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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食糖流通渠道變革中的批發商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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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食糖流通渠道變革中的批發商轉型
內容摘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食糖流通渠道發生了積極的變化,食糖流通產業組織集中度低、缺乏規模效益、進入壁壘低與食糖生產企業的集中化、規模化形成反差,傳統食糖批發商的生存空間受到擠壓,面臨着轉型和發展。  關鍵詞:食糖 流通渠道 批發商
  
  隨着經濟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食糖流通渠道發生變化,原來固有的模式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在逐步形成,食糖生產企業市場結構發生變化,集中度的提高,渠道控制能力加強,在價格決定中所佔的比重有提升趨勢。從空間角度看,食糖流通經歷了地方小市場、地區市場、區域市場、全國統一市場、世界區域市場的發展歷程。加入WTO後,中國配額內食糖進口關稅稅率15%,在世界上所有國家中是最低的,我國食糖市場成爲世界食糖市場的一部分,與國際食糖市場的聯繫日趨緊密,在食糖流通中形成了世界、全國、區域、地方的食糖流通空間的等級秩序。
  
  食糖流通主體及相關概念的界定
  
  食糖流通主體是指在食糖流透過程中從事流通經濟活動的中間商,也包括具有流通需求和行爲傾向的糖廠和消費者及終端工業用戶。食糖流通的主體是構成食糖流通渠道的直接要素,影響着流通渠道的合理性。
  食糖批發商是構成食糖流通渠道的主要成分,是食糖流通主體之一,指從事食糖批發業務的組織和個人。關於批發,我們採用馬龍龍對批發的定義:批發是指同各種不同社會成員——人的生活消費直接相聯繫的商品貨幣相交換的買賣行爲以外的商品流通領域內其他的一切買賣行爲,也就是區別於生產者或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買賣行爲而發生於商品流通領域內的生產者之間、經營者之間以及生產者和經營者之間的買賣行爲。現在食糖流通主體中的批發商可分爲三類:是糖廠直接從事銷售的分支部門;代理人和中介組織,即食糖批發市場和從事食糖批發業務的經紀人,在食糖流透過程中,透過提供交易平臺、介紹買賣雙方,收取一定的交易費用,但對食糖沒有所有權。食糖批發市場、期貨交易所也屬於中介組織;傳統批發商,通常爲進一步轉賣而向糖廠或其他批發商買下食糖,獲得所有權。
  食糖批發市場是食糖流通主體之一,屬於食糖批發商,是食糖流通中的服務組織;是聚集食糖的買方與賣方的交易場所;採用計算機報價,集合競價的交易方式,有配套的保證金制度,當日結算、質量檢驗、定點交收制度;是收取交易和交割手續費的公司制企業。
  
  食糖流通渠道現狀
  
  (一)食糖進入市場的渠道
  主要透過四種渠道進入市場,實現從生產領域向消費領域的轉移。
  食糖生產企業直接把食糖銷售給終端工業用戶或消費者。不透過食糖批發商,是工業自銷的模式。
  傳統的食糖流通渠道,即食糖生產企業、食糖流通企業、工業用戶和消費者。食糖流通企業爲賣而買,與生產企業、終端用戶進行一對一、面對面的交易。
  食糖生產企業透過食糖批發市場銷售食糖。食糖批發市場透過建立與糖廠、糖商、用戶之間的網絡聯結,同時完善資金劃轉、物流配送等服務,在資訊分享的基礎上,完成訂貨、交貨、發貨一系列業務,解決食糖流通中的時間矛盾、空間矛盾。
  食糖生產企業透過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合約交易銷售食糖。期貨交易所管理規範,投資者輻射範圍廣,交易活躍。由於交易時間短,其發現價格和套期保值的功能有待實踐的檢驗。
  第三、四種渠道食糖生產企業、食糖流通企業、消費者變成多對多、背靠背的交易。期貨交易所作爲賣方的買方,買方的賣方而存在。食糖批發市場定位於賣方的代賣方,買方的代買方。
  (二)食糖流通渠道的合理性分析
  從食糖生產企業的角度看,合理的流通渠道能使食糖儘快進入流通領域,同消費者和終端工業用戶接觸,減少庫存,加快資金週轉。不能因流通渠道不合理而導致銷售成本提高,庫存增加,風險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