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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塞爾對言語行爲理論的創新與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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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關鍵詞:塞爾 言語行爲理論 以言指事 以言行事 以言成事

淺論塞爾對言語行爲理論的創新與貢獻

    論文摘要:言語行爲的概念提出以後,受到了研究學界的廣泛關注。後經塞爾等人的完善和發展,成爲、語言學的重要研究課題,也成爲現代語用學的核心內容之一。

    言語行爲(speech act)指人們爲實現交際目的而在具體的語境中使用語言的行爲。英國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M. Malinovski)於1923年首先提出這一概念。馬林諾夫斯基從人類學的角度,透過觀察一個的生活和風俗習慣來研究語言的功能,認爲與其把語言看成“思想的信號”,不如說它是“行爲的方式”。在語用學興起後,這一術語得到了廣泛的運用,言語行爲被理解爲人類實現目的的一種活動,構成人類總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人們的行爲總要受到規約的支配,言語行爲也就被看成受各種社會規約支配的一種行爲。英國哲學家奧斯汀(J . L . Austin)於20世紀50年代提出“言語行爲理論”(speech act theory),後經塞爾(Searle)的完善和發展,成爲哲學、語言學的重要研究課題,也成爲現代語用學核心內容之一。它爲哲學、語義學、語用學的研究開闢了一個新領域。

一、奧斯汀的言語行爲理論

    過去人們一般認爲行爲是動作,言語只是說話,算不得行爲。但奧斯汀指出,說話本身就是行爲。言語行爲是人們在進行交際時的語句( utterance ),一個語句可能是語法上的一個或幾個句子。奧斯汀認爲,語句有兩種意義:

    (一)命題意義(prepositional meaning)或表述意義,這是語句的字面意義,由語句裏的特定的詞彙和結構來表達;

    (二)施爲意義(illocutionary meaning),又叫施爲作用(illocutionary force ),是指語句在聽者方面產生的效果。

    例如,It's cold here這句話,其字面意義或命題意義是指說話者的生理感受,而其施爲作用則指說話者所希望產生的效果。表面上這句話是陳述句,但真正的目的也許是要求別人關上門窗或開啟空調。

    奧斯汀認爲,人類交際的基本因素不是單個的詞或句,而是人們在說出詞或句時的特定的言語行爲,也就是以言行事行爲(illocutionaryacts或illocution )。在這個意義上,言語行爲理論把語言理論看成語言行爲總的語用理論的一部分。提出言語行爲理論是源於對三個哲學問題的探索:日常語言與哲學研究的關係、行爲研究的方法論,以及述謂句與施爲句的劃分,其根本目的不是爲了解決語言使用問題,而是爲了解決當時困擾哲學界的“意義”問題,併爲他本人的行爲研究建立理論根據。在哲學研究轉向之前,哲學家們一直認爲陳述之言或描述事物的狀態,或陳述某個事實,二者必居其一,而且陳述句必須具有真假值(truth value)和可驗證性( verifiability )。但奧斯汀認爲許多陳述之言只不過是些僞陳述(pseudo-statement ),人們所說的某些話貌似陳述,但它們卻不是以記敘或傳遞有關事實的資訊爲目的,或僅僅是部分地以此爲目的。語言除了表述作用之外,還有許多非表述作用,說出的話語不只是表述,同時也實施一種言語行爲,而言語行爲並不總是要區分真假。奧斯汀的理論思想集中體現在“施爲句”( performatives)和“指陳句”( constatives)的區分以及“言語行爲三分說”理論之中。奧斯汀認爲它們的關係是個別與一般的關係。他認爲施爲句有以下的特徵:說話本身就是做某事;不使用語言說出來就不能做某事;施爲句是一個肯定陳述句,句子以施爲動詞作爲主要動詞、第一人稱、現在時、主動語態。

    奧斯汀把詞典中的施爲動詞檢索出來,並歸出五大類:裁決型( ve記ictives、行使型( exer-citives}、承諾型( commissives、表態型( behabi-tives、闡述型(expositives。

    以言行事三分說包括以言指事(locution ) ,以言行事(illocution)和以言成事(perlocution ) 。在奧斯汀看來,說話人如何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意圖,聽話人如何正確解說話人的`意圖,是研究語言交際的中心問題。

二、塞爾的言語行爲理論

    塞爾完善和發展了奧斯汀的言語行爲理論,但在這一過程中,他放大了奧斯汀的“語言乃是人類用概念認識世界的媒介”這一思想基點,並把它作爲自己語言哲學的構架。他全方位地從心智(mind )、語言(language)和世界( world )三方面多維度地進行語言哲學研究,致力於探索心智怎樣透過語言將人類與世界相關聯。語言分析由哲學研究的一種方法成爲了語言哲學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塞爾不是簡單地繼承奧斯汀的言語行爲理論,他把言語行爲理論對孤立的話語意義的研究提升到對人類交際的研究。他認爲使用語言就像人類許多別的活動一樣是一種受到規則制約的有意圖的行爲。這些規則區分爲調節規則( regulative rules)和構成規則(consitive rules)。調節規則調節先前存在的行爲形式,這種活動的存在上獨立於規則的存在;構成規則不僅調節而且創造或規定新的行爲方式,這種活動在邏輯上是依賴於規則的存在而存在的。奧斯汀試圖論證這樣一個假設:一種語言的語義學被視爲一系列構成規則的系統,並且以言行事的行爲就是按照這種構成規則完成的行爲。塞爾繼承了奧斯汀和格賴斯(Grice )的“意圖”論,認爲說一種語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言語活動,每一個言語行爲都體現了說話人的意圖。爲了闡明這個語言哲學的中心問題,他偏激地認爲,表達和理解話語的意圖是格萊斯會話含義理論的全部內容。

    塞爾在研究和繼承的基礎上,將奧斯汀的言語行爲理論修正爲以言行事理論和間接言語行爲理論。他把奧斯汀的言語行爲三分說改造爲命題內容和以言行事。他認爲,要成功地實施某一言語行爲,除了一般的輸人和輸出條件外,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本條件(essential conditions ):說話者打算透過說出一個語句,使他承擔實施某一行爲的義務;

    第二、命題內容條件(content conditions ):說話者在說出一個語句時表達了一個命題;在表達命題時,說話者斷定了自己將來的行爲;

    第三、預備條件(preparatory conditions ) : A ,聽話者願意說話者實施某一行爲,並且說話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是符合聽話人的利益的,但這件事並非是他經常做的;B、講話者在事情的正常進程中將去實施某一行爲,這對講話者和聽話者來說都是不明顯的。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 point。語言中有一種最小努力原則在起作用,體現爲以最小的語言努力去獲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結果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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