遊設施經過淡季之後剛剛啓用,就面臨大客流、長時間連續運轉的考驗,也給旅遊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過去的幾個黃金週當中,由於各地假日旅遊協調機構在部署黃金週工作時,把切實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認真組織接待單位開展全面的旅遊安全大檢查,特別加強了對汽車、遊船、輪渡、纜車、索道等遊客運載工具,帶有危險性的遊樂設施,容易發生火災及羣死羣傷事故的娛樂場所,容易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館攤點等設施和場所的重點檢查,排除了各種安全隱患。全國範圍沒有出現特大安全事故,基本保持了平安有序。但在2001年“五一”期間,也發生了一些安全事故,並出現了遊客的傷亡。

第三,假日期間遊人的過於集中,超出旅遊業及相關行業的承接能力,導致接待標準名不符實,服務質量明顯下降,嚴重影響了行業聲譽和出遊率的提高。節日期間,數千萬人奔走於全國各重要城市和景區,交通擁擠,道路不暢,遊人進得來,散不開,出不去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旅行社接受了遊客的預定,到出遊時由於交通客票等問題臨時更改出團時間甚至取消出團,直接影響到旅遊者假日的行程。熱點地區住宿緊張的狀況使有些旅遊者被帶到距離核心景區幾個小時路程的地方住宿,甚至出現露宿街頭的現象。

(二)實施帶薪休假制度,是從根本上解決假日旅遊中問題的手段?

從近期來看,透過擴大供給水平、調控需求、引導消費和建立行政協調機制等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假日旅遊高峯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要針對由於餘暇時間集中所導致的客流集中這一癥結上下功夫。全面實施帶薪休假制度,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舉措。全面實施帶薪休假制度,既有利於緩解假日期間劇增的旅遊客流壓力,也有利於加快中國休假制度與國際的接軌,推動旅遊業和相關行業爲擴大內需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1.中國帶薪休假制度情況

中國的帶薪休假制度始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1989~1990年間曾因特殊情況一度中止。199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佈《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恢復實施了帶薪休假制度;1994年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因此,帶薪休假在中國已經是法定製度。

但到目前爲止,國務院尚未頒佈相應的規定,職工帶薪休假制度仍按照1991年發佈的《通知》執行。《通知》中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在確保完成工作、生產任務,不另增人員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職工的年休假。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安排最多不超過兩週的年休假,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爲主。這一制度中對帶薪年休假沒有作強制性的統一規定,所以不同單位在實施中存在較大?差別:?

——機關事業單位大多建立了帶薪年休假制度,但實際執行情況不好。一些單位中沒有把年休假作爲制度性的規範加以安排,所以並非所有職工都能休假,能達到休假規定天數的人更少。

——除少數有條件的國營企業和經營規範的“三資”企業外,多數企業沒有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即使是已經建立起休假制度的少數企業,其帶薪休假時間也相對較短。

由於強調就地休假,休假者往往不能完整地使用休假,有的化整爲零,有的休假期間還要兼顧工作,無法利用這段時間開展中長距離的旅遊度假。

2.全面實施帶薪休假制度的可行性

導致假日旅遊高峯的主要原因是,城鎮居民的'旅遊消費能力日益增長,但缺乏能夠開展中長距離旅遊的整段時間。假日旅遊調查結果表明,假日旅遊者中的主體是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由於餘暇時間相對寬鬆,所以可以自行調節出遊時間,避開假日旅遊高峯。

《國內旅遊抽樣調查資料》(1998)顯示,來自城鎮旅遊者的職業構成如下:政府工作人員,8.0%;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17.7%;專業技術人員,13.8%;服務售貨人員,3.1%;工人,15.7%;軍人,0.2%;教師,4.8%;離退休人員,16.0%;學生,13.1%,其他,7.1%。除去有寒暑假的學生和教師、不受放假制度影響的離退休人員、已經較普遍實行帶薪休假的政府工作人員和休假時間較特殊的服務售貨人員等羣體之外,實施帶薪休假可以直接影響到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人等占城鎮出遊居民約半數 (47.2%)的人羣。考慮到度假旅遊中家庭成員共同出遊的因素,帶薪假期的普遍實施,對於學生和離退休人員也會產生間接影響,因此,總共約有80%左右的城鎮居民可能根據帶薪休假制度的改革實施情況調整自己的出遊時間,避開節假日旅遊高峯。

全面實施帶薪休假制度之後,在基本不增加各項運營成本的前提下,可以大幅度緩解節假日旅遊壓力,使國內旅遊客流趨向均勻分佈。同時,全面實施帶薪休假制度,還將釋放目前因餘暇時間制約而未完全轉化爲實際旅遊消費的出遊潛力,大幅度提高國內旅遊收入進而帶動整體經濟的增長。

已經正式實施帶薪休假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實踐證明,只要安排得當,實施帶薪年休假並不影響工作;對企業而言,在生產任務不緊張的淡季安排職工輪流休假,不但不影響生產,而且可以降低運營成本。世界其他國家幾十年的發展實踐也證明,實施帶薪休假制度,並不影響社會經濟的整體執行,如果處理得好,還會促進服務經濟的繁榮與發展。

3.全面實施帶薪休假制度的建議

根據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現有帶薪休假制度加以完善:

①全面實施。把帶薪休假制度從目前的機關、事業單位擴展到所有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

②強制實施。把帶薪休假作爲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把原規定中“可以安排職工年休假”改爲“應該安排職工年休假”,以體現對職工休假權利的保障。

③明確權利。關於休假時間,機關工作人員仍可按目前規定執行;企事業單位可區分不同情況或參照“職工休假”規定執行,或者透過員工與企業的勞動合同做出規定。帶薪年休假中“薪金”的範圍,機關工作人員沒有獎金收入,休假期間可按平常情況對待;企事業單位的員工,應保障職工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收入,獎金等其他收入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情況確定。

④取消原規定中以就地休假爲主的限制。帶薪休假的假期如何安排,應由職工自主確定。原規定中以就地休假爲主的限制,已不適應職工的需求和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的新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