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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和諧社會視野下檢察職能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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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和諧社會視野下檢察職能的履行

摘要:檢察機關作爲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因此,以構建和諧社會爲視角,對檢察機關的職能履行進行重新反省就顯得尤爲必要。檢察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主要包括:堅持穩定壓倒一切、加強審查逮捕工作、強化對偵查活動的監督、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關鍵詞:和諧社會 檢察職能 社會穩定 寬嚴相濟
  
  構建和諧社會,對社會穩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當前,我國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總體形勢是好的',但應當看到,影響社會穩定的深層次矛盾並沒有完全解決,刑事犯罪仍然是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社會因素。要從改革、發展的高度,提高對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充分發揮刑事檢察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重要作用的認識。
  一、堅持穩定壓倒一切是刑事檢察工作的首要任務
  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法治環境,是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基本前提,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要認真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維護社會穩定的重大部署,重點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宗教極端勢力,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