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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全面實施政策2015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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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全面實施

深圳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全面實施政策2015解讀

一、實施背景、目的和意義

設立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是2015年度市政府民生實事之一,由我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委、民政局等部門聯合推進實施。建立此項制度旨在有效減輕參保人罹患大病所產生的高額醫療費用負擔,進一步緩解因病致貧、返貧問題。重疾補充保險在制度設計上積極響應國家、廣東省大病保險政策且緊密結合我市社會醫療保險發展現狀,是對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延伸,初步形成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重疾補充保險構成的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將有效提高參保人的醫療保障水平。

二、實施進展

今年上半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繼發佈了《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深人社規【2015】7號)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明確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人社規【2015】8號),完成相關政策制定工作。

按照試行辦法規定,經充分籌備,2015年9月21日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透過政府採購方式確定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爲中標人,具體承辦參保繳費、待遇理賠等業務,保費標準爲20元/人/年,兩年內(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按此標準執行。

三、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特點

我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與國家推動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在基本原則、保障目標、實現方式等方面一致,不同之處在於我市重疾補充保險覆蓋面更廣,採取個賬劃撥等多渠道籌資方式以及自願參保原則,並突破基本醫保藥品目錄。概括來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一)政府主導,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政府主導體現在政策制定,組織協調,透過政府採購方式確定承辦的商業保險公司和保險費籌資標準,更好的`保障參保人權益。同時,充分發揮商業健康保險專業優勢,適度引入社會資源參與社會醫療保險業務,提升管理效 率,改善服務質量。

(二)保險費低,付費分三種情況,特殊羣體支付有保障。保險費爲20元/人/年,付費分三種情況:一是個人帳戶劃扣,我市基本醫保一檔參保人個人帳戶餘額達到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目前按3632元計算)以上的,保險費可以從個人帳戶中劃扣。二是現金支付,一檔參保人個人帳戶餘額未達到3632元的,以及二檔、三檔參保人,保險費由個人現金支付。三是享受低保的非從業居民、孤兒、優撫對象及重度殘疾居民,分別由市民政和殘聯部門統一辦理繳費。

(三)覆蓋面廣,自願參保。我市所有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不分戶籍、不分年齡、無論是否已經患病,都可以依照自願原則參加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截至2015年8月,有參保資格的人數達到1192.94萬,其中基本醫保一檔參保人達到個賬購買條件的,將由社保經辦機構協助統一辦理參保手續(參保人亦可在規定時段內申請不參加);個人帳戶餘額不符合劃扣條件的一檔參保人以及二檔、三檔參保人,由本人自願申請參加;本市戶籍的低保羣體、孤兒、優撫對象參保人,由其原參加基本醫保的籌資渠道予以繳費參保。

(四)住院費用可二次報銷,上不封頂。在同一個醫保年度內,住院醫療費用在辦理了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的基礎上,屬於原有的社會醫療保險目錄內的個人自付費用,累計超過1萬元以上的金額,由商業保險公司再給予報銷70%,上不封頂。

(五)目錄內的藥品,報銷70%。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可報銷70%,不設起付線,一個醫保年度內報銷限額爲15萬元(重疾藥品目錄將於近期公佈)。

(六)刷卡記賬,便民惠民。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實行刷卡記賬,屬於商業保險公司應支付的費用,由商業保險公司與醫院和藥店直接結算,參保人無須墊付現金。(參保人以現金墊付的屬於商業保險公司應支付的費用,由商業保險公司審覈報銷。)

(七)加強監管,保本微利。政府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對商業保險公司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管。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業務堅持總體收支平衡、保本微利運營原則,淨利潤率控制在5%以內。

(八)及時參保,保障待遇。市民在繳費時段內及時參保,可享受上述待遇。在繳費時段外參保的,須自行向商業保險公司申請辦理手續,保費、待遇按商業保險公司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