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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獨立董事的作用及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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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獨立董事的作用及激勵機制
摘要:我國的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原來的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但是在很多方面機制轉換不徹底,在法人治理結構方面存在很多題目。要解決這些題目,可以採取很多措施,其中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是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舉措。  關鍵詞:獨立董事;激勵機制;作用
  
  一、我國引進獨立董事制度的背景
  
  我國的大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原來的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但是很多方面機制轉換不徹底,在法人治理結構方面存在很多題目,這些題目包括:所有權代表缺位,所有者,特別是國有出資人不到位,代表國有出資人的權益主體不明確,國家作爲股東的權益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股權結構不公道,在部分國有控股和民營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一股獨大”的題目,董事會職員組成中以內部人和控股股東代表爲主,缺少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沒有適當的權利制衡,使中小股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經理班子控制上市公司的財產和資金,對企業內部構築起盡對的控制權,董事會形同虛設,公司的權力結構嚴重失衡;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存在過多的關聯關係,在職員、財務、資產上沒有實現三分開,控股股東以此控制或操縱上市公司,使公司中小股東的利益受到損害。
  要解決這些題目,可以採取很多措施,其中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是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舉措,也是中國證監會今後的工作重點之一。
  
  二、我國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我國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由原來的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一股獨大”的現象極爲普遍。據統計,第一大股東持股份額超過公司總股份50%。擁有盡對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高達79.2%。有些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甚至超過了80%。在此情況下,透過股東大會選舉所產生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又如何進行有效地監視呢?而獨立董事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基本上不存在監視過程中的後顧之憂,能夠對公司的進階治理職員進行更有效的制衡,保護公司、廣大中小股東及相關利益人的利益。
  其次,我國上市公司中的監事會不足以和董事會制衡。我國監事會和董事會是同等關係,監事會是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股東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大股東對股東大會的選舉結果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股東監事易受制於大股東。監事雖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但他們本身是公司職員,他們不僅在業務上應服從總經理的領導,而且在人事方面也要受總經理的控制,這就決定了職工監事的行爲很難獨立。鑑於目前我國監事會的尷尬地位,引人獨立董事制度以制約不斷擴大的董事會與治理層的權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積極意義。
  
  三、獨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獨立董事是指具有完全意志、代表公司的全體股東和公司整體利益的董事會成員,它不代表出資人、治理層、股東大會、董事會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會從企業自身出發,顧全大局,改變董事會決策一家之言的局面,並將終極給所有股東帶來利益。他們通常是商界名人、專家學者以及專業職員,他們與股東之間沒有利益衝突,因此被股東大會聘任爲公司董事,負責對內部董事業務和公司財務的監視。
  今天,誕生於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中的獨立董事制度已經成爲很多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首選良方。獨立董事制度到底有何魅力可以使得其在短短數十年的時間裏風靡全球呢?
  從股東(投資者)層面來看,獨立董事的存在有助於制衡控股股東,監視經營者,有助於保持董事會的獨立性,維護所有股東的利益。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能爲董事會提供客觀性判定,從全體股東利益出發監視和監控公司治理層。一個整體上或者很大程度上由治理層控制的董事會則不可能很好地發揮其信用義務維護股東利益,否則代理本錢將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