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衢州市政府瞭解到,在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經研究修訂後的《衢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正式出臺。
市法制辦工作人員介紹,相比於《衢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該實施意見進一步放寬了落戶政策,進一步明確了各縣(市、區)具體改革措施和各部門配套政策制定出臺的時間。
對有合法穩定住所者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根據該實施意見,今後,凡在我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駐地鎮(街道)和其他建制鎮(街道)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無生活來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均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與送審稿相比,該實施意見取消了對本人父母申請投靠落戶的年齡限制,並取消了“房屋面積60平方米以下最多落戶3人”這一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本條的重要條件之一,是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對暫無合法穩定住所者有序放開落戶限制
根據該實施意見,今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且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技師、進階技師相當職業資格人員;本科以上學歷;省級以上專家及相應層次人才;本市、縣(市、區)經濟發展特別需要的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緊缺工種技術工人、留學回國人員等特殊人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與送審稿相比,該實施意見降低了送審稿中有關“重點院校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學歷條件,改爲本科以上學歷。
該實施意見還放寬了投資人員和有突出貢獻人員的落戶條件。今後,投資興辦企業,投資金額達10萬元以上,其法定代表人、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被評爲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優秀農民工、見義勇爲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有突出貢獻人員,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而與上述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也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今後本省籍公民在我市可自由遷移戶口
而本市戶籍學生考入省內大中專院校,除本人申請外,不辦理戶口遷移,畢業後戶口按規定直接遷往就業地或實際居住地落戶。
取消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爲居民戶口
計劃生育與戶口登記脫鉤解決無戶口人員戶口問題
今後,我市將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深入推進戶口管理規範化、資訊化、專業化建設,逐步實現跨部門資訊整合和共享,爲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值得注意的是,該實施意見中指出,今後,我市將把計劃生育等政策與戶口登記脫鉤,並將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問題。
完善農村產權制度
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推進相關領域配套改革
爲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根據該實施意見,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將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
今後,我市還將促進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實現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加大職業培訓和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將農村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全面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跨統籌地區間的轉移接續和醫療保險省內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推進全民參保計劃,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完善城鄉統籌新型社會救助體系。
同時,進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和城鎮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未在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按照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條件,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教育、醫療、住房保障等配套政策將於今年10月底前出臺
根據要求,我市各縣(市、區)將按照本實施意見,結合各地實際,於2016年10月底前出臺具體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各有關部門將積極梳理和推進現行相關政策的立、改、廢,並將於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出臺教育、就業、救助、養老、醫療、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關於徵求《衢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送審稿)》意見的通知
現送上市公安局起草的《衢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送審稿)》及起草說明,歡迎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寶貴意見,於2016年6月6日前反饋至市法制辦備案審查處
聯繫人:何靜雅,聯繫電話、傳真:3084232。
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送審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42號)等檔案精神,積極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有效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共享人口基礎資訊庫,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環境保護等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爲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爲全面提高全市新型城鎮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1.積極穩妥、合理規劃。立足本市實情,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2.以人爲本、保障權益。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3.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考慮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4.統籌配套、協調推進。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救助、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二、主要內容和實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