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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高校經濟法教學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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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經濟法基礎課程的高等教育課程體系,培養學生的能力,以適應社會和經濟理論的綜合應用能力爲了實現。經濟法課程教學的高等學府機構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了一些改革思路。

論高校經濟法教學改革

一、高等院校經濟法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教材方面教學離不開教材,在教與學的過程中,教材始終處於中介地位。教材是教學的依據,是教師的無形助手,是學生學習的重要依託。科學合理的教材有助於教學質量的提高。目前,適合高等院校的經濟法教材不下幾十種版本,但其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內容上大而全,過於繁雜,全書少則十三四章,多則甚至二十多章,而高校經濟法課程的課時一般大至在40—70學時左右,大量的內容在規定的學時內是無法完成的,只能講授其中一部分章節,使教材大部分內容成爲學生的自學資料;二是教材內容是法律條文的拼湊,必須依靠教師的講授學生纔會理解,使學生自己學習有一定的難度;三是有的教材內容更新慢,跟不上立法實踐的步伐。經濟法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變化較快,而經濟法教材出版後在一段時間內一般是不會修改的,這就造成教材落後於經濟法的立法實踐。

(二)教師方面經濟法是一個綜合性的法律部門,涉及範圍廣泛,這就要求從事經濟法課程教學工作的教師,既要熟悉經濟方面的知識,又要精通法律方面的知識。

但是目前,在各高等院校從事經濟法教學工作的教師基本上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教師原來是講授經濟類專業課而後轉爲擔任經濟法的教學工作。這部分教師相對熟悉經濟方面的專業知識,但未接受過系統的法學專業教育,不能站在法學理論的高度向學生傳授知識。另一部分教師接受過正規系統的法學教育,具有一定的'法學專業知識功底,但這部分教師中的許多人對經濟專業知識缺乏瞭解。由於教師對經濟方面專業知識乃至經濟方面知識的匱乏,所以在授課過程中很難切合實際,很難準確地把握知識的深淺程度、理論聯繫實際、訓練學生的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

在教師的配備上,由於教師的缺乏,甚至一名教師同時要給幾個不同專業的學生授課。人的精力和可支配的時間有限,如果讓每一位教師都能夠結合不同專業的學生對經濟法課程學習的不同要求,精心設計與安排教學內容,那是不現實的。只能是不同專業的學生,用同一本教材,講授相同的內容,有時即使教材的形式不同,但是講授的內容也差不多,很難實現對各專業的學生制定的培養目標。

(三)教學方法方面經濟法的教學歷來是以教師爲中心、以教材爲中心、以課堂爲中心的填鴨式教學法。教師爲了達到學科的系統性與嚴謹性,大多按照教材的章節,在課堂上,採取演繹推理的方法順次進行講授,使學生整堂課都被動地隨着教師的思維轉動,不利於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的交流和提高,難以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發揮其主動性和積極性。

(四)考覈方式方面現在,各高校在經濟法課程的考覈方式比較單一, 基本都是採用筆答的方式,出一些簡單的選擇、填空、簡答、論述題,也有的再加入少量的案例分析,但大都是平時練習過的或很簡單的,得出結淪即可。

很多同學平時不認真聽課,甚至書也不看,只是到了學期期末,經過期末“突擊”,也能順利過關,甚至還得了高分。這些考覈方法不僅不利於全面考覈學生對知識的掌握情況,也無法科學地評價教學效果。

二、高等院校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改革思路

(一)選擇適用教材適用性是教材選用的基本原則之一。所謂適用性是指選用的教材要符合本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及課程教學的要求,取材合適、深度適宜、份量恰當,符合認知規律,富有啓發性,有利於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有利於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的培養。從理論上講,權威、獲獎教材比一般教材和自編教材理論深、水平高、質量好,但實際上也可能存在知識舊、版本厚、價格貴的現象。所以,選用教材要切合實際,適用的就是最好的。具備條件的高等院校,可以結合本院的實際,組織教師編寫具有自己特色的教材。

教材在具體內容的闡述上避免法律條文的簡單羅列,要對法律條文進行適當的解釋說明,給學生自學提供方便,也可以消除教師對有些知識不進行講解,學生自己無法讀懂的擔心,有利於教師積極進行教學方法改革。

(二)提高教師的綜合素養經濟法授課教師應具備較高的法學修養和紮實的經濟方面的知識。法學是一個特殊的學科,它需要教育者必須具有法律思維、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

這些思維、觀念、意識不是僅靠讀幾本書或瞭解一些法律規範就能獲得的,需要教育者接受系統的法學專業教育。同時還要掌握相關的經濟方面的知識,這樣才能夠對經濟法課程的教學遊刃有餘。而且與其他法律部門相比,經濟法變化是相對較快的,這就要求講授經濟法的教師要有終生學習的準備。

在教師的配備上,針對不同專業學生的特點和教師的具體情況,選擇一名或幾名教師固定給一個專業的學生授課。這樣,教師就可以結合學生專業的培養目標和特點,有針對性地選取適合本專業的教學內容,結合學生專業選擇恰當的案例,有的放矢地進行授課。這樣,既培養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又提高了教學質量,達到預期的教學目的。

(三)運用綜合的教學方法

1.啓發式教學法經濟法課程中法律條文很多,學生一般就是被動記憶,但單靠記憶是無法長久的,而且學的越多,記憶就越困難,也容易混淆。如何克服?就是讓學生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在整個的教學過程中,教師要不斷地向學生設問法律爲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道理何在,讓學生自己動腦思考原因,只有明白立法的原因,纔可以達到長久記憶。

2.案例教學法案例的運用可以貫穿於整個教學過程中。在講授知識前,可以在每章開頭或每節開頭,先給學生講一個有針對}生的、能說明問題的具體的秦睛,並留下問題讓學生思考 使學生對將要學的問題產生懸念,帶着問題學習,從而提高學習興趣。在講授知識的過程中,對於每個重要知識點或易混淆、抽象的經濟法律條文的講解,教師可以透過案例來解釋說明,透過分析、比較強化知識,使深奧的理論變得通俗易懂,幫助學生理解、記憶。在講授知識後,可以運用大的綜合性的案例,把教學中相對分散的知識點串起來,透過分析做到層次分明,使學生對於相關知識建立起聯繫,作到知識的融會貫通。

3.學生擔任“教師”

對於經濟法中有些內容相對簡單,易於理解和講授的章節,可以把學生分成幾組,先讓學生自己組織學習、討論,或試講,選出代表,再經過小組之間挑選學習成績好、分析歸納及語言表達能力強的學生做“經濟法課程學生教師”,在任課教師的指導下經過認真備課,向學生講授。

(四)完善考覈辦法對經濟法課程的考覈問題,一定要充分重視。

在確定考覈方法時,應該把能否全面評估學生的學習效果作爲核心問題。經濟法的實用性決定了其考覈方式應採取多種方式,可以採取平時考覈和期末考覈相結合,注重平時考覈的方式。平時考覈除了考覈學生的出勤、作業、課堂表現外,還特別注意考覈學生參與課堂教學的情況,如參加課堂辯論、討論、回答問題等。期末考覈採取案例分析與理論基礎相結合的原則,注重考覈學生掌握知識、運用知識的能力,調動學生查閱資料和思考問題的積極性,增強對經濟法的掌握和應用,給學生更多自由發揮的空間,以達到全面考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