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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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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落戶政策具體是怎樣的?這對很多想要在慈溪落戶的人來說是比較重要的。下面提供慈溪落戶政策,歡迎參考!

慈溪落戶政策

慈溪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慈溪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慈溪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慈溪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42號)等精神,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精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按照國家和省、寧波市有關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以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職業爲基本條件,按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爲基本形式的戶口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爲“居民戶口”。消除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政策性、體制性障礙,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城鄉資源要素合理流動,促進人口合理佈局和就近轉移,加快形成我市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1.積極穩妥、逐步推進。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寧波市政府有關戶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統一部署,充分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堅持積極穩妥、規範有序,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確保改革有序推進。

2.尊重意願、保障權益。戶籍制度改革要充分考慮城鄉居民合法權益,尊重城鄉居民自主選擇遷移的意願,要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從實際出發,科學引導農民進城鎮去向,合理確定落戶條件,把引導農民就近進城鎮落戶作爲工作重點。

4.配套改革,同步推進。制定完善與戶籍制度相關的配套政策,同步推進相關領域改革,建立健全各類羣體進城鎮落戶的制度通道。

二、主要內容

(一)調整完善城鄉落戶政策

1.在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無生活來源的未婚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在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但城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引進人才、投資人員和有突出貢獻人員,以及其他有合法穩定職業且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有家庭戶的上述人員,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對人才層次劃分及配套政策依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慈溪市引進人才及家屬落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慈政辦發〔2015〕66號)。投資規模、突出貢獻的具體標準以及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年限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二)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糧戶口等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爲“居民戶口”,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三)完善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

建立健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機構和工作體系,加強基礎資訊採集,夯實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基礎。按照“全員登記、依規領證、量化管理、憑證服務”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把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不斷擴大服務範圍,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切實發揮居住證制度在調節人口增長、優化人口結構、提升人口素質等方面的槓桿作用。

(四)保障進城鎮落戶農民權益

1.農民進城鎮落戶後,保留其原有農村土地、林地的承包經營權,鼓勵和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流轉;保留其原有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鼓勵其自願有償退出,退出後不再享有新的宅基地分配權等權利;其本人可繼續執行農村居民的計劃生育政策。

2.農民進城鎮落戶後,其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等權益保持不變,其擁有的收益權可依法繼承和在本社社員中轉讓。

3.已經落戶城鎮的農民,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就學、失業保險、失業人員就業扶持等同等權益。

4.健全村集體經濟組織,明確成員身份,加快農民在集體經濟組織中權利與戶籍相分離的改革,推進農民經濟權益的股份化,從體制機制上保障進城鎮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合法權益。

(五)落實和完善土地相關政策

1.協調推進新型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尊重農民進城和留鄉的自主選擇權,加快推進城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2.堅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戶籍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保障農村建設和中心鎮、中小城市培育的用地需要。

3.禁止借戶籍制度改革名義、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爲國有土地。

(六)建立完善推進城鄉一體的'政策制度

1.完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制度,逐步推進城鄉統一。

2.農民進城落戶後,統一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以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方式分批逐步解決其住房困難。

3.其他相應配套政策按照城鄉居民平等的原則逐步推進完善。

相關配套政策實施細則由各相關單位另行制定下發。

三、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5年8月底前)。制定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報上級政府批准。

(二)制定細則階段(2015年8月至10月)。方案上報批准後,根據本方案制定實施細則,各職能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三)政策宣傳階段(2015年9月至12月)。各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透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多種渠道,開展戶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解釋和宣傳工作,積極爭取廣大幹部羣衆的支援、參與和配合,爲戶籍制度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實施完善階段(2015年11月至12月)。2015年12月在全市範圍內組織實施戶籍制度改革,2015年12月31日,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的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爲“居民戶口”。認真總結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充分研究實施工作當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聯繫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分管負責人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具體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督促相關職能部門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各鎮(街道)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組織實施本轄區戶籍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配套推進城鎮基本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大力提高城鎮承載能力。

(二)明確部門責任。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戶籍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措施的協調平衡;宣傳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透過各種渠道深入宣傳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法制部門負責戶籍制度改革相關政策的合法性審查;公安部門負責落實統一城鄉戶口登記性質和調整完善城鄉落戶政策,做好具體實施工作;信訪部門負責做好因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引發的信訪接待、勸訪和信訪事項轉(交)辦、督查工作;教育部門負責統籌安排進城鎮落戶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民政部門負責健全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制度,落實好最低生活保障等;財政部門負責籌措資金,爲順利推進改革提供保障;人力社保部門負責落實就業和社會保險相關政策,促進進城鎮落戶農民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住建部門負責根據城鎮發展需要,加強市政基本設施建設,做好城鎮住房保障相關工作;農業、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制定農村土地、林地的承包經營和農村宅基地的相關政策,引導依法流轉;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積極落實公共衛生服務相關政策,爲進城鎮落戶農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負責建立完善生育政策,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流動人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措施和制度,組織完善居住證配套政策;農辦負責落實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農民相關權益;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負責落實房屋徵收、拆遷工作相關配套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上級部門的對接,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協作,抓緊制定細化相關配套政策和工作實施方案,並做好風險評估工作,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三)深入宣傳引導。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採取多種形式、透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深入宣傳戶籍制度改革的相關內容和具體實施辦法。要密切關注社會反響的輿論動態,做好資訊收集,及時掌握改革動態,牢牢把握輿論導向,爲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創造和諧的輿論氛圍。

(四)強化督導檢查。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紀律性強,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好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認真履職,確保圓滿完成任務。市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檢查、指導力度,對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工作不力、行動滯後、拖沓推諉的單位和個人,要按規定問責。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辦、政協辦,市人武部,市法院、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黨、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