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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程序改革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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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程序改革調研報告
一、改革的源動力:來自百姓的呼聲

  任何一項改革,歸根結底必須來自羣衆的要求,得到羣衆的支援並積極參與,沒有羣衆的要求、支援和積極參與,再偉大的改革都註定要失敗。選舉程序改革亦然。

  當前我國選舉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缺乏公正性評價機制。二是,缺乏競爭激勵機制。三是,監督救濟機制不完善。

  選舉程序改革勢在必行,改革的總體要求是加強選舉的公開性、競爭性,完善監督救濟機制。但任何改革都必須在現實的基礎上進行,在現實與夢想、必要與可能之間尋找平衡。因此,本文所提改革建言也許並不新穎,讀來並不愜意,但卻是應當做又是可以做的。

  二、夯實民主的基礎:強化代表選舉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發展民主,加強民主政治建設,首先必須改革和完善人大代表選舉程序,從程序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權利。

  (一)增強選舉機構的公信力

  選舉是發現民意、集中民意的過程,是一項涉及面廣、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強的工作,必須精心組織,才能使選舉工作順利進行,取得予預期目的。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選舉機構民主性、公開性不夠,造成羣衆許多誤解,使一些羣衆對選舉的公正性產生不信任感。

  因此,要提高羣衆對選舉機構的認同性,第一,必須增強選舉機構的民主性,擴大選舉機構的羣衆基礎。第二,選舉機構必須在各候選人中保持中立,自己不能作自己的法官。第三,增加選舉組織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羣衆監督。

  (二)減少代表名額,實行按人口平等分配

  代表名額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各級人大代表的數量,一是各級人大名額的分配。

  1、關於人大代表名額

  從總體看,現在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名額偏多,不便討論決定問題,會議效率不高,閉會期間代表活動也難開展。無法充分發揮作用;如果經常開展活動,又使基層難以承受。

  解決這個兩難困境的根本出路,必須大力減少代表數量。總的精神應當是:第一,各級人大代表名額應當有所不同,上級人大代表名額應當比下級人大代表名額多些,下級應當比上級少些;第二,同級人大之間代表名額應當大體差不多,不管人口多少,由於要討論決定的事項差不多,因此代表名額不應相差太多;第三,人口多的地方代表名額應當適當多些;第四,使各個地區、各個民族都能有適當代表參加本級人大。

  2、關於代表名額的分配

  名額分配涉及選舉權平等問題,是各國選舉制度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選舉權平等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投票權相等,一人一票;二是每一票的價值相等,一票一值。一人一票是基礎,一票一值是一人一票的發展,是更深層次的平等。解放後,我國在實現一人一票方面,是全面的、徹底的。但在一票一值方面,還受各種因素的制約,還不能完全實現。一是,城鄉不完全平等,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多於城市。二是,對少數民族有適當照顧。此外,實踐中有些做法也導致選舉權不完全平等。

  改進代表名額分配辦法,必須根據實際和可能,一方面要有利於促進選舉權平等原則的實現,儘量做到公平、公正;另一方面要有利於實現各民族、各階層的團結,保證各民族、各階層有與其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適應的代表名額,所以改革只能是漸進的,還無法一步到位。爲此,第一,應當逐步縮小城鄉差別,直至最後完全取消城鄉差別。第二,取消保留和預留代表名額的做法,各級人大代表名額應當一律按照人口比例全部分配到各選區或者選舉單位,各選區和選舉單位不得額外獲得代表名額。第三,在直接選舉中,不論是領導機關選區,還是普通羣衆選區,都必須嚴格按照人口比例分配代表名額,使相同性質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大體相等,不得相差過多。

  (三)實行按居住區劃分選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