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論我國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立法與完善

學問君 人氣:1.27W

民事訴訟,是指民事爭議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裁判民事爭議的程序和制度。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論我國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立法與完善,希望大家喜歡。

論我國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立法與完善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1次會議透過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這標誌着我國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已經初步體系化。文章對現行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體系作了一個簡明的闡述,從宏觀上表達了對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宏觀發展方向的一些見解。

一、證據規則的一般界定

任何證明活動都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則,否則便不能保證證明結果的正確性,而司法證明活動作爲嚴格的國家司法機關和當事人依法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訴訟活動,更要遵循一定的規則。作爲證據規則發展最爲深遠的英美法系國家,他們的證據規則重在指證據的可採性規則。即那些在庭審中或審理中對證據的可採性問題起支配作用的規則。其中,關聯性證據規則是可採性規則的前提,而證據排除規則是可採性規則的例外。在我國則不同,鑑於我國的訴訟程序立法起步較晚,直到20世紀90年代以後,證據規則的概念纔在我國流行起來。故我國一般將證據規則界定爲收集和運用證據的規範和準則。具體概括爲,關於訴訟過程中取證、舉證、質證、認證活動的法律規範和準則。

證據規則的基本特徵有三:第一,設定證據規則的目的是爲了規範和約束訴訟過程中的取證、舉證、質證、認證活動,以保證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第二,證據規則的基本內容是有關在訴訟過程中如何取證、舉證、質證、認證的規範和準則。第三,證據規則並非某一個或幾個證據規範,而是由一系列具有內在邏輯聯繫的法律規範組成的有機整體。

二、證據規則的法律屬性

證據規則是程序法的一個相對獨立的組成部分。證據規則的許多內容規定在程序法之中,本身就是程序法規範。但是,作爲程序法的一個特殊的部件,證據規則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法律體系。具體來說證據規則具有以下法律屬性:

一是具有強制的效力,即約束力。不管是執法人員還是律師、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只要他們的行爲違背了證據規則的規定,該行爲就將被法院認定爲違法無效。

二是具有明確的指導性。因爲證據規則是具體的.操作規程,執法人員、律師、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可以直接從證據規則中得出自己應當做什麼,可以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的答案。

三是具有明顯的程序性。證據規則總體上屬於程序法的範疇,是程序法中的一個相對獨立的組成部分。但是,其與實體法之間存在着密切的聯繫。一方面,證據規則是執行實體法的手段之一。其着眼於案件事實和證明過程,主要任務是爲實體法提供必要的事實要件。另一方面,實體法規範是形成和確定證據規則的根據之一,在證明對象和舉證責任的分配等方面,實體法的規定起決定性的作用,許多證據規則甚至規定在實體法中。

但是,總的來說,證據規則本質上是程序法,是當事人之間進行公平“競賽”的規則。

三、我國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立法現狀

證據規則屬於法律規範的範疇,是以法律形式規範司法證明行爲的準則。由於不同國家的法律傳統和制度不同,所以在不同國家證據規則的立法形式和內容也有所不同。我國建設現代法律制度的歷史不長,基本上源於20世紀70年代末。迄今,已形成了以《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中的證據規定爲主幹的一切有關證據法律規範的多層次證據法律體系。它共分爲四個層次,而證據規則在很大程度上就緊密依附於現行證據法律體系之中:第一層面是憲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二層面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透過的基本法律,如《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以及《民法通則》、《刑法》等實體法。第三層面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針對證據問題所作的一系列司法解釋、部門性規章。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證據規則》等等,他們是最具操作性的法律規範。第四層面是我國締結的一些證據方面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條約,如《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等等。

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主要體現在《民事訴訟法》等基本法律和2001年l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等司法解釋中。在我國現行民事訴訟立法中已經基本確立的證據規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