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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言語行爲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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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摘要:20世紀初,西方出現了研究學的熱潮。英國家奧斯汀提出的言語行爲理論是其中一項重大的突破。他認爲說話本身就是一種行爲,語言學研究的對象不應是詞和句子,而應是透過詞和句子所完成的行爲。美國語言學家塞爾系統地修改了言語行爲理論,除了認同言語行爲是語言的最小單位,還發展了奧斯汀的觀點,並提出了“問接言語行爲理論”。

試論言語行爲理論

論文關鍵詞:言語行爲理論 奧斯汀 塞爾間接言語行爲

0引言

言語行爲理論由英國哲學家奧斯汀在他的著名哲學著作《怎樣用語言做事)(HowtoDoThingswithWords)裏提出的。一經提出,就在語言哲學界引起了巨大的轟動。書中不僅探討了語言使用問題,而且系統地研究了一個問題,那就是說話本身爲何就是一種行爲。他認爲語言學研究的對象不應是詞和句子,而應是透過詞和句子所完成的行爲。然而,由於奧斯汀英年早逝,他的理論並不夠系統和完整。美國語言哲學家塞爾在批判繼承奧斯汀理論的同時,系統地修改了言語行爲理論,爲言語行爲提供了語言哲學的理論基礎,並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爲理論”,從而使言語行爲理論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1奧斯汀的言語行爲理論

儘管早在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言語行爲這一提法就已經被人類學家林諾夫基、美國語言學家布龍菲爾德、美國行爲主義學家華生等人所使用了,但現代語言哲學意義上的言語行爲的概念卻是奧斯汀最先提出的。奧斯汀透過對人的言語行爲的研究,建立了言語行爲理論。他開始明確地把話語分成了述謂句或指陳性的語句以及施爲句或有施事能力的語句。奧斯汀的研究重點是施爲句。施爲句一般都含有許諾、道歉等的動詞。施爲句的主語是說話人,表達以上功能的言語行爲動詞用一般現在時。爲了使言語中的行爲得到真正實施,奧斯汀認爲必須滿足三個大的恰當條件,否則就是不適宜的言語行爲。這些條件是:①必須存在允許某種人在一定下說某些話並且具有一定約束力的雙方都接受的既定模式,而且特定的人和環境必須適於這種既定模式;②所有參與言語行爲者都必須正確而完全地遵照這種行爲模式;③說話者必須言自內心而且言出必行。

奧斯汀認爲“言即行”,一個完整的言語行爲由三種行爲組成。因此他將言語行爲劃分爲:①說活行爲(1oeutionaryact)是一種以言指事的言內行爲,主要強調言語的發出,用句子敘述、報告、描寫事物,句中有意思、有指稱,所敘述的事物可分真僞。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說些什~(sayingsomething)的行爲。②施事行爲illocutionaryact)是一種以言行事的言外行爲,主要強調說者話中的用意,如要求、命令、詢問、祝願、承諾等。奧斯汀用公式“Insayingx,1wasdoingY”來表示這種行爲。比如Insaying“1wilcometo--m olTow”,1wasmakingapromise.③取效行爲(perloeutionaryact)是一種以言成事的言後行爲。行爲本身是講活的結果,主要強調聽者受到的影響。奧斯汀認爲,言語行爲並不是單一的,同一句話可以從三個角度來看。比如“走過來”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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