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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豐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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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保繳費:

信豐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城鎮居民須在徵繳期內(當年12月1日起至次年2月28日止)辦理新參保(新生兒參保等除外)或續保手續。辦理新參保或中斷參保補繳手續的,參保人員從辦理之月的次月起開始享受相關醫療待遇(新生兒參保等除外)。次年3月1日起尚未繳費參保的視爲中斷參保人員,按照中斷參保規定辦理,同時停止享受相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享受待遇:

(1)門診家庭補償金

按照個人繳費的50%劃入個人帳戶(醫保卡),一部分用於抵繳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大病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每人每年20元),剩餘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不清零,可用於醫保定點零售藥房刷卡購藥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使用。

(2)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

參保城鎮居民因患一種或多種慢性病((1)尿毒症血液透析;(2)癌症放化療;(3)器官或組織移植術後用抗排斥反應用藥;(4)系統性紅斑狼瘡;(5)再生障礙性貧血;(6)慢性活動性肝炎;(7)支氣管哮喘;(8)慢性支氣管炎;(9)艾滋病;(10)帕金森氏綜合症;(11)腦血管意外後長期臥牀;(12)冠心病心肌梗塞後;(13)糖尿病;(14)原發性高血壓2至3期;(15)精神分裂症;(16)肺結核病;(17)股骨頭壞死;(18)痛風;(19)血友病。)發生符合江西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三個目錄”範圍內的門診特殊慢性病規定醫藥費用不設起付標準,報銷60%(其中乙類藥品須先行自付10%,丙類須先行自付20%)。

(3)住院補償

參保人持醫保證和醫保卡可在縣內任何一家醫保定點醫院就醫即時結算;轉縣外市內醫保定點醫院就醫的,由定點醫院開具轉診證明或有就診醫院開具轉入證明,經醫保局審批後,可在就診醫院即時結算;轉市外醫院就醫的由定點醫院出具轉診證明,經醫保局審批後,返回定點醫院報銷。

住院起付標準:一級醫療機構10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三級醫療機構500元,本統籌地區外600元。年度內發生三次以下(含三次)住院的.,執行上述起付標準,第四次以上住院不設起付標準。

住院報銷比例:參保城鎮居民因疾病或沒有第三方責任的意外傷害住院發生符合三個目錄範圍內的醫藥費用補償比例爲:一級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0%;三級醫療機構65%;贛州市外轉診轉院55%。

最高支付限額:城鎮居民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支付限額21萬元,其中參保居民門診特殊慢性病及住院醫療期間統籌基金最高累計支付限額6萬元,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最高累計支付限額15萬元。

(4)未成年人風險補償

未成年人因疾病或沒有第三方責任的意外事故死亡的,由統籌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補償金10000元。

(5)生育補助待遇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住院分娩按照正常分娩500元、剖宮產1500元標準一次性補助。

(6)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補償

1、參保城鎮居民發生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補償限額以上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藥費用(包括門診特殊慢性病醫藥費用、住院醫藥費用),由居民補充醫保按照下列規定標準支付:市內醫療機構90%、轉市外就醫80%

2、未成年人意外傷害門診費用(包括未成年人注射狂犬疫苗費用,最高限額一次130元)納入大病補充醫保支付範圍,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未成年人意外傷害門診費用達到5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補充醫保支付80%,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居民補充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爲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