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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淡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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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村級財務管理存在很多問題而引起的矛盾糾紛在農村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給和諧社會帶來了多種不和諧因素。當前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淺淡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一是村級資產管理有待進一步規範。

主要表現爲家底不清,產權不明,特別在“村改居”過程中有的集體資產未處置,極易導致平調、侵吞、私分集體資產行爲;村級土地、交通道路以及林地、房屋設施等集體資產的管理隨意性較大,暴露出許多問題。在履行手續上,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義務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一些村主要幹部擅自出借或自藉資金,債權款項無法收回;在資金收繳和運用上,有的以費用支出直接衝抵承包款和租金或收支均不入帳;有的收取後,私自保管挪用,長期不報帳,導致集體資金的體外循環;

二是專項資金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目前,村級專項資金主要包括徵地補償費、“一事一議”資金等。部分村居委存在挪用土地補償費的現象,挪用的資金用於上級部門和村級各項經費的支出,從而擠佔了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金,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得不到保證,引發了各種村級矛盾;

三是村級轉移支付資金及惠農補貼資金撥付不到位,影響到村組的正常運轉;

四是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程度不夠高。不按時報帳,白條支出現象嚴重,特別是招待費和工程款未開根據稅務發票,而以收據或代辦條直接支付,票據入帳手續不完備,甚至有的支出憑證後竟未任何附件;

五是村級零招待費規定在實際工作執行中難以得到落實,基本上村村都有招待,有的比較多,隱性招待費難以遏制。

六是財會人員專業素質水平低。當前,農村財會人員大都是村“兩委”指定的,沒有經過正式的業務培訓,有的會計業務上只能做到“記記賬、打打算盤”,還不能完全適應新會計法的要求,不能及時發現村經濟執行中的問題,不能爲經濟決策提供依據,造成村財務工作專業性和連續性差,出現了“斷頭賬”和“年年培訓村會計、年年有新會計要培訓”的現象。

七是缺乏民主管理和監督。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人員雖然經村民大會選舉產生,但由於種種原因造成部分人員文化素質不高,法制觀念淡薄,責任意識不強,沒有認真履行權利和義務。要麼以村委的意見爲理財依據,形同虛設;要麼與村委對着幹,民主監督的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

村級財務管理問題,既是村民關心的熱點問題,也是影響村級穩定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因此針對村級財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幾點意見和建議:

 一、堅持依法治村,加大法制宣傳力度

對村幹部和財會人員開展黨性教育、財經管理、法律知識的培訓,提高綜合素質,使其真正知道什麼是違法,什麼是合法,增強基層幹部的守法意識,切實做到按章辦事。對廣大村民開展民主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規、有關制度交給羣衆,使其真正懂得村民的權力有哪些,如何依法行使手中的權力,提高羣衆的參政意識。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約束機制,嚴格監管

1、爲使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建立財務制度是搞好財務管理的重要保證,各村居必須嚴格執行新的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並從各村的實際出發,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如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開支審批制度、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資產臺帳制度、票據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村幹部任期屆滿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土地補償費監督管理制度等。同時要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財產清查制度和預決算制度等,做到賬簿齊全、記賬及時、獨立覈算、民主理財、規範管理。

2、強化管理,嚴格監督。具體概括爲“五把關、四簽字、三蓋章”,即:村民代表議事會和黨員代表議事會的審議關、村民理財小組監管關、支書主任的審覈關、中心的審覈關和縣鄉經管部門的審計關;業務承辦人簽字、村委主任簽字、支書籤字和中心主任簽字;村民主理財小組蓋審覈章、覈算中心蓋村級財務審覈專用章;村財務、村資金統一由中心代管;每半年向村民公開村集體的財務活動情況。

 三、加強集體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

1、明確集體資產的歸屬,科學評估確認資產價值,建立資產臺賬,完善集體資產的監管辦法。做好這項工作,首先要建立集體經濟組織的清產覈資小組,對本村或本社的資產進行徹底清查,對現有的資產進行產權界定與評估,對賬上有而實際已經不存在的資產要按規定程序進行覈銷,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存量、結構、分佈和運用效益,瞭解整個資產狀況,明晰資產所有權,並進行產權登記。其次,根據清產覈資的結果準確無誤地建立資產臺賬,做好集體資產的登記工作,做到賬實相符,並及時反映資產的使用及其變動情況,防止資產的流失,保護集體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2、正確處理“村改居”過程中集體資產的處置問題。在“村改居”過程中,應搞好集體資產的清產覈資工作,透過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會作出資產處置方案,杜絕平調、侵吞、私分集體資產行爲,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維護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探索新財務管理形式,理順管理體制

按照民主、自願的原則,推行村社會計委託代理制,是在保障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監督權不變的前提下,依託鄉鎮農經部門,建立村社會計代理記賬中心(辦公室),統一執行新的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統一設定賬簿、統一代管各村財務專用章、統一使用票據、統一開設監管帳戶、統一檔案管理,進行代理記賬的一種財務管理形式。這種形式能有效加強會計監督職能,堵塞農村財務管理漏洞。

 五、加大村級財務公開力度,接受羣衆監督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將村級財務活動情況定期、如實地進行公佈,接受村民監督,財務公開應當及時,特別對村民關心的熱點問題或民主理財小組要求公開的財務活動要專項公開,重點解釋。公開程序要嚴格,財務公開前應有民主理財小組參加,對全部財產、債權債務和有關賬目進行一次全面的`覈實。同時,對財務公開中羣衆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妥善處理,並做到每季度或半年公佈1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公佈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