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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與中國會計準則的有用性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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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與中國會計準則的有用性比較
從1992年上海真空B股上市起,開始允許部分(主要是國有企業)公開發行國內上市外資股(人民幣特種股票,即B股),至今已經歷了9年的時間。《股份有限公司國內上市外資股規定的實施細則》規定:“公司在中期報告、年度報告中,除應當提供按中國準則(以下簡稱國內準則—CAS)編制的財務報告外,還可以提供按國際會計準則(以下簡稱國際準則—IAS)或者國際主要募集行爲發生地會計準則調整的財務報告。如果按兩種會計準則提供的財務報告存在重要差異,應當在財務報告中加以說明,公司按國際會計準則或者國際主要募集行爲發生地會計準則調整的年度財務報告”。由於兩個準則的差異,以國內準則編制的盈餘數字必然會和以國際準則公佈的盈餘數字有所不同。對於B股投資者而言,實際上可以同時獲得以上兩個準則下公佈的盈餘數據。衡量會計資訊有用性一般是以收益—回報相關關係作爲參照,究竟是哪一項會計盈餘數據更能解釋投資者的股票市場回報(Return)?也就是說,國際準則與中國準則何者更與股票投資者的回報相關?而導致這種相關性差異的背後是投資者在進行股票估價時是更多地依據國內準則下的會計報告還是國際準則的會計報告。這正是本文的主要。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1SAC)一直十分關注國際準則在各國的運用效果,主要問題之一也就是國際準則下的會計報告在各國國內市場是否加強了會計資訊的決策有用性。本文的研究就這一問題提供了我國市場的經驗。同時最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信號表明:中國將逐步開放國內資本市場,吸引國際投資者參與A股的投資,甚至吸引外資企業到中國證券市場上市融資。這將涉及上市公司會計報告的準則選擇和進一步完善問題。因此,本文的研究從滬市B股市場來看國內國際會計準則的有用性是具有代表性的,同時也希望爲制定和進一步完善我國會計準則提供一份基於現實的實證研究。

  回顧

  目前研究不同準則差異性的文獻較多,但實際上基本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從會計收益本身出發,僅考慮會計盈餘之間的差異以及構成會計盈餘差異的各項目之間的關係,具體產生會計盈餘差異的各個會計準則或會計處理,而沒有利用到回報(Return)方面的數據。李樹華(1997)採用了這種方法,對滬深兩市76家B股的國內外報告進行了研究,發現國內外報告存在着較大的差異,並具體分析了產生這些差異的原因,認爲引致國內外會計收益差異的原因主要是下列幾個方面:會計準則差異(備抵項目、折舊、借款費用、長期投資)、特殊政策規定(匯率並軌、應付福利費和公益金、房改遺留問題)造成的差異以及審計職業判斷差異(銷售收入的確認和費用的確認、長期投資和合併報表)以及審計執業質量和對財務報告重要性認識的差異。CharlesJ.P,Chen和Xi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