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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社會保險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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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隨改革開放我國農村富餘勞動力進入城鎮就業,其脫離土地來到城鎮實現就業後,理應享有與城鎮職工同樣的社會保障待遇,但由於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二元性,將這一特殊羣體排除在城鎮社會保障制度之外。農民工是爲我國經濟建設做出過巨大貢獻的勞動力羣體,他們不能平等享有社會保障,不僅是社會不公平性的體現,而且更不利於社會穩定,甚至會阻礙勞動力再生產。因此,農民工社會保障一直是我國重要的民生問題。

農民工社會保險淺談

關鍵詞:農民工;層次;社會保險

一 、農民工社會保險調查數據

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結果顯示,2014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爲27395萬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6821萬人,本地農民工10574萬人。農民工在第二產業中從業的比重爲56.6%,在第三產業從業的比重爲42.9%。外出農民工年從業時間平均爲10個月,月從業時間平均爲25.3天,日從業時間平均爲8.8個小時,日從業時間超過8小時的農民工佔40.8%,周從業時間超過44小時的農民工佔85.4%。有62%以上的農民工沒有與僱主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 “五險一金”的參保率分別爲:工傷保險26.2%、醫療保險17.6%、養老保險16.7%。①這僅僅是平均數字,在某些行業的參保率遠低於這組數字。

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農民工享有醫療衛生、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住房權益等方面的權益。但現實生活中農民工的這些權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由於戶籍影響,很多農民工在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等方面被排斥在體系之外。這些使得農民工不僅在社會再分配製度當中處於不利地位,還加劇了農民工與城鎮居民的差距,造成了社會不穩因素。

二、 農民工養老、醫療、工傷保險現狀及分析

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有以下幾種途徑:透過用工單位組織農民工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透過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用工企業不願爲農民工參保,農民工也缺乏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識,導致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總體參保率偏低,甚至出現退保現象。爲了賺錢養家,農民工不得不流動就業,甚至頻繁更換職業,這樣很難滿足就業地區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流動就業、頻繁更換職業導致不能每月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也難以達到養老保險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再加上農民工對養老保險缺乏認識,對養老保險制度懷疑,擔心自己養老金能否按時發放,同時認爲自己比較年輕,即使老了在農村也能靠兒女爲自己養老。這些因素綜合導致農民工對養老保險不感興趣,甚至主動提出不參保的要求。

在醫療保險方面我國有比較完備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針對城鎮居民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針對農村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於農民工來講進城務工從事的基本是體力勞動,而且生活工作在髒、亂、差、險的環境中,高負荷勞動、工傷事故、職業病時有發生。由於看病費用高,很多勞動者在生病後首選自己買些藥或者硬扛過去。在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只是保障最基本的醫療,即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爲主,也就是說平時的跌打損傷不在保險範圍內。很多年輕的人認爲自己身體好,生病住院的可能性小,小病自己買藥費用遠遠小於保費,沒有必要花冤枉錢。一些人在理賠時有很多不能理賠,認爲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有一種上當的感覺。農民工進城務工,在務工地生病後,若是小病可以自理,要是大病的話在當地大型醫院看病無法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優惠政策。企業或用工方很多不爲農民工參加職工醫療保險,農民工難以享受到相應的醫療待遇。導致農民在患病後爲了節省醫療費用會選擇醫療條件差的鄉鎮醫院或者託病返鄉治療。農民工的收入較低,很難承受較多的醫療費用,用工企業往往很少給予補助,致使農民工小病託成大病,甚至導致喪失勞動能力。

農民工在進城務工時候由於戶籍制度、職業技能、教育程度等方面的.限制,往往從事體力工作,這些工作的環境往往“髒、險、累”。這樣的工作容易發生職業病和工傷事故。農民工是這些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直接受害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各類用工單位爲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也應當包含其中。但是用工企業爲減少企業費用,謀求利益最大化,往往不爲農民工參保。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用工方通常私了,即僅僅負擔一部分醫療費或者少量的撫卹金。即使用工方爲農民工參保工傷保險也面臨着一些問題。比如勞動關係認定困難,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程序複雜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工傷要證明與用工方的勞動關係,通常以勞動合同形式提現。在現實中,許多用工方爲了逃避責任或者減少費用,不與農民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用工方最常用的解決辦法就是私了,甚至否認與受傷農民工存在勞動關係。由於沒有勞動合同,工傷認定困難。最後只能透過勞動仲裁對事實存在的勞動關係進行認定。在認定過程中,一沒有書面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二由於工友和相關知情人處於用工方壓力下不願意作證明,這樣使得勞動關係證明困難。《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賠償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和條例相關規定對遭受工傷的工人進行賠付。在這三個環節中,每一個環節都要經歷若干時間,有事甚至幾年。在這等待的期間農民工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勞動能力,不能像未受傷前那樣進行工作,這樣收入就得不到保障,還要有相關的護理支出。更重要是農民工往往承擔着家庭收入的重擔,工傷遭遇使得一個家庭致貧。在此情況下,很多農民工不得不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用工方私下和解換來縮水的補償金。

三 、農民工社會保險需求層次分析

農民工作爲一個邊緣羣體徘徊在城市和農村之間。假設把農民工全部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由於農民工流動性強,在不同城市間更換工作,在一個城市裏不同企業更換工作,還有因沒有找到工作回鄉務農的可能;同時農民工收入水平偏低,這就決定了其參保能力有限,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會減少當期貨幣收入,反而不繳納社會保險會節省一部分開支,提高家庭生活質量。假設把農民工全部納入農村社會保險制度,那麼當農民工在城鎮務工期間遭遇工傷、疾病的時候則無法享受社會保險應有的待遇,有失公平性,嚴重損害的農民工的權益。農民工社會保險最終目標是要實現城鄉統一的、無差別的、廣覆蓋的社會保險制度。這種保險制度不但可以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而且可以使農民工進程務工無後顧之憂。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要把農民工的流動性和區域性結合起來,採用循序漸進的辦法逐步完善農民工的社會保險,使之納入全社會無差別的社會保險制度當中。根據需求層次理論,可以把農民工最底層次的需求作爲首先要保障的險種。在農民工進程務工時候,首先要滿足的是自身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條件。在滿足了這些之後,會產生更高一層的需求,即安全需求。對於農民工來說,安全需求是在患病時能有醫療保險,擺脫沉重醫療費用的負擔;遭遇工傷時能有工傷保險,減輕工傷對身體和家庭的影響。所以對於農民工來說,安全需求比長期的養老保險等長期保險的需求更爲迫切。面對這樣的情況,可以針對農民工這以羣體可以採取低費率的強制保險措施,即要求用工方必須爲農民工參保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農民工在某一城市相對穩定後,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律以同等待遇參加職工養老、失業、生育等保險。

參考文獻:

[1] 鄭功成,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戰略:理念、目標與行動方案[M].人民日報出版社.2008

[2] 劉洪斌.社會轉型中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探析[J].河南工業大學學報. 2005

註解:

① 國家統計局:2014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