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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企業高溫津貼標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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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下面就爲大家收集了廣西企業高溫津貼標準通知,僅供參考!

廣西企業高溫津貼標準通知

  廣西企業高溫津貼標準通知(一)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安全監督管理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中直駐梧企業,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總工會《關於發佈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xx〕114號)轉發給你們,請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關於發佈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2、企業高溫津貼工作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

  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梧 州 市 衛 生 局

  梧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梧州市國家稅務局

  梧州市地方稅務局

  梧 州 市 總 工 會

  二〇xx年九月七日

  廣西企業高溫津貼標準通知(二)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安全監督管理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中直駐桂企業,區直各有關單位:

爲保證炎熱夏季高溫條件下各用人單位生產(工作)活動的正常進行,切實保障勞動者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區實施企業高溫津貼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

二、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應在企業“應付工資”項下列支,做單列工資統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實施高溫津貼後,企業不得另以貨幣形式在其他項下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費。

三、實施高溫津貼後,用人單位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積極採取其他防暑降溫措施,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同時,要繼續安排好生產(工作)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有關費用按現行規定在“勞動保護費” 列支),以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也不能因實施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五、用人單位要加強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六、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高溫津貼的政策解釋工作。各級工會組織要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津貼支付情況進行監督,對不按規定支付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糾正。

七、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監督管理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總工會

  二○xx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