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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工作與稅法衝突的表現與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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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企業會計工作還是國家稅收部門都離不開會計工作,會計人員是會計工作與稅收工作的關鍵部分,下面是小編爲大家蒐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會計工作與稅法衝突的論文範文,歡迎閱讀借鑑。

會計工作與稅法衝突的表現與化解

隨着稅法的不斷改革目前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正在一步步的縮小,二者之間逐漸變成相互扶持,互相影響,相輔相成的關係,但是即便如此,會計工作與稅法之間仍然存在着衝突和矛盾。會計工作的本質是爲企業服務,而稅法的目的是爲了國家稅收,由於二者之間的最終目標有所差異,因此衝突矛盾仍然貫穿始終,化解衝突也成爲了我們目前的首要任務。

一、會計工作與稅法衝突的具體表現

雖然會計共組與稅法在宏觀上的基本方向一致,但是由於會計工作與是稅法各自服務的對象不同,因此在一些具體的方面仍然存在着衝突,接下來主要從會計期間假設與所得稅,權責發生制與營業稅,複式記賬法與營業稅等三個方面的矛盾。並以此來幫助我們更好的認識到會計工作與稅法衝突之間的關係。

(一)會計期間假設與所得稅之間的衝突

所得稅是稅收在中影響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企業所得稅在徵收時採取兩個著名的假設,一個是會計主體假設,另一個是會計期間假設,也就是說所得稅的徵收目標是企業會計主體,而徵收的範圍是在一定時間內,會計主體所取得的收入。但是由於我國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導致企業中還存在另一種形式,那就是承包商,這時的企業法人可能並不是會計主體,而企業的會計期間可能也並不是現在的承包商,因此二者之間存在衝突。例如甲將自己的企業於上半年承包給乙,這時候需要承包人乙繳納所得稅,然而由於乙經營不當導致企業在下半年出現虧損,並且虧損已經超過了上半年的收益,雖然下半年已經是甲在經營公司,但是稅收是根據企業爲主體的,因此稅收會根據該企業上半年與下半年的收入來計算所得稅,於是稅收部門根據稅法將上上班年的稅收退還給該公司,然而這筆錢究竟是給甲還是乙卻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明。

(二)權責發生制與營業稅之間的衝突

權責發生制是企業普遍使用的手段,也就是說有一筆交易權利和責任實際以及發生,但是貨物或價款並沒有收到,此時爲了方便管理仍然按照收入計算,而營業稅目前卻是按照收付實現制來計算,這已經存在了衝突,如果不出現意外還可以接收,但是一旦出現壞賬或死賬等,就會產生衝突,由於二者使用的記錄原則不同,導致雙方很難達成一致。另外,這也有可能會造成偷稅漏稅的現象發生,例如有一個外商企業,按照正常的稅法流程是在企業出口之前徵收百分之17的增值稅,等到出口之後會退還給外商企業百分之9的增值稅,也就是說這個外商企業實際只需要繳納百分之8的稅款。但是如果外商企業聯合合作商將出口價款改爲成本價甚至低於成本價,那麼不僅可以合理避開增值稅,甚至還會受到稅款的補貼。這就是典型的看起來不合理但是合法的偷稅漏稅行爲,而面對這種行爲,目前仍然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措施。

(三)複式記賬法與營業稅之間的衝突

複式記賬法將經濟做了如下定義,任何經濟活動都伴隨着資產、債權、負債的變化,無論他們之間怎麼變化在會計中都屬於經濟活動。但是在稅收中,營業稅的計算卻並沒有計算的如此詳細,並且國家爲了鼓勵證券交易,是不徵收稅款的,這也造成了會計工作與稅法之間的`衝突和矛盾,甚至會給經濟帶來嚴重的損失。例如,某地產開發商以房地產作爲投資與外企合作,並持有外企的一定股份,後來改房地產公司決定撤出外企,根據雙方之前的協議,如果有一方放棄投資,另一方具有優先購買權,於是該外企的另一名投資人就合法的購買下了那套房產,而本應該收取購房的稅款卻由於這屬於資本交易而全部免除。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由於我國法律的不健全,導致很多情況下發生的事情都無法用法律準確的解決。

二、會計工作與稅法衝突化解的關鍵

(一)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

無論企業會計工作還是國家稅收部門都離不開會計工作,會計人員是會計工作與稅收工作的關鍵部分,甚至可以說會計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會牽動着會計工作與稅法衝突的走向。爲了緩和化解會計工作與稅法之間的衝突,我們要加強會計工作人員的素質,包括企業會計和稅收會計。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培訓,對會計從業人員進行嚴格的要求,保證會計人員具有熟練紮實的業務能力。除了過硬的專業能力之外還應該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會計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會面對各種各樣的誘惑,如果不能保證工作人員抵制住誘惑,那麼其業務能力越高,對於社會的威脅也就越大。還可以對從業人員進行定期的檢查和考覈,時刻保持會計從業人員認真,嚴謹,專業,負責的工作狀態。另外,會計人員也要不斷髮現會計工作與稅法中存在的不足,並且要及時想上級彙報,爭取獲得改善和修補。

(二)加快建立完善稅務會計體系

由於我國市場經濟正處於快速發展的階段,資本市場仍然有很高的發展空間,而在發展的過程中會不斷遇到麻煩,不斷髮現不足,因此我們要加快建立並完善稅務會計體系,不能被困難和麻煩阻礙前進的腳步。作爲稅務人員要繼續改善稅收工作,促進稅收制度的發展,合理解決稅務與會計工作之間存在的矛盾和衝突問題。還應該增加稅務工作的透明程度,即便是經濟高度發達的今天,仍然有部分人對稅收存在牴觸的心理,多數人認爲我國稅收過高,還有部分人雖然按規定繳稅,但也存在着排斥的心理,而會計與稅法本身存在着衝突,這樣一來情勢變得更加緊急,因此可以透過提高稅務工作透明度來降低衝突,例如,稅務工作部門可以將徵稅額度以及徵稅用途公開,讓人們羣衆以及各企業能夠跟蹤到稅款的使用方向,時刻監督稅款的使用。

(三)不斷完善稅法改革

由於會計工作與稅法存在衝突,那麼化解衝突最直接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不斷完善稅法,發現稅法中存在的漏洞和不健全,並且及時去改善它,這樣無論做什麼事情都有了法律依據,也就不存在會有別有用心的人鑽法律的空子,這樣也就減少甚至化解了會計工作與稅法之間的衝突,緩和了企業與稅收之間的關係。我們要將一些法律中沒有規定的卻在現實工作中出現了的事情進行補充和完善,例如,上文中的案例,關於企業營業稅的問題,雖然甲乙雙方都具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但是返還的稅款始終是要給一個人的,因此法律要完善關於這類糾紛的管理條例,例如如果法律明確規定應該將稅款退還給甲或乙,那麼也就不會引起衝突。爲了減少我們會計工作與稅法之間的衝突問題,不斷完善稅法是關鍵。

(四)加強企業會計工作的管理

透過上文的敘述,我們清楚了稅法需要不斷完善,接下來讓我們繼續瞭解衝突中的另一個主體,企業會計。會計工作和稅法的衝突中主要有兩個部分產生,一方面是稅法,而另一方面就是企業會計。爲了化解雙方之間的關係,僅憑單方面的完善是不夠的,因此,我們要在完善稅法的同時提高對企業會計工作的管理。首先,我們要提高規範會計工作的流程,要讓企業會計工作的流程更加透明化,由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監督管理工作,最大程度上防止會計出現造假等現象。其次,要以稅法爲準則,全面支援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儘量減少與稅法之間的衝突問題。最後,企業還應該建立專門的財務監管部門,主要負責監督、管理以及調查企業的會計工作。該部門可以調查企業會計的所有工作記錄,嚴格審批工作中發生的每一項價款,一旦發現問題要立即向上級領導彙報,並且對其進行相應的懲罰。透過建立這種部門可以有效的降低企業會計存在的問題以及疏忽,減少了企業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就可以減少企業工作與稅法之間存在的衝突。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企業會計工作與稅法之間存在着差異,二者的利益共同點有所不同,因此經常會出現衝突和矛盾,這嚴重製約了我國經濟的發展,不僅影響稅收也影響企業自身的發展。但其實會計工作與稅法之間也存在着很多共同之處,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而稅法是爲了更好的進行稅收,稅收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由此可見企業會計工作與稅法之間在大的方向是保持一致的,我們要透過一系列措施去化解工作中的衝突,保證會計工作和稅收能夠共同發展,相互促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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