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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教育原理在教育學科體系中的現狀及地位的教育理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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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原理”是從“教育學”總體的理論中分化出來的,是教育科學體系中一門十分重要的基礎學科。兩者之間存在着密不可分的關係。

探討教育原理在教育學科體系中的現狀及地位的教育理論論文

一、教育原理的定位

在20世紀初期,我國就較早的用“原理”一詞來表述教育理論,如教科書譯輯社翻譯出版過日本人寫的《教育原理》一書。此後,用“教育原理”作書名的專著就非常普遍。如餘家菊的《教育原理》(中華書局,1925)等。但那時,教育原理與教育學、教育理論、教育原則等都是一個意思,彼此之間並沒有太大的差別。1933年出版的《教育大辭書》曾對“教育原理”條目作了如下註解:“凡實施教育、評判教育之基本的準則,統稱教育原理”。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後,受原蘇聯的影響,我國教育理論界似乎不太使用“教育原理”一詞,更多地是用諸如“教育原則”、“教育規律”等。近20年來,“教育原理”逐漸受到學者的青睞,但在實際使用時內涵各有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種理解:

1.“教育原理”等同於“教育哲學”。如黃濟在《教育哲學》一書中認爲,“馬克思主義教育哲學的對象,應當是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作爲指導思想,對,教育學中的一些根本問題,從哲學的高度進行研究和探討,從中找出一般的規律,作爲教育理論和實際的指導”,因此,教育哲學“從教育的基本問題出發,提高到哲學高度,從方法論上去作一些根本的探討。”

2.“教育原理”等同於“教育基本理論”或“教育理論”。這一觀點比較常見。如厲以賢主編的《現代教育原理》一書在“序言”中開宗明義:“《現代教育原理》所論述的是關於現代教育的基本理論問題,是教育學的一個組成部分。”並且,該書在“後記”中也提到該書“亦可作爲‘教育基本理論’這門課程的教材。”但從該書論述的問。題來看,似乎側重於討論現代教育與社會及人的發展中的若干重要關係,如教育與經濟、文化、科技、人口、立法、個體的身心發展等。有許多以“原理”作爲標題的教育理論著作或教材,並沒有對“原理”一詞有意識地加以解釋和界定,事實上,都有意無意地把“教育原理”等同於“教育理論”。

3.“教育原理”是在理性層次上研究教育的主要關係。教育原理需要研究從教育要素到教育過程到教育實體到教育系統的關係,研究從教育內部到外部聯繫到教育內、外部聯繫影響下的'教育系統自身的特性,研究由教育的內外部聯繫決定的教育之本質、目的、構成以及學校與家庭的教育職能,研究從一般教育原理到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教育基本理論問題,等等。

二、“教育原理”在教育各學科中的地位

1.指導地位。“教育原理”是從“教育學”中分化出來的教育邊緣學科。“教育原理”研究的是教育活動過程中最一般的規律、最基本的問題,對教育進行的是宏觀的研究,因此,它是理論層次較高的一門學科,正如哲學在各門學科中的地位一樣,“教育原理”爲教育科學體系中其它學科的構建提供最一般的指導,它是各分支學科的匯聚點,各分支學科從中獲得了理解教育的視點。

2.理論基礎地位。“教育原理”是“對具體教育學科最原則、最基本的概括和總結,又是指導具體教育學科最基礎的理論。“教育原理”承擔的任務之一是對各門具體學科進行必要的抽象,概括出具有普遍意義的原理,它與其它子學科、邊緣學科的關係是一般和特殊的關係。作爲理論基礎的“教育原理”從比較抽象的層次把教育作爲一個整體加以研究,它撇開了各種特定的教育形式,並對之作科學的抽象,從而爲其它學科提供對教育的完整認識,其它學科從“教育原理”中獲得認識教育的整體視角,獲得了對教育一般規律的正確認識。“教育原理”彌補了各門學科從各自的角度看待教育現象和問題、其視角不完整的缺陷,爲教育科學體系其它學科的發展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因此,“教育原理”在教育科學體系中居於理論基礎地位,它應是構建整個教育科學體系的核心。

三、明確“教育原理”在教育學科體系中地位所面臨的問題

雖然“教育原理”從出現的那天起在教育科學體系中就有其相應的地位,但由於教育科學體系以及“教育原理”自身存在的多方面的問題,使其地位受到了一定的干擾,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學”的存亡難成定論。教育理論界對“教育學”歷來持兩種態度:“教育學”應該終結;“教育學”還有其存在的價值。雖然“教育學”存在着諸多爭議,但是其在教育科學體系中的地位是其它學科所不能替代的。由於兩種觀點各執一端,使“教育學”的去留難成定論。在這種情況下,“教育原理”與“教育學”混雜在一起,干擾着人們對“教育原理”地位的認識,使得“教育原理”在教育科學體系中的地位一直未能明晰。

2.“教育原理”與相鄰學科的關係含糊。由於教育科學體系本身的混亂,使得“教育原理”與其它一些學科的關係一直未能明確。教育理論界有的主張對“教育原理’、“教育概論”及其“教育學原理”三者加以區分,嚴格界定三門學科的研究範圍和對象,有的又主張應該把三門學科統一到“教育原理”這門學科之下,三者合一。同時,就“教育原理”與“教育哲學”.的關係而言,有的認爲二者應該是一致的,都是研究教育中根本的理論問題,屬於教育學的一般理論範疇而沒必要加以區分。有的則認爲“教育哲學”主要解決的是教育的認識論問題,它與“教育原理”各自承擔不同的研究任務,不應該把它們混淆。

3.“教育原理”自身體系混亂。教育理論界對“教育原理”認識不一,導致理論研究者們構建的體系各不相同。筆者認爲原理就是一種基本認識,教育原理在整個教胄學體系中應是一門具有獨特的哲學性格的學科,它不僅要研究教育學自身,理順教育學體系的一些概念和理論關係,而且要分析和闡明人類社會的全部教育現象及其演變發展的一般過程和規律以及從一定的方法論出發,理解和揭示教育問題的世界觀本質。

四、如何改善“教育原理”的現狀

目前,對教育原理的研究應具有一定的開放性,但也不能把邊界範圍定得太狹隘,要想改善“教育原理”的現狀,主要的是整理“教育原理”的內容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整理分析:

1.內容比較辨析。教育原理和教育學原理的定義不同,它們的主要內容也不同。對5種“教育學原理”教材的內容進行整理,其所涉及的主要內容和所佔比例統計結果表明:“教育學原理”的主要研究內容包括:教育理論、教育本質、教育與社會的發展、教育目的、教育的歷史演進、教育與人的發展、教師與學生、教育制度、教學、德育。對13種“教育原理”教材的主要內容的整理分析結果顯示,其中“教育原理”的主要內容是:教育目的、教育本質、教育與人的發展、教育制度、教育與社會的發展、教師與學生教育的歷史演進。對比教育學原理和教育理論各自的主要內容可以看出,兩個概念存在着驚人的一致性,其研究的重點都集中在:教育的本質、教育的歷史發展、教育與社會的發展、教育與人的發展、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師與學生等主題。

2.要素比較辨析。教育的構成要素主要有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影響三個基本要素。教育者是從事學校教育活動的人,包括學校教師、教育管理人員以及參加教育活動的其他人員,其中教師是學校教育者的主體,是直接的教育者。教師在教育過程中發揮着主導作用。受教育者是接受教育的人,即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是教育實踐活動的對象。教育影響是教育內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及其聯繫的總和。它是教育實踐活動的工具,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中介。教育原理是一門獨立的學問,學問的構成要素包括對象、形式和體系三個要素,由此得出教育學的構成要素主要有教育學的研究對象、教育學的表達形式和教育學的體系。學問受到活動和環境的影響和作用,也即教育這一活動會對教育學產生影響和作用。

對當前教育原理一些內容體系的雜亂性,應該要整理出一條研究的道路出來,界定基本的研究框架,以保證“教育原理”在教育科學體系中價值的體現和功能的發揮,使人們明確認識到“教育原理”在教育科學體系中的地位,這樣才能使“教育原理”在教育科學體系中的地位得以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