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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高校教代會提案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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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會一般指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代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加強高校教代會提案工作的思考

摘要:教代會制度是我國現行的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和民主決策的基本形式。提案工作是教代會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平臺;是調動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積極性,增強責任感和主人翁意識,集思廣益共建一流大學的重要途徑;是推進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建設和諧校園的重要方式。但目前大多數高校的教代會提案工作存在着教代會代表提案不積極、參與面小,提案質量不高,提案辦理不規範透明等諸多問題,嚴重製約了教代會提案工作在民主治校中本應發揮的作用。本論文旨在透過分析當前提案工作現狀,研究提高高校教代會提案工作的方式方法,從而改善教代會提案工作程序,以促進教代會更好行使民主治校辦學職能。

關鍵詞:高校 教代會 提案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我國廣泛應用的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在高校民主治校中佔有重要地位。教代會代表對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和師生關注焦點問題的意見建議,需要依靠提案的形式來表達。故而,提案是教職工代表民主治校、參政議政、行使權利的重要載體。教代會提案工作是高校依法辦學、民主治校的重要一環,提案能否落實直接關乎學校事業發展和教代會權威。提案工作有效實施,能切實提高教職工參政議政程度,更能加強學校制度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增強學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營造和諧校園環境。

一、教代會提案工作現狀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賦予了學校教代會審議建議權、審議透過權、審議決定權和評議監督權。教職工代表透過參加教代會,對關係教職工利益的重要問題有組織地進行審議討論,目的是強化教職工的主人翁意識,從基層實際需求出發,吸引教職工深入參與高校管理和事件決策,是推動高校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

在提案工作的具體操作過程中,教代會下屬提案工作委員會是提案徵集的主要機構,提案的內容可以分爲行政管理、教學科研、人事師資等多方面。依據提案的被關注度、科學性、可行性、規範性,提案還可被分爲提案和建議兩大類。分類後,對提案進行編號、登記、複印後,按照“歸口辦理”的原則分送領導閱批,依領導批示意見分送責任部門限期辦理(如圖1所示)。

在辦理過程中,高校教代會提案工作還存在着一些問題。

(1)總數較少,提案缺乏積極性

當前,一些高校存在徵集到的教代會提案數量逐年減少的問題。提案數量少從側面體現了當前教職工代表缺乏積極性,另外高校在激勵教職工代表進行提案方面也存在不足。有的高校每年只在開教代會前纔開始收集提案,無法給予代表充足的時間進行提案調研。另外,由於缺乏激勵機制,參與提案工作的教代會代表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具有很高的自發積極性。甚至有不少教代會代表從來就沒有提出過提案,從來沒有履行過教代會代表職責的現象並不少見。

(2)質量不高,缺乏高度與深度

雖然高校的教職工代表大都是進階知識分子羣體,素質較高,但提案質量統計顯示,教代會提案工作收集到的提案中有很大一部分立意不高,有不少提案僅是以個人角度或從小部分人立場出發提出問題,提案的角度較爲片面,沒能從學校建設發展的角度出發進行調研和廣泛意見徵集,缺乏高度與深度,脫離學校校情,實際可操作性不強。此外,有的提案內容表述不清晰,分析問題不具體不深入。一些提案僅提出對某些問題的意見而沒有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建議及途徑的情況並不少見。這造成了有關部門對提案問題難以辦理、無從辦理,或者提案完成辦理的實際意義不大,從而導致提案辦理不被重視、常被拖延等狀況。從提案質量不高的現象中可以看出,現實中提案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大於內容問題,無論是提案人還是提案辦理人,對提案工作的辦理落實缺乏足夠重視和正確認識,而且他們對提案的處理過程和效果也缺乏信心。

(3)辦理不透明,缺乏處理實效

按照提案工作流程,提案審議透過進行辦理後,須對辦理效果進行反饋,以切實實現提案工作的實際意義。但由於提案工作往往歸口處理,不同職能部門的承辦人員對提案工作的'思想認識不同,對民主治校的理解認識不同,再加上職能部門日常常規的工作任務也都比較繁重,進而致使提案辦理的不及時、不到位,導致提案辦理效果反饋不及時,甚至出現擱置一邊不作處理的情況。提案工作不能實現本身目的,也在很大程度上打擊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積極性,對教代會工作發展不利。

二、高校教代會提案工作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作爲教代會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提案工作完成水平是教代會發揮作用情況的重要標誌之一。面對當前出現的提案數量、質量均下降,提案辦理工作不到位等問題,其原因不僅在於教代會提案制度存在缺陷,提案的工作流程、管理技術辦法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問題。

(1)提案主體設計存在缺陷

當前,政治領導權和行政管理權處於高校管理的主導地位,教代會與政治領導權、行政管理權存在矛盾時,教代會的提案工作往往受到多方干涉或抵制。教代會的領導層在協調事項方面往往力量不足,除對一些重大問題外,很難及時處理各部門衝突,結果造成了高質量提案也會出現處理效率低下,難以發揮應有作用的情況。

(2)提案工作機制不夠合理

由於客觀條件限制等方面原因,提案工作委員會向全體教代會代表提交的報告往往是針對提案工作總體情況進行概述,沒有對每項提案辦理情況進行具體說明和交代。由於教代會代表並非連續擔任,而且提案類別也千差萬別,每一屆教代會代表對之前的提案工作情況並非十分清楚,導致了本屆教代會對以往教代會提案工作落實情況難以附議或者審覈的狀況,這最終會造成廣大教職工代表不瞭解提案辦理的後果。另外,由於教職工代表履職缺乏激勵,尤其是缺乏調研相關制度支援,而且提案工作的收集都是在教代會召開前不久,時間倉促,調研論證時間不充分,導致了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遲遲難以得到處理,實際存在的重大問題反覆被提起卻無法解決,上屆教代會已經辦結的提案下屆教代會又作爲新提案上交等等提案工作低效的現象。

(3)提案主管部門職權職能不清晰

制度設計上,具體負責提案工作的機構是提案工作委員會。但它並不是一個具體的常設部門,其日常工作機構常常設在學校工會,機構成員則是來自學校各個部門的人員。由於委員會的工作權限不清晰,成員流動性大,成員一般都兼任其他工作,在完成提案收集工作之後,部分成員迴歸到日常工作中,因此委員會除了工會人員外,沒有足夠多的人力物力去完成提案的督辦和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提案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提高教代會提案工作的方法探索及建議

從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加強和改善提案工作,不僅要在高校內部建立起一套設計合理、程序規範的提案工作機制,切實明確教代會提案工作機構的職權責任,還要完善提案的徵集、審覈、辦理、反饋及其相關工作的全過程流程,增強提案工作辦理實效,推進提案工作的規範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另外,隨着資訊技術的發展,加強資訊技術在提案工作中的應用也成爲趨勢。因此,筆者將從制度、流程及資訊技術等層面探索加強高校教代會提案工作的方法,並提出建議。

(1)優化教代會代表提案組織結構

由於提案工作是由教代會具體實施執行,因此教代會代表的組織結構合理與否對提案工作有着重要影響。教代會組織由學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職工代表構成,由他們共同行使教代會職權,教代會事務性工作則由工會等部門承擔。爲了優化該組織結構,一方面應透過擴大選舉代表的覆蓋面,進一步提高普通一線職工的代表比例,使真正有意願參與提案工作的人員有機會參與,增強教代會提案與決議的民主基礎,避免部門或個人由於職權過大造成與部門或個體利益有衝突的提案不能得到重視、落實不力等現象;另一方面可透過建立代表迴避制度,調整教代會常設部門的組織架構,與提案工作內容有着利益聯繫的人員要回避該提案有關工作,消除人爲設立阻礙的可能,削弱外界因素對提案工作的干涉。

(2)加強代表及教代會工作人員培訓

雖然教代會代表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文化素質,但不免很多代表對民主與監督制度認識不到位,缺乏主動參與教代會職能的意識。因此,在教代會代表選出後,進行提案工作方面的培訓非常必要。由提案工作委員會對提案工作開展的意義、內容、要求、注意事項和提案程序等內容爲教代會代表授課,從而提高代表對提案工作的認識,鼓勵代表從基層出發多調研、多徵集意見,從而提出高質量的提案,提高代表履職的質量。此外,學校的工會幹部和提案工作委員會成員也需要加強自身修養,樹立高度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透過不斷開拓工作內容,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支援和服務教代會的工作水平。

(3)優化提案規程,開展附議徵求

通常,徵集提案後提案工作委員會透過研討將提案按照辦理難度、涉及範圍、數量等指標劃分等級,決定是否立案。在立案前,應對分類整理後的所有提案面向全體代表增加徵求附議環節,把附議人的多少作爲評判提案重要程度的指標之一進行提案辦理。對於不予立案的小問題作爲建議直接交由相關部門答覆解決;對於同意立案的一般提案,分別歸口辦理;對於重大的和較難處理的提案,應推行提案承辦見面會制度,承辦部門與提案代表面對面溝通,辦理人向提案人當面徵求意見、分析討論,縮小提案代表與承辦部門對提案問題的認識差距,使雙方能準確理解對方意圖,透過這種開門辦提案的方式,求得對提案的最好辦理結果。這種開門辦提案的方式,不僅能反映出提案承辦部門以人爲本,對代表尊重,對提案重視的提案辦理態度,還可以避免提案答覆說空話、說套話,切實把提案辦理落在實處,提高提案答覆質量。

(4)加強提案督辦,形成高效機制

提案辦理不及時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辦案過程中督辦不力造成的。因此,可透過建立教代會提案委員會與代表現場巡視提案辦理的制度,在提案歸口辦理後,組織由提案工作委員會委員和教代會代表組成的巡視小組到提案承辦部門現場巡視,詢問提案辦理進程,並督促承辦單位在規定時限內給出反饋與答覆。辦案過程中,可以根據提案重要程度確定相關級別的負責人專項督辦,提高提案工作的辦理效率。另外,還可將提案督辦工作列入學校日常督辦的一項重要內容,透過電話、郵件等常規手段督促辦理,逐漸讓提案工作形成一種類似於摺子工程一樣的工作機制,多措並舉加強提案的督辦力度,達到提高提案辦案效率的目的。

(5)搭建網管平臺,暢通提案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