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試析高職院校“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下的《經濟法》課程教學改

學問君 人氣:2.03W
試析高職院校“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下的《經濟法》課程教學改


  論文摘要:《經濟法》課程是高職院校經貿類專業的必修課。由於該課程涉及的法律法規衆多,覆蓋了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知識點衆多,且作爲一門應用性極強的學科,又要求學生具備較高的邏輯概括能力和問題分析能力,對尚未投身社會的學生而言學習難度較大。本文從《經濟法》課程的實際情況出發,提出瞭如何結合高職院校“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提高《經濟法》課程教學效果的幾點建議。

  論文關鍵詞:經濟法;工學結合;教學目標;分層次教學;案例教學;實訓
  
  “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是高職院校遵從職業教育規律、凝鍊發展特色、提升辦學水平、增強育人能力和服務社會能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全世界高職教育發展的共同取向。《經濟法》課程作爲高職院校經貿類專業的必修課,由於涉及的法律法規衆多,覆蓋了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知識點衆多,且作爲一門應用性極強的學科,又要求學生具備較高的邏輯概括能力和問題分析能力,因此,對尚未投身社會的學生而言,學習難度是較大的。如何切實增強《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效果,使高職學生真正達到能懂會用的目的,確需我們在教學中不斷探討,改革教學方法手段、教學程序設計以及對學生學習方法的指導。在此,筆者就如何契合高職院校“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對高職經貿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進行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高職經貿類專業《經濟法》課程開設的現狀

  黨的十四大確立了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並提出了“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這不僅符合我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也適應我國全面推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基本方略的客觀需要。與此相適應,高職院校在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人才過程中,在大多數專業的培養計劃中,經濟法都是被作爲必修課或者選修課安排的。特別是在會計、金融、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國際貿易等經貿類專業中,基於其人才培養目標爲適應經貿部門或企業經營管理第一線需要、實踐能力強、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高技能應用型專門人才的定位,其在知識的結構中,就必然要包括企業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競爭法律制度、勞動用工制度等法律在內的非常廣泛的市場經濟的法律知識,透過加強對我國以及主要貿易國經濟領域的法律制度的認識和理解,以培養學生預防經濟糾紛發生的能力爲重點,使其在將來的實際工作中具有初步掌握運用法律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符合現代企業對員工的基本素質要求。因此,經濟法課程已成爲各類高職院校經貿類專業培養既懂經貿知識、又懂法律知識的高素質經貿人才的一門重要的必修課程。

  二、高職經貿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教學內容未能突出重點,不利於學生學習目標的確定
  《經濟法》課程由於涉及的法律法規衆多,因此,對於非法學專業的高職經貿類學生而言,在學習中不僅會處處遇到抽象、專業的法學專有術語的問題,還經常感到知識點太多,難以掌握,從而容易滋生畏難情緒,影響了對學科學習興趣的產生。此外,經濟法屬於法學體系中的內容涉獵很廣,覆蓋了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學生既需要掌握法學專業知識,又需具備一定的經濟學的知識。因此,如採取傳統的教學方法,只是根據經濟法學科的結構體例逐章講解,而不是根據課程開設要達到的使學生能真正掌握必備的法律實務技能,增強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從而最終形成處理職業中的法律事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實務能力,成爲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專業技能人才的目的來安排教學,突出實用性技能方面內容的教學重點,必然使學生學習目標不明確,學習興趣不高,學習《經濟法》課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夠,最終使該課程開設的目的不能達到。
  (二)以理論知識講授爲主,理論聯繫實踐不夠
  法律課程由於涉及到衆多的法律概念和具體的法律條文,傳統的教學方法往往是注重概念的解釋,特別是對於非法律專業的經貿類學生,爲便於學生理解陌生的法律專業術語,老師理論知識的講授時間一般較多。但這種傳統的以法律概念、特徵、作用爲主要知識點的理論講授模式,使學生每節課都是被動地接受老師的講授的大量概念,不僅在知識消化上存在一定難度,使學生作爲一個初學者在接觸新概念、新知識時可能產生種種錯誤和不解;而且由於不能將抽象的法律概念、法律條文與具體的實踐生活、社會現象相聯繫,結果往往使學生不能理解法律的抽象與社會生活的具體之間的聯繫,從而使學習者在學習經濟法過程中對經濟法知識性的瞭解和掌握與經濟法的實際運用存在着一定差距,理論聯繫實踐不夠,法律的適用性、操作性不強,導致課堂講授的知識缺乏說服力。
  (三)教學手段單一,影響了教學效果的提高
  傳統的教學手段往往是教師在課堂上唱“獨角戲”,老師一本教材、學生一本課一本筆記本,由教師向學生灌輸教材內容,且偏重於理論部分,學生採用的是“上課記筆記、下課背筆記、考試考筆記”的應試學習方法,處於一種盲目跟從的地位,缺乏自主思維和學習積極性,學生參與實踐的機會偏少,最終導致培養出的學生學習主動性差,知識面窄,綜合素質較低。由於《經濟法》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課程,而單純的法律條文又十分枯燥,如果單靠老師一味地說教來講解,學生就永遠只是課堂的配角和被動的接受者,這樣,既不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又不利於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其結果往往使教學效果事倍功半。所以在講授《經濟法》課程中,教師一方面需要用大量的案例作爲輔助來幫助學生理解法律條文,調動其學習興趣,另一方面,還應該積極探索其他新的教學手段以提高教學效果。
  (四)缺少實訓內容,未能體現高職院校“工學結合”的教學要求
  從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來看,高職院校學生實踐技能的培養是其重點,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要根據課程的特點,結合課程開設的目標,將實訓內容引入到課堂當中,透過“工學結合”的教學模式,切實提高學生的實務應用能力。但從目前各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的講授情況來看,由於相當部分授課教師本身缺乏具體從事經濟法實務工作的經驗,甚至由欠缺法學背景的授課者來擔當授課教師,由於授課者本身欠缺實際的經濟法規訓練,往往把經濟法教授成單純的法律條文解釋學,更談不上指導學生結合實際具體運用相關法律知識。無論有多麼科學的教學大綱、適合的教材、先進的教育技術,如果在教學模式中未能加強對學生的實際運用能力的訓練,尤其是那些動手實踐性很強的一些專業技能,單靠以教師講授、理論爲主的教學方法來進行課堂教學的話,學生應用能力和實務技能的培養都只能是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