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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馳名商標的網絡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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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馳名商標的網絡保護
[摘要] 隨着因特網的普及,電子商務交易額急劇上升,馳名商標的知名度使其成爲網絡經濟中被侵害的重點知識產權。文章在概述馳名商標網絡保護的基礎上,揭示了馳名商標網絡保護的意義,進而對馳名商標網絡保護的途徑做了重點討論,要提高公衆的域名與馳名商標保護意識,積極解決域名與馳名商標衝突,從立法上完善我國的網絡域名與馳名商標法律保護體系。
  [關鍵詞] 馳名商標 網絡保護 途徑
  
  對馳名商標的擴大化保護,是《巴黎公約》以來的習慣做法。雖然馳名商標被施以了與一般商標不同的保護制度和措施,但從《巴黎公約》到TRIPS都是將馳名商標侷限在現實空間加以保護,並未延伸至互聯網絡領域。隨着資訊時代的來臨,電子商務迅速崛起,與馳名商標相關的網上商標侵權糾紛和因域名發生的權利衝突屢屢發生,網絡虛擬社會中對馳名商標進行特殊保護,是馳名商標保護髮展的必然趨勢。
  一、馳名商標網絡保護概述
  馳名商標被施以了與一般商標不同的保護制度和措施,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隨着網絡商務活動的發展,對馳名商標的侵犯也延伸到網絡環境中。
  1.馳名商標的概念
  馳名商標是指在國內、國際市場上享有較高知名度、較高信譽,爲相當範圍消費者所熟知的商標,也稱爲知名商標或周知商標。它不僅是民族工業精華的集中體現,也是現代企業形象的象徵。
  2.馳名商標保護及其網絡延伸
  “馳名商標”來自於《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在該公約中規定成員國應對馳名商標予以大於普通商標的保護。這是因爲爲了樹立和維護商標信譽,商標所有人付出了較多的心血,使其產品成爲消費者喜歡的商品,所以對馳名商標應當予以較普通商標不同的保護,以保護馳名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目前,對馳名商標給予擴大的保護是世界性的潮流,除《巴黎公約》有相應規定外,《關貿總協定(GATT)和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第16條也對此有明確的要求。與此同時,許多國家商標法修改後都增加了保護馳名商標的規定,如英、美、法、德等國的商標法中均有與TRIPS的要求相一致的保護馳名商標的條欺。我國爲了適應這種需要,於2002年8月3日透過了《商標法實施條例》,把對馳名商標保護範圍進一步擴大,這些規定實施後在一定時間內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但隨着計算機技術的蓬勃發展,商標已經進入計算機領域。電子銀行、電子銷售、廣告等業務的廣泛開展,必然會涉及到大量的馳名商標的使用行爲,一方面是傳統企業(如寶潔等)的電子商務化,另一方面是隨着互聯網的發展而產生的專業網絡公司,其網站名稱或主要標誌經過不斷的使用和推廣將成爲新的馳名商標,尤其近幾年來馳名商標與域名發生的權利衝突屢屢發生,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要否延伸到網絡虛擬世界的`討論,其結論趨於統一:大多數國家都認爲應該給予馳名商標特殊的保護,並將其延伸至網絡。
  二、馳名商標網絡保護的意義
  互聯網的出現是人類歷史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它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網絡的觸角延伸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馳名商標的保護同樣受其影響。
  1.馳名商標的網絡保護是保護馳名商標所有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隨着電子商務交易額的急劇上升,電子商務在商業組織的整個經營活動中所佔的比重會越來越大,並最終超過其他部分。同時,由於計算機通訊打破了地域界限,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僅面對其商標開發的新機會,也面臨着新的危險和困境。馳名商標的知名度使其成爲網絡經濟中被侵害的重點知識產權,因此,既然在現實交易中對馳名商標實行特殊保護,那麼在網絡的虛擬社會中也應對馳名商標予以特殊保護。否則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就是不完整的,不利於電子商務的發展,更不利於對馳名商標所有人合法權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