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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衛生改革下糾紛訴訟機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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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呈現出多且複雜,訴訟處理出現很多問題。怎樣分析衛生改革下糾紛訴訟機制的完善?

談衛生改革下糾紛訴訟機制的完善

一、醫患糾紛訴訟的特點

研究醫患糾紛訴訟的特點,目的在於從中找到完善醫患糾紛訴訟解決機制,這樣的比較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和層面,可從醫患糾紛訴訟解決機制與其他醫患糾紛機制的角度,亦可從醫患糾紛訴訟與其他糾紛訴訟之間進行比較的角度,這樣兩個角度,前者涉及到選擇何種機制的問題,而後者更具實踐操作意義,因此本文采取醫患糾紛訴訟與其他糾紛的比較中,尋找醫患糾紛訴訟的特點。醫患糾紛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屬於比較難以處理的一種糾紛,且其涉及到醫學領域,致使其與其他糾紛案件有着明顯的不同:

1.案件大部分都依照侵權糾紛進行處理

在醫患糾紛訴訟中,受侵害方大多提起的爲侵權之訴,而非違約之訴,這其中主要考慮的因素在於醫療護理中出現的過錯經常將導致患者身體健康的重大損害,侵權之訴相較違約之訴,無合同約定之累,在實際損失基礎之上,更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大多較大。那麼這樣一種訴訟方式的選擇,就必然需要更加專業的審理判斷,原因侵權責任的確立與否,乃在於侵權行爲、損害結果、因果關係、過錯四要件的兼具,這四個要件無一不需要證據的支撐,又結合醫療活動的專業性,無專業的審理判斷,則無公正的審理結果。

2.審理中涉及到專業證據及鑑定,審理難度比較大

在醫患糾紛訴訟中,大量的證據依賴於醫生開具的病歷資料,目前醫院存在的現狀是,醫生沒有對病歷資料引起足夠的重視,尚未意識到病歷資料不僅是醫務活動的簡單重複,更是疾病規律的記載,同時有可能成爲出現醫患糾紛時的證據。同時在這一過程中,對病歷資料的管理上,醫院也未給予足夠的重視,例如:存在病後臨時補病歷資料、有家屬手術同意書,但無術前麻醉通知書,病患住院期間的護理資料缺失。醫患糾紛的案件由於涉及到確定醫療行爲過錯問題、醫療行爲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係問題的審查必須依賴於司法鑑定,審理期限被延長,且法院沒有具有專業知識審理人員,該類案件的證據審查存在較大的難度,案件的審理速度減慢,導致在該案件的審理期間要進行大量的協調工作,處理難度較大,審理的期限較長,最終結果就是結案率不高。

3.訴訟結果多爲判決

醫患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和訴訟三種,大部分糾紛都是透過當事人之間的協商和相關部門的調解得到解決,能夠進入訴訟領域的糾紛都是難以透過柔和方式進行解決,調解結案的機率很小。這種案件都是雙方在醫療責任和賠償數額上出現很大的分歧,雙方都無法做出讓步,因此在司法實踐中表現爲結案大多是以判決的形式,撤訴或者調解結案的非常少。

二、醫患糾紛訴訟解決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的醫療制度得到了改善,同時人們法治意識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致使醫患糾紛增多。2002年,全國這類事件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則超過了1萬起。根據有關數據顯示,我國內地每家醫院平均每年發生醫患糾紛66起,三甲醫院中平均發生36起左右,發生患者打砸醫院事件五點四二起;全國有70%的醫院出現過病人及其家屬威脅、圍攻甚至毆打醫務工作者的現象。中國醫師協會2008年10月16日至20日,在北京、湖南、甘肅、大連、瀋陽、武漢等地,向350家醫院就“醫鬧”現象做了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在被調查的350家醫院中,“醫鬧”事件發生率爲97.92%。醫患糾紛呈現出多且複雜,訴訟處理出現很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