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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圖書館地方文獻資源開發與利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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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獻是反映某一地區的政治沿革、經濟發展、文化教育交流、地理狀況和風俗民情的各種類型的文獻資料,也就是指一切記錄和反映某一地區的歷史和現狀的圖書文獻資料。它是地方圖書館藏書建設和服務工作中最富有特色和生命力的部分之一。地方文獻除了具有永久性的史料儲存價值,爲子孫後代留下了一份寶貴的文化遺產外,對於研究、開發本地自然資源、文化資源,發揮地方優勢,促進本地區兩個文明建設起着極爲重要的作用,其文獻價值是無可替代的,切實做好地方文獻的收集、整理和開發利用無疑是圖書館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內容,[1]

公共圖書館地方文獻資源開發與利用的研究

1 地方文獻資源開發利用的現狀

1.1 地方文獻資源的收集範圍

新中國成立後,在以杜定友先生爲代表的老一輩圖書館學家的大力倡導下,我國公共圖書館地方文獻工作有很大的發展,並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形成了一套較爲傳統的理論和工作的方式方法。

地方文獻的徵集範圍是以出版物或文獻資料所反映的內容是否具有地方特點爲唯一標準。它只受文獻資料涉及的某一地域限制,不受文獻所涉及的時代的遠近和其載體形式的限制。關於地方文獻收集的範圍的論述,傳統上一直參考以杜定友先生提出的“地方史料、地方人物著述、地方出版物”三部分論,爲最具影響力和代表性。這種主張,在40~6O年代,地方著述和出版物都數量有限,亦即資訊量有限,在當時的情況下以這個範圍收集地方文獻是切實可行的,但在改革開放後,著述和出版物空前繁榮,資訊量激增,這種收集的方法就值得商榷了。一些地方文獻工作者主張“寧精勿濫”,即以地方史料爲主,對於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也適當地予以收錄,並從地方文獻的定義、作用,以及地方文獻工作的'目的和社會對它的需求出發,將凡是文獻的具體內容不具備地域特徵的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一般不予收錄。他們認爲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固然反映了地方文化及地方出版事業的發展水平,但這完全可以用地方人士著述目錄和地方出版物書目等揭示予以反映。全部納入專藏必然造成地方文獻藏書範圍的混亂。而且,圖書館地方文獻部門一般都設在公共圖書館內,根據文化部圖書館局1982年12月頒發的《省(自治區、市)圖書館工作條例》,儘量收集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的任務已由母館承擔,地方文獻部門沒有必要擴大這一範圍。對此,一些圖書館在提出地方文獻的收錄原則時,除強調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的地方特徵外,特別規定,不具備地方特徵的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不予收錄。[2]廣州圖書館地方文獻室就是運用這一觀點來制訂其收藏標準。他們針對廣東省中山圖書館地方文獻室、廣州地方誌館、廣州市檔案局、廣州博物館、情報所等有關單位的地方文獻的收藏情況,制訂出廣州圖書館地方文獻的收集範圍是“凡是內容上反映廣州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一切有研究、儲存、參考價值的文獻資料都予以收集”。對這個範圍還特別制定了限定原則:

1) 圖書資料中包括廣州地方資訊密度小(約低於50%)不收。如《廣東省地圖集》不收。

2) 廣州人物的著述,收其反映廣州地方資訊部分。其餘,在輔助文獻目錄上反映。廣州人物的傳記不論是自傳還是他人作傳都收。

3) 不是廣州人物或廣州的機構,但曾在廣州有影響較大的活動者,收其在廣州活動內容的資料。例:收《紀念廣州、福岡友好城市一週年》,《福岡縣的歷史》不收;收《魯迅在廣州》,《魯迅全集》不收。

4) 在整套書中含廣州地方資訊的個別書,爲保持整套書的完整入藏不收,但在地方文獻室目錄上作反映,例:《嶺海名勝志》共17卷,其中,第二卷爲《白雲山》,不收;但內容獨立的叢書中含廣州地方資訊的單本可入藏。

5) 在廣州發生的重大事件,對廣州影響較大的事件、 廣州開展的活動、駐廣州機構的志書等都收。如:《第六屆全運會資料》、《廣東省紡織品公司簡志》(該公司地址在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