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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改革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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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用車的現狀及問題

公務用車改革調研報告

我市原有的公務用車體制同全國一樣,是計劃經濟產生並沿襲下來的傳統模式。2000年至2002年,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平均每年每輛單車帳面直接支出爲2.7萬元,加上司機工資、補貼、車輛保險、車庫折舊、大修等費用,每輛單車年實際平均支出爲7.7萬元,三年公務用車實際總支出爲2725萬元。

同時,三年新購車輛206臺,購車支出1615萬元,年均購車支出539萬元。公務用車消費佔財政支出的比例超過9%。

這一體制主要存在四方面的問題:一是公務用車費用高,財政負擔沉重。調查顯示,每年一輛公務車的執行成本至少7萬元,有的甚至超過10萬元,加上每年財政負擔的大修費用等,公務用車支出的口子越來越大,財政及各單位早已不堪重負。二是公務用車私用嚴重。公務用車消費在民間早有“三三制”之說。即在公務用車使用中,辦公事佔1/3,領導幹部及親屬私用佔1/3,司機私用佔1/3。三是公務用車使用效率低下,浪費驚人。據調查,社會其他營運車輛每萬里執行成本平均爲8215元,而黨政機關則高達數萬元;出租車的使用效率約爲公務用車的5倍,而運營成本僅爲公務用車的13%。四是超標、超編配車問題屢禁不止,嚴重損害了幹部形象。

二、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是因地制宜,反覆論證,出臺實施方案。制定好實施方案是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關鍵。爲使方案切實可行,齊齊哈爾市抽調專門人員組成公務用車改革辦公室,採取調查摸底、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在充分調研、多次論證的基礎上,2004年4月形成了《齊齊哈爾市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實行貨幣管理改革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

二是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方案》2004年5月在市直83個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推行,同時確定了富裕縣、鐵鋒區作爲縣(市)、區試點單位。

三是制定原則,規範操作。爲確保公務用車改革順利實施,我市確定了七條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取向,改革傳統公務用車模式,實行貨幣補貼的原則;二是堅持有利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的原則;三是堅持有利於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節約財政支出、減輕財政負擔的原則;四是堅持保證工作需要,任何時候在規定範圍內不影響公務活動的原則;五是堅持從領導幹部公務用車支出情況和各單位工作量及職能特點出發,分類、分檔確定補貼標準的原則;六是堅持分步進行的原則;七是堅持市直單位自願參加的原則。

四是合理分類、分檔確定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的確定,是廣大幹部羣衆關注的焦點,既不能偏離改革方向,又要調動大家的積極性,更要保證實際工作需要。爲此,我市明確了以下分類、分檔的原則:1、參加公務用車改革的單位按前三年單車實際支出及工作量大小分類;2、保證特殊職位工作需要,據實發放;3、市直行政及財政全部供養事業單位的交通補貼費,由市財政按方案規定的檔次覈撥;4、財政部分供養和不供養的事業單位的交通補貼費由單位自行解決和市直機關分類覈定補貼(主要是根據前三年車輛費用支出實際情況採用基數法確定的補貼標準)。並在以上原則的基礎上,明確了公務用車個人補貼標準最高限額和財政補貼經費的檔次。

五是以人爲本,妥善安置司勤人員。富餘人員安置是公務用車改革順利推進的前提。齊齊哈爾市從穩定大局角度出發,出臺多項優惠政策,如提前退休、退養、解除勞動關係、就地轉崗、停職留薪創辦和領辦企業等安置方式,做到了“退養的愉快、轉崗的安心、解除關係的稱心”。

六是規範運作,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原有公務用車統一上交市財政局,經中介機構評估後,帶原牌照按照依法、公開、規範、透明的原則,實行公開競價拍賣。同時,爲保證各單位公務用車改革後工作用車需要,市政府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運用市場化手段組建經營性公務用車服務公司。公務用車服務公司按市場化運營,自負盈虧、獨立覈算。

七是嚴明紀律、強化監督。公務用車改革工作涉及諸多環節,涉及各方面利益,必須嚴明紀律。爲此,齊齊哈爾市專門成立了由市紀委、市監察局參加的公務用車改革工作紀律監督組,出臺了《全市公務用車改革紀律若干暫行規定》,並及時下發《關於嚴明公務用車改革紀律的通知》,要求各單位對車輛搞好登記造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取得的成效

(一)堵住了體制漏洞。

推行公務用車改革後,明顯堵住了兩個方面的漏洞:一是公務用車帶來的不正之風現象得以杜絕。特別是相互攀比購車、以車頂債、車輛修理費用畸高等諸多問題都不再存在。二是公務用車私用得以根治。存在多年的公務用車消費“三三制”問題從源頭上得以解決。

(二)減輕了財政負擔。

公務用車改革實行後,減輕了財政壓力,改善了財政支出結構。改革前,齊齊哈爾市公務用車年費用爲3790萬元,改革後,財政支出交通費補貼僅爲1134萬元,節省財政資金2656萬元。

(三)改善了幹部作風。

長期以來,一些領導幹部已經不把公務用車當作工作的手段、辦公的`條件,而是成了身份、地位、權力的象徵。公務用車改革後,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外出辦事、下基層多是坐公交車、乘火車,由於沒有可供隨意使用的公務用車,再也不會出現“白天跑公路,晚上回家住”的現象。實踐證明,公務用車改革改善了機關幹部工作作風,減輕了基層單位和羣衆負擔,密切了幹羣關係。

(四)拉動了消費需求。

一直以來,齊齊哈爾市個人擁有汽車比例不高,尤其是機關幹部更是寥寥無幾。公務用車改革的實施,使機關幹部每月都能有一定的交通費補貼,有關部門和銀行等金融機構也爲機關幹部購車提供優惠政策,比如:可用未來5年交通補貼費抵購車款,同時可享受競拍價格25%的優惠等等。至今爲止,市直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700多名縣處級幹部中,已有300多人購置了車輛,有效拉動了消費需求。

四、幾點啓示

(一)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是做好公務用車改革工作的基礎。

開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調查研究是一項基礎性工作。沒有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改革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制定《方案》期間,齊齊哈爾市不但充分借鑑了有關省市的經驗教訓,還抽調大量工作人員深入各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瞭解實際情況,掌握了大量一手數據,爲《方案》的科學制定打下堅實基礎。

(二)統籌配合,協同推進,是公務用車改革得以順利推進的前提。

市公務用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爲牽頭組織部門,加強組織、協調、指導的力度,定期掌握公務用車改革的進展情況,召開協調會,分析、協調和解決公務用車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財政、監察等有關部門也從資金保障、政策扶持和加強監督等方面,給予強有力的支援,爲公務用車改革提供了有力的保證。

(三)正確處理加快改革與規範操作的關係,是公務用車改革取得成效的保障。

公務用車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既要加快推進,又要規範操作。爲確保規範操作,齊齊哈爾市制定了資產審計評估、產權交易辦法等系列檔案,用以指導和規範公務用車改革工作。在具體工作中,市公務用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各部門,加強對公務用車轉讓的監督和管理,使公務用車轉讓在公開、公平、公正的條件下進行,防止暗箱操作,確保了國有資產不流失,透過這一系列政策措施,既堅持公務用車改革工作的強力推進不動搖,又較好地保證了公務用車改革工作的規範有序。

(四)以人爲本,精心籌劃,是公務用車改革順利實施的關鍵。

改革的目的在於促進發展,在於使一切勞動、技術、管理和資本競相迸發其活力。我市在推進公務用車改革過程中,一手抓推進公務用車改革不動搖,一手抓妥善安置司勤人員維護社會穩定這個大局不放鬆,出臺各項優惠安置政策,強化“有情操作”,以人爲本,切實維護職工權益,公務用車改革在平穩中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