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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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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海寧外來人口持續增加,很多人在市區內購買了房屋,大家都比較關注海寧落戶的政策,下面去看看吧!

海寧落戶政策

外地買房遷戶口的流程

按下面步驟辦理公民遷入(準遷)戶口手續:

第一步,應分清不同類型分別準備所列不同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準遷手續。

第二步,當事人可持《戶口準遷證》(第二聯)和被遷移人《戶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第三步,當事人持戶口準遷證(第三聯)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凡在市區購買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擁有房產同時具備穩定性生活來源,要求遷移戶口的,憑《房產證》,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區同意接收入戶的證明材料以及生活來源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單位核章的工資單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派出所調查覈實後,經分局審覈,報市局戶政科審批後發給《戶口準遷證》。

如何辦理市內戶口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如何辦理市內戶口遷出?

辦理市內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如何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

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市區居民辦理市內戶口遷移

(一)所內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經分局審覈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拓展閱讀:

爲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轉型升級,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在推進經濟轉型升級中充分發揮人才保障何支撐作用的意見》(浙委辦〔2009〕14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現就我市進一步深化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創新型人才引進培養,推動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明確加快引進培養創新型人才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省委“兩創”總戰略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決定》,圍繞加快“三市”建設、實現“兩個率先”總目標,突出服務經濟轉型升級這個重點,充分發揮黨委政府的主導作用和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確保創新型人才引進培養工作取得新突破,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

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新需求和現有人才隊伍的狀況,重點引進培養我市高新技術行業和重點優勢行業、現代服務業等優先發展的產業領域急需的各類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力爭到2015年,實現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有較大幅度增長,全市引進海內外領軍人才10名,副高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高層次人才300名,完成3000名創新型專業人才的培養,使全市創新型人才的供給總量、結構和素質基本適應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和發展模式轉型需要。

(三)適用對象範圍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級有知名度的進階專家(指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獲國家科學技術獎前兩位完成人;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入選專家)。

3.浙江省特級專家或條件相當的進階專家;獲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獲得中華技能大獎的高技能創新人才。

4.具有正進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培養人選。

5.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副進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具有進階技師資格的高技能人才;嘉興市級以上突出貢獻人才。

6.具有碩士學位專業人才;嘉興市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

7.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或具有技師資格的高技能人才。

8.具有大學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高校畢業生。

9.其他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所急需的重點領域、關鍵崗位的緊缺人才。

二、提高引進人才的生活和購房專項補助

(四)對引進人才實施生活補助。符合本《意見》第(三)條適用對象範圍相應條件,由我市企事業單位正式引進,已辦理錄用和調入本市手續,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給予生活安置補助,按比例分三年兌現。具體標準如下:

1.引進到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下同)人才生活補助標準爲:第1至第3類對象補助10萬元;第4類對象補助5萬元;第5類對象補助4萬元;第6類對象補助3萬元,其中“具有碩士學位專業人才”僅限“211工程”院校畢業生。

2.引進到企業的人才生活補助標準爲:第1類對象補助50萬元;第2類對象補助30萬元;第3類對象補助20萬元;第4類對象補助8萬元;第5類對象補助6萬元;第6類對象補助4萬元;第7類對象補助2萬元;第8類對象補助1萬元。

(五)對引進人才實施購房安家補助或享受引進人才安置房政策。符合本《意見》第(三)條適用對象範圍相應條件,由我市企事業單位正式引進,並與引進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本市範圍內首次購買商品住宅的,憑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或房產證給予一次性購房安家補助,具體標準如下:

1.引進到事業單位人才購房安家補助標準爲:第1至第3類對象補助20萬元;第4類對象補助10萬元;第5類對象補助8萬元;第6類對象補助5萬元,其中“具有碩士學位專業人才”僅限“211工程”院校畢業生。

2.引進到企業的人才購房安家補助標準爲:第1類對象補助50萬元;第2類對象補助30萬元;第3類對象補助20萬元;第4類對象補助12萬元;第5類對象補助10萬元;第6類對象補助8萬元。

申請購房補助時,實際購房款低於上述標準的,按實際購房價補助。購買人在服務期(合同期)內不得將購買的房屋出售、轉讓、出租或改變住宅用途;如不滿服務期調離本市的,按其不足服務期的月數,根據協議按每月遞減的比例將購房補助費餘額退還,轉入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帳戶。

3.引進人才安置房政策和海寧市人才公寓入住辦法另行制定。

(六)對引進的緊缺人才實施一次性補助。符合本《意見》第(三)條適用對象範圍第9類的對象,根據其實際創造的經濟社會效益等情況,經相關部門認定後,給予5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生活和安家補助,引進對象同時符合上述第(四)條和第(五)條補助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複補助。

三、加大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的創業扶持力度

(七)積極實施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集聚計劃。圍繞我市重點優勢產業提升中重大難題的突破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每年引進和培育2名左右的領軍人才和1~2個創新團隊,引領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逐步形成與海寧跨越式發展相適應的高層次人才鏈。

(八)加大對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的扶持力度。對符合上述第(七)條所指產業範圍的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帶團隊的領軍人才及其以領軍人才爲核心的創新團隊,經專家評審認定後,可享受以下政策方面的扶持:

1.市財政給予50萬元~300萬元創業啓動資金,提供不少於100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於100平方米公寓住房,三年內免收租金;

2.所開發項目符合科技專項資金支援條件的,可按規定給予科研項目經費補助,同時在創業風險投資、貸款擔保等方面給予支援;

3.對獲得省認定的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由市財政按1∶0.5的資金配套獎勵;對獲得嘉興市認定的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按嘉興市《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建設意見》的有關政策執行。

四、積極引導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向企業集聚

(九)對企業正式引進符合本《意見》第三條適用對象範圍內人才、併爲其辦理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一年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其中:引進第1類對象按每人3萬元獎勵;第2類對象按每人2萬元獎勵;第3類按對象每人1萬元獎勵;第4類對象按每人8000元獎勵;第5類對象按每人5000元獎勵;第6類對象按每人3000元獎勵;第7類至第8類對象每人2000元獎勵。

(十)對“柔性”引進到我市企業單位工作的人才,在人事部門辦理《海寧市外來人才聘用證》,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協議的,每滿一年給予補助,具體標準爲:“柔性”引進的第1類對象補助每人1.5萬元;第2類對象每人1萬元;第3類對象每人8000元;第4類對象6000元;第5類對象4000元;第6類對象2000元的獎勵,補助最多不超過三年。

(十一)鼓勵企業引進國外智力。凡申報並被批准立項的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經有關部門認定後,每完成一項給予申報單位1萬元~10萬元的獎勵,主要用於國外專家來華生活補助。

(十二)對引進到我市工作的海外留學人才,經人事部門辦理錄用手續的,按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實行生活和購房安家補助。同時,支援海外留學人才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來我市進行成果轉化和創業。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科技含量較高,並被有關部門認定爲市科創中心孵化項目(企業)的高新技術項目,可給予50萬元以下的種子資金支援,同時在孵化期內(3年)給予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房租補助。

(十三)充分發揮“高校大學生實習基地”引才擇業的平臺作用,實習基地接收由市人事局推薦的實習生實習的,給予實習基地一定的經費補貼,標準爲:博士按每人每月800元,碩士按每人每月500元,本科生按每人每月300元,補貼期最長爲6個月。補貼經費待實習結束後由市人事局覈撥給實習基地,實習期間給予的實習學生生活費標準及其他待遇,由實習基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四)鼓勵企業與高校、研究所共建研發機構,對來我市企業研發機構開展科研活動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一年內實際工作在1個月以上,並完成研究計劃目標或取得成果的,按實際服務期限給予生活補貼,標準爲每月2000元,補貼期限最長爲6個月。

(十五)企業每成功申報1家省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市財政一次性補貼10萬元。每招收一名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工作期間,每月給予博士後2000元的技術津貼。博士後研究期滿後,留海寧工作的,經市人事部門認定,三年內按比例分年給予總額20萬元的補貼,但不再發放引進人才生活補助和購房補助。

(十六)積極鼓勵企業人才參加繼續教育。由企業選送參加繼續教育、並取得相關學歷、學位後繼續與所在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標準爲:博士學位1萬元、碩士學位8000元。

(十七)對由市專家服務中心(浙江省博士後海寧科技開發基地辦公室)組織邀請來我市開展技術諮詢等短期智力交流活動的有關專家、教授、博士,在考察調研項目、交流活動期間,每人每天給予500元~800元的生活補助。

(十八)支援企業加快引進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對引進聘用的符合本《意見》第(三)條所指第1類至第5類以及第9類的`對象,年薪15萬元以上的創新型人才和12萬元以上在研發或生產崗位上的進階技師,在聘期內,市財政按其上一年度個人所得(工資薪金)而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留市部分給予70%獎勵。

(十九)鼓勵和支援事業單位各類人才到企業創業創新。對到我市各類企業,從事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進階管理等工作的事業單位各類優秀人才,經本單位同意,報人事部門備案,其人事關係5年內可保留在原單位,由原單位繼續爲其繳納單位部分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同時允許其回原單位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其在企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期間的業績,可作爲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允許事業單位爲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人員提前辦理退休手續,鼓勵其到企業工作。

(二十)鼓勵國內外知名獵頭公司和人才諮詢機構來我市開展業務。對新引進的知名專業人才中介機構(人才獵頭),並在服務海寧人才引進和培養方面作出較大貢獻的,給予表彰獎勵。

五、優化人才創業成長環境

(二十一)重視做好引進對象子女就學工作。凡符合本《意見》第(三)條適用對象範圍第1類至第5類以及第9類引進對象的子女,引進一年內可自主選擇就讀學校。第6類至第7類引進對象的子女,屬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引進一年內按就近入學原則,由教育部門安排到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學區公辦學校就讀。引進對象單位應及時將需要解決引進對象子女就學的申請、人事部門錄用證明等報市教育局。

(二十二)妥善安排引進人才家屬就業。凡符合本《意見》第(三)條適用對象範圍第1至第5類以及第9類正式引進人才的隨遷配偶,屬公務員或事業編制身份的,由市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對口安置工作,各鎮(街道)、開發區及有關部門應主動接收;其他身份人員原則上由引進單位負責安排,市人事勞動保障部門積極協助推薦就業。

(二十三)建立健全聯繫、關愛機制。建立各級領導幹部聯繫創新型人才制度,定期聽取其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協調解決其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關心創新型人才和市級拔尖人才身心健康,每年由市有關部門爲其組織一次體檢。

(二十四)對入選的嘉興市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實施獎勵。凡入選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在管理期限內第一、二層次的人員(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和省級優秀人才)分別給予每月1000元、800元獎勵;列入嘉興市專業技術帶頭人的,在管理期限內給予每月500元獎勵;列入嘉興市專業技術帶頭人後備人才的,在管理期限內給予每年2000元獎勵。以上獎勵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複獎勵。

(二十五)定期組織開展海寧市突出貢獻人才等各類優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進單位評選活動,表彰獎勵各類創新人才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所做出的特殊貢獻。評選活動每兩年舉行一次,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獎勵。對獲得嘉興市及以上突出貢獻人才獎的進行追加獎勵,其中嘉興市級5000元、浙江省級2萬元、國家級5萬元。

(二十六)鼓勵各鎮(街道)、開發區建造人才公寓,凡經市發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項、市人事局審覈同意建造的人才公寓,可享受土地行政劃撥、減半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免交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優惠政策,同時市財政給予總投資10%的配套資金補助。

(二十七)對參加省、嘉興市組織的人才招聘活動或本市組織的赴外地人才招聘活動的單位,視不同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二十八)設立“招才引智獎”,對引進人才和引進智力成績突出的鎮(街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單位)進行獎勵。

六、加強對引進培養創新型人才的組織領導

(二十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引進培養創新型人才、推動創新發展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經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建立相應的協調小組,統一研究、協調、解決相關重大事項,並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負責審定緊缺型人才和領軍人才及其創新團隊遴選評價認定等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三十)落實人才開發資金保障。市政府設立“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安排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不少於1000萬元。各鎮(街道)、開發區也應根據各自的實際,突出重點,加大人才開發資金的投入。

七、其他

(三十一)爲整體推進人才隊伍建設,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本《意見》有關條款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建設辦法》。

(三十二)本《意見》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三十三)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爲準。

拓展閱讀:大連買房落戶新政策

一、 購房落戶准入條件

購房落戶是大家最爲關心的落戶方式,符合下列購買房屋條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產權資格的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購房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自登記常住戶口之日起,所購房屋3年內不得交易、抵押)

主城區購房:1.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個人在主城區(旅順口區除外)購買商品房單套住宅建築面積達到70平米或單套非住宅建築面積達到50平米。

2.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個人在主城區(旅順口區除外)購買存量房單套住宅建築面積達到90平米或單套非住宅建築面積達到70平米。

新市區購房: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個人在新市區、旅順口區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單套住宅建築面積達到50平米或單套非住宅建築面積達到30平米。

其他滿足需求的條件:1.個人在新區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購買非住宅房屋的,應當同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方可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在旅順口區購買房屋落戶(達到主城區落戶條件除外)的人員,其常住戶口5年內不得遷入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和甘井子區和高新技術園區。

3.共同購房(購房時即爲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資購房的人員(直系親屬出資除外)不能辦理落戶。

4.在同一區域內購買單套住宅和單套公建均未達到規定標準,但合計達到單套住宅落戶標準的准予辦理落戶(參與合計須同爲商品房或同爲存量房)。

5.購買公建房落戶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二、“三投靠”落戶准入條件

符合下列投靠條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無業人員,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主城區並結婚滿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市區並結婚滿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區(夫妻雙方均有職業符合上述無業人員“夫妻投靠”准入條件的,應當提交就業證明,並按無業人員“夫妻投靠”審批程序申請辦理);

2.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戶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現役軍人等情況被投靠的祖(外祖父母)常住戶口在我市;

3.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常住戶口在我市的監護人(其法定監護人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規定的兄、姐);

4.身邊無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請1名無業未婚子女投靠;

5.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戶口在主城區、新市區,其登記常住戶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齡合計滿130歲,或投靠的單親父親滿65週歲、單親母親滿60週歲;且投靠人在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以外的城市無子女;

6.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戶口在新區,投靠的父母年齡合計滿130歲,或投靠的單親父親滿65週歲、單親母親滿60週歲;且投靠人在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以外的城市無子女;

7.投靠人申請落戶,被投靠人須有合法穩定住所且與本人戶口登記一致,否則不予辦理落戶;

8.被投靠人因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而與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穩定住所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且無房屋權屬糾紛的,可視爲有合法穩定住所。

三、 “人才引進”落戶准入條件

1.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含境外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四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國家職業資格僅限於《大連市緊缺職業工種目錄》)或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2.與我市各類單位簽訂1年以上(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須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具有四級國家職業資格的須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須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

3.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四級國家職業資格年齡可以適當收緊,高端人才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四、投資納稅

符合下列投資納稅條件之一,且依法經營1年以上的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個人在主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並註冊資金120萬元以上、年納稅8萬元以上。

個人在新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並註冊資金80萬元以上、年納稅5萬元以上。

五、公務員 華僑港澳臺同胞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我市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公務員(工作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經市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錄用,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歷,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

經我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入,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歷,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

經批准在我市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原系我市的常住戶口的退學人員、退役運動員、刑滿釋放人員,可以在原戶籍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按政策規定可以回原戶籍地落戶的我市生源畢業生或出國迴歸人員,可以在原戶籍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符合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及省等有關落戶 規定的復轉退伍軍人、隨軍家屬、軍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在旅順口區購買房屋落戶(達到主城區落戶條件除外)的人員,其常住戶口5年內不得遷入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和甘井子區和高新技術園區。

3.共同購房(購房時即爲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資購房的人員(直系親屬出資除外)不能辦理落戶。

4.在同一區域內購買單套住宅和單套公建均未達到規定標準,但合計達到單套住宅落戶標準的准予辦理落戶(參與合計須同爲商品房或同爲存量房)。

5.購買公建房落戶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