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大連落戶政策2017

學問君 人氣:2.96W

據悉,2017大連落戶新政策指出,購房落戶者不可在3年內進行房屋交易或抵押,而引進人才可落戶到房屋所屬區域、空掛在單位或直系親屬家中。如下爲具體內容,歡迎閱讀!

大連落戶政策2017

  大連落戶政策2017

一、 購房落戶准入條件

購房落戶是大家最爲關心的落戶方式,符合下列購買房屋條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產權資格的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購房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自登記常住戶口之日起,所購房屋3年內不得交易、抵押)

主城區購房:1.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個人在主城區(旅順口區除外)購買商品房單套住宅建築面積達到70平米或單套非住宅建築面積達到50平米。

2.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個人在主城區(旅順口區除外)購買存量房單套住宅建築面積達到90平米或單套非住宅建築面積達到70平米。

新市區購房: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個人在新市區、旅順口區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單套住宅建築面積達到50平米或單套非住宅建築面積達到30平米。

其他滿足需求的條件:1.個人在新區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購買非住宅房屋的,應當同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方可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在旅順口區購買房屋落戶(達到主城區落戶條件除外)的人員,其常住戶口5年內不得遷入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和甘井子區和高新技術園區。

3.共同購房(購房時即爲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資購房的人員(直系親屬出資除外)不能辦理落戶。

4.在同一區域內購買單套住宅和單套公建均未達到規定標準,但合計達到單套住宅落戶標準的准予辦理落戶(參與合計須同爲商品房或同爲存量房)。

5.購買公建房落戶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二、“三投靠”落戶准入條件

符合下列投靠條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無業人員,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主城區並結婚滿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市區並結婚滿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戶口在新區(夫妻雙方均有職業符合上述無業人員“夫妻投靠”准入條件的,應當提交就業證明,並按無業人員“夫妻投靠”審批程序申請辦理);

2.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戶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現役軍人等情況被投靠的祖(外祖父母)常住戶口在我市;

3.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常住戶口在我市的監護人(其法定監護人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規定的兄、姐);

4.身邊無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請1名無業未婚子女投靠;

5.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戶口在主城區、新市區,其登記常住戶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齡合計滿130歲,或投靠的單親父親滿65週歲、單親母親滿60週歲;且投靠人在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以外的城市無子女;

6.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戶口在新區,投靠的父母年齡合計滿130歲,或投靠的單親父親滿65週歲、單親母親滿60週歲;且投靠人在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以外的城市無子女;

7.投靠人申請落戶,被投靠人須有合法穩定住所且與本人戶口登記一致,否則不予辦理落戶;

8.被投靠人因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而與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穩定住所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且無房屋權屬糾紛的,可視爲有合法穩定住所。

三、 “人才引進”落戶准入條件

1.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含境外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四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國家職業資格僅限於《大連市緊缺職業工種目錄》)或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2.與我市各類單位簽訂1年以上(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須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具有四級國家職業資格的須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須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

3.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四級國家職業資格年齡可以適當收緊,高端人才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四、投資納稅

符合下列投資納稅條件之一,且依法經營1年以上的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個人在主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並註冊資金120萬元以上、年納稅8萬元以上。

個人在新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並註冊資金80萬元以上、年納稅5萬元以上。

五、公務員 華僑港澳臺同胞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我市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公務員(工作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經市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錄用,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歷,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

經我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入,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歷,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

經批准在我市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原系我市常住戶口的退學人員、退役運動員、刑滿釋放人員,可以在原戶籍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按政策規定可以回原戶籍地落戶的我市生源畢業生或出國迴歸人員,可以在原戶籍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符合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及省等有關落戶 規定的復轉退伍軍人、隨軍家屬、軍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在旅順口區購買房屋落戶(達到主城區落戶條件除外)的人員,其常住戶口5年內不得遷入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和甘井子區和高新技術園區。

3.共同購房(購房時即爲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資購房的人員(直系親屬出資除外)不能辦理落戶。

4.在同一區域內購買單套住宅和單套公建均未達到規定標準,但合計達到單套住宅落戶標準的准予辦理落戶(參與合計須同爲商品房或同爲存量房)。

5.購買公建房落戶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