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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落戶政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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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落戶政策2017已經出臺,具體細則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西安落戶政策2017

  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部分戶籍准入

  條件戶口登記辦事指南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遷移辦事指南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落戶,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發的《關於規範高校新生落戶等戶籍辦理程序的通知》(西公通〔2014〕461號)檔案精神辦理。

(二)2017年3月1日起,戶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進行市內遷移,材料齊全的,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民警當場辦結。

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畢業後派遣到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的,根據本人意願遷往本市市區用人單位集體戶、或負責其檔案託管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辦事指南

(一)辦理依據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調整我市戶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准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准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准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年齡在35週歲(含35週歲)以下,無論是否在就業擇業期內,願意在我市市區就業、創業並定居生活的。

(三)所需材料

1.申請人入戶申請表及本人戶籍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書;

2.申請人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落居民家庭戶的,提供申請人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區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開具的入住證明;落本市市區用人單位集體戶的,提供該用人單位出具的入戶介紹信;

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原件及複印件;

5.國外留學回國人員辦理落戶,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具體事宜請諮詢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學人員工作站)。

對於出國前已註銷戶口的國外留學人員,符合華僑身份的,按照華僑來西安定居落戶規範辦理;非華僑身份的,按照國外留學回國人員入戶要求(不提供用人單位資質檔案、勞動合同等)辦理;

6.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

(四)辦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2.無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單位集體戶落戶的,由用人單位開具入戶介紹信後,到用人單位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落戶;

3.無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區集體戶落戶的,就近向就業創業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4.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覈,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覈意見後,報主管所長審批;

派出所審批同意後,核發《准予遷入證明》;

5.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後,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覈對《常住人口登記表》資訊,簽署“以上資訊屬實”意見並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

羣衆可在自願並繳費的`前提下,透過郵政速遞等方式領取《准予遷入證明》等戶口證件。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准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檔案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和申請遷入市區人員應當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證明材料。凡違反規定條件,透過弄虛作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遷入市區落戶的,一經查實,由公安部門將當事人戶口遷回原戶口所在地,有關部門3年內不得受理該單位遷入人員的落戶申請”。

上述情形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嚴格按照規定對涉事單位及申請遷入人員進行處理,將其列入辦理假戶口黑名單,同時在社會徵信系統裏作不良徵信記錄。對於僞造公文、印章等違法行爲,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請民警向申請遷入人員進行宣傳,要珍惜自己的信譽名譽,按照規定提供申請材料,杜絕弄虛作假行爲。

三、人才引進落戶辦事指南

(一)辦理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調整我市戶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准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准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准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本市市區的用人單位,非調動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准入暫行規定》(市政發〔2006〕17號)檔案中第六條、第七條及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准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檔案規定,申請遷入落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進階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可以隨遷: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科技獎獲得者;

(3)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4)進入國家級“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的人選;

(5)省、部級有突出貢獻專家;

(6)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獲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者;

(7)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和國家級工程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

(8)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一、二等獎科技成果的主要研製者;

(9)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

(10)具有正進階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11)博士後研究人員;

(12)省、市人民政府檔案明確規定引進的其他進階人才。

2.被用人單位聘(招)用,按規定辦理聘(招)用手續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可以隨遷:

(1)擁有屬於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2)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

(3)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或在國外留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並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4)本市市區內無法調劑解決並經省、市人事部門覈准的其他特殊專業技術人才。

3.依法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實際繳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

(1)省級、地市級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

(2)具有技師、進階技師技術等級者;

(3)具有中級工、進階工等級者,年齡在35週歲(含35週歲)以下;

(4)本市無法調劑解決並經省、市人社部門覈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員,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可以隨遷。

(三)所需材料

1.用人單位出具的入戶介紹信,並填寫《西安市引進人才戶籍准入登記表》;

2.有關人才身份的證書、證件或證明檔案,原件及複印件;

經省、市人社部門覈准的其他特殊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的,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