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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社區矯正人員權利法律監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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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現階段我國正處在全面改革的深化階段,在諸多領域都有着積極的改變。汽車時代的到來爲人們的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道路交通事故這一安全隱患,從而就給人們的身體健康以及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很大的威脅,而由於道路交通所引發的事故帶來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也日益頻繁,當前的發展過程中解決這一問題就顯得比較迫切。本文主要就道路交通事故構成要素及損害賠償原則、範圍等進行闡述,並就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主要問題加以分析,最後就這些問題探索與之適應的有效解決策略。

淺談社區矯正人員權利法律監督的保障

關鍵詞:道路交通 交通事故 損害賠償

近些年我國的一些道路交通法規的頒佈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對解決道路交通事故問題有着促進作用,但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人們的物質水平的提升和道路狀況的改善,一些機動車輛的數量也在呈現上升趨勢,爲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交通事故發生率也高居不下,大量的交通事故的損害案件已經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序。所以針對這些問題進行加強解決,對案件的處理效率提升就有着重要保障作用。

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構成要素分析

第一,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所構成的要素是多方面的,其中的時空要素方面主要是結合交通工程學觀點進行闡述。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是透過道路以及車輛和人這幾個時間空間失調造成的衝突,進而發生人畜死傷以及車物損失的事故。首先在要素方面是執行中發生的事故,對於執行而言有着多樣的觀點,從機械工學角度來說,執行主要是把原動力當做判斷是否執行的標準,這一執行則僅僅限於機動車發動機直接或者是間接的作用。交通工學在觀點上有着不同的說法,其認爲不管是發動機的停止與否,只要機動車是在交通中而造成有關交通危險就是處在執行當中。同時是必須在公共道路以及公共場所發生的事故。

第二,損害事實以及加害行爲的因果關係要素,從民法因果關係來看,其主要是在自然界以及人類社會當中各因果關係的特殊形式,從道路交通事故的角度來說,因果關係就是在事故中加害人的加害行爲以及受害人損害後果間的客觀聯繫。對因果關係認定主要是對責任的成立確定的重要依據,也是責任範圍確定的重要根據。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構成要素當中還要能夠有損害的事實,在這一方面的說法也沒有得到統一,有幾種觀點,從差額說觀點來看,主要是認爲假定損害沒有發生下應有的利益狀態和損害發生後現實利益狀態差。而損失觀點認爲這是透過法律保護的利益所蒙受的不利益。還有就是事實的觀點認爲成爲侵害行爲的損害只能是受害人主張其本人蒙受的不利益事實。此次的理論研究過程中,認爲事實觀點比較合理,主要是這一觀點明確區分了作爲責任成立要件的損害和作爲賠償範圍的損害所存在的不同範疇。另外,這一觀點更加對受害人合法利益全面保護比較有利,不僅在責任成立要件損害以及賠償範圍損害上有着區別,在因果關係上也能夠得到準確把握。

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範圍及原則分析

(1)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範圍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方面,在過失相抵原則的適用賠償範圍上受害人對交通事故存在着過失適用過失相抵規則,這一規則的適用與否有着不同的聲音。有的學者認爲財產事故損害對這一原則適用沒有問題,但在人身損害賠償的全部適用上就存有不恰當的問題。根據相關的辦法規定能看到,損害賠償當中就涵蓋着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對人身損害所引起的經濟損失,並且從相關的賠償項目中也能夠發現,在這些內容上除外沒有對當事人提出增加項目的相關要求。關於辦法當中規定的賠償項目就相對較少,而在相關的標準上也比較偏低,對受害人損害賠償的原則不能得到很好的滿足。

而在精神損害的賠償方面,從我國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上來看,只有直接損失,也就是在人身傷害方面所引起的直接物質損失以及財產的損失等。對可能造成的預期利益和精神損害的賠償就沒有包括在內,將精神損害賠償歸入到道路交通事故損害的賠償當中,主要是由於道路交通事故中對這一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是和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精神相契合的,人民法院應當是受理生命權以及身體權和人身自由權以及名譽權等相關的請求。還有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當中對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能夠起到多重的效果,可有效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制度以及對事故侵權人起到更爲嚴厲的懲罰教育作用等,這也是社會進步的必然。

(2)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原則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過程中要能夠遵循相應的原則,這樣才能將賠償的科學合理性得以體現,對損害賠償的原則主要是在事故責任的確定後加害人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一些準則。主要包括全部賠償的原則以及過失相抵的原則,與過失相抵和優者危險負擔的原則。其中在過失相抵的原則方面,主要就是受害人對損害事實發生以及擴大存有過錯既要結合受害人過錯堅強加害人損害賠償的責任。在這一原則上主要存在着兩個重要的要件,其一,受害人自身也有着過錯,其二,受害人的過失行爲要對損害的發生以及擴大有着推動。對過失相抵的原則使用過程中,要能考慮到加害人以及受害人雙方的責任。

全部賠償原則方面,這一原則主要是加害人損害賠償的範圍,對加害人造成實際損害爲依據,對這一原則的適用要能夠注意幾個要點。全部賠償所包含的內容比較廣泛,主要有財產損失以及人身傷害所造成的精神損失等,對加害人賠償責任的大小確定過程中,最爲主要的依據就是受害人實際的.損害,不可將侵害人過錯程度以及社會危害性大小當做唯一的依據。另外,全部賠償是合理損失的賠償,而對於那些沒有符合合理賠償要求的就不予賠償,例如擅自對賠償的範圍進行擴大等。

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主要問題及解決策略

(1)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主要問題分析

首先,從實際的發展情況來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還有着諸多問題有待解決,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審理過程中的案件自身有着不足之處,相關的法律文書比較難以送達,往往是透過多次直接送達以及採取郵寄等方式進行實施,這樣就對辦案的周期有了延長,造成受害人權益得不到及時的保護。還有是審理程序的司法保障能力相對薄弱,由於涉案的當事人的數量比較多,和其它的民事案件相比較而言在工作量上有了顯著增大,所以在案件的認定上就存有很大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