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大連落戶政策

學問君 人氣:2.62W

大連落戶政策受到不少民衆的關注,目前瞭解到,大連市政府網站發佈了《大連市戶籍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之前發佈的與該辦法不一致的大連市相關戶籍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大連落戶政策

大連市政府網站發佈了《大連市戶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之前發佈的與該辦法不一致的大連市相關戶籍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該辦法首次推出積分落戶政策,包括成就積分和綜合積分。

成就積分是市政府對高端人才的獎勵積分,綜合積分是將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爲分值。

申請人積滿150分可在主城區申請辦理落戶,積滿100分可在新市區申請辦理落戶。

基本條件

√以合法穩定就業(含創業,下同)、合法穩定住所爲基本落戶條件,以積分落戶和政策性審批爲主要管理模式,實行階梯式、差別化的戶籍管理政策。

√非本市戶籍在本市工作居住的外埠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落戶,以及本市新區人員戶籍遷往主城區、新市區和落戶新市區(不含戶籍由主城區遷入的)5年以下遷往主城區的,適用本辦法。不含已取得其他國家(地區)國籍或長期居住資格的人員。

√該辦法所要求的年限均爲連續年限。

√辦法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申請落戶本市的人員,辦理時應當具備與申請事由相符合的條件。已婚人員隨遷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同時辦理,有職業的應先辦理工作調動。

√個人在申請落戶過程中,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3年內不再受理其落戶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積分落戶

積分落戶辦法包括成就積分和綜合積分。

成就積分是市政府對高端人才的獎勵積分,獲成就積分後,可透過綠色通道辦理落戶。

綜合積分是將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爲相應的分值,總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辦理落戶。

綜合積分體系中的扣減分適用於成就積分。

未受過刑事處罰和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人員,可按該辦法積分落戶。

申請人積滿150分可在主城區申請辦理落戶,積滿100分可在新市區申請辦理落戶。

1.綜合積分

在大連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且持有《大連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戶籍遷入主城區、新市區的可辦理綜合積分落戶。

基本要求

●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的,可獲得教育背景積分。其中,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應當屬我市全日制學歷教育。

●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職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獲得職業技能等級積分。

●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未正常繳納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爲計算在我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的依據。上述情形和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爲就業社保繳費基數附加分的積分依據。

●按面積標準積分的房屋,應當是單套並且具有完全產權;購買非住宅的,要求有合法穩定住所。該房屋辦理落戶後,3年內不得抵押、轉讓。

●急需專業或緊缺職種持證人所學專業或所從事職種與工作崗位一致的,可獲得積分。

●在本市從事養老和環衛工作等特定公共服務的,可獲得積分。

●創業人才與我市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職工社會保險,且以股東身份持股比例不低於5%、實際經營1年以上的,可獲得積分。

●社會服務和見義勇爲行爲經我市相關部門認定的,可獲得積分。

2.成就積分

下列人員經本市有關職能部門認定或審覈後,可享受政府200分成就積分獎勵,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辦理落戶:

①符合《大連市人才服務管理辦法》(大委發〔2015〕8號)、《大連市人才認定實施細則》(大委辦發〔2015〕34號)的規定,經認定爲我市高層次人才(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的。

②遼寧省和國家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獲得者,大連市科技創新獎的項目主要完成人,且年齡在50週歲以下的。

③在本市工作、居住並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進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年齡在45週歲以下的。

④經大連市體育局認定可代表本市參加國家級以上的比賽,並獲得國際健將、國家健將級別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或者獲得全運會、全國冠軍賽、全國錦標賽前三名的運動員。

審批入戶

符合下列政策規定的投靠人員(有職業的須先辦理工作調動),可在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地辦理落戶:

①投靠人的配偶在主城區落戶5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參加社會保險5年以上,結婚4年以上。在新市區落戶3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結婚2年以上;在新區落戶1年以上併合法穩定居住,結婚6個月以上。

②投靠人18週歲以下,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下同)、法定監護人在主城區落戶5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其父母、法定監護人在新市區落戶3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是在新區落戶1年以上的城鎮戶籍人口,併合法穩定居住。

③投靠人單老人65週歲以上、雙老人130週歲以上,辦理《大連市居住證》5年以上;其子女在主城區落戶8年以上或在新市區落戶5年以上或在新區落戶3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符合上述投靠條件,被投靠人系我市鄉村戶籍人口的,還須符合遼寧省及大連市落戶鄉村的政策規定。

已在本市落實用人單位,具備以下條件的擇業期內應屆畢業生及畢業兩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可辦理落戶:

落戶主城區

①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的;

②屬我市急需專業或自主創業經營1年以上或退出現役,並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的;

③屬我市緊缺職種或畢業於我市全日制學歷教育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下同),並已取得進階工職業資格的。

上述人員的用人單位須在我市主城區註冊登記。

落戶新市區

①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歷的;

②畢業於我市全日制學歷教育中等職業學校的;

③畢業於全日制學歷教育中等職業學校,就職單位符合本區域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

上述人員的用人單位須在我市主城區或新市區註冊登記。

落戶新區

畢業於全日制學歷教育中等職業學校及以上,用人單位在我市註冊登記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新區城鎮落戶:

①符合主城區、新市區落戶條件的人員。

②在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③在新區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的人員。

④連續3年累計納稅10萬元以上的新區企業所聘用的45週歲以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的在職員工。

⑤經新區政府(管委會)批准,符合本區域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錄用的45週歲以下並實際工作6個月以上的在職員工。

⑥在新區城鎮合法穩定就業併合法穩定居住的30週歲以下的退出現役人員。

名詞解釋

合法穩定就業

是指被我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正式錄用或被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聘用,且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情形;

已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系經營者本人)並實際經營的和已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或在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上實名註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電子商務從業人員可視爲合法穩定職業。

合法穩定住所

是指在我市依法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證的住宅(商品房、存量房、農村地區依法取得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不含主城區、新市區非常住人口有償或無償取得本區域內公有住房承租權的住房)和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型住房,不含承租私人的住房。

合法穩定居住

是指本人在我市居住6個月以上,應提供的住所證明包括自購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租賃房屋合同的備案證明、單位宿舍居住證明以及借住親友家中的街道寄住證明。

城鎮

是指在我市所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

  大連市戶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優化人口結構,依據國務院、遼寧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合法穩定就業(含創業,下同)、合法穩定住所爲基本落戶條件,以積分落戶和政策性審批爲主要管理模式,實行階梯式、差別化的戶籍管理政策,即合理控制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下統稱主城區),加快放開旅順口區、金普新區(以下統稱新市區),全面放開除主城區、新市區以外的本市其他區域(以下統稱新區)。

第三條 非本市戶籍在本市工作居住的外埠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落戶,以及本市新區人員戶籍遷往主城區、新市區和落戶新市區(不含戶籍由主城區遷入的)5年以下遷往主城區的,適用本辦法。不含已取得其他國家(地區)國籍或長期居住資格的人員。

本辦法所要求的年限均爲連續年限。本辦法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四條 申請落戶本市的人員,辦理時應當具備與申請事由相符合的條件。已婚人員隨遷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同時辦理,有職業的還應當先辦理工作調動。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辦法在其所轄行政區域內的組織實施工作。

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房屋、教育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與本辦法相關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積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