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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補充醫療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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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及內容與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完全相同。參保人的醫療支出應當符合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目錄以及服務項目目錄。基本醫療規定的自費項目或自負部分補充醫療保險亦不予報銷。

2016北京補充醫療保險政策

  2016北京補充醫療保險政策

1、參保人門(急)診、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和(或)大額醫療互助基金報銷後,由補充醫療保險按與用人單位合同約定的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所述報銷比例、免賠、限額等標準報銷。

2、根據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女員工符合國家、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費用(包括:普通住院費、檢查費、手術費、接生費、藥費等,其中自費藥品、自費項目除外),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險和其它相關規定報銷,生育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合計報銷限額爲8000元(合同另有約定報銷限額的按約定辦理)。

3、根據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參保人有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且具有中國國籍的18週歲以下獨生子女(包括雙胞胎或多胞胎), 醫療費用按50%的比例報銷,報銷項目和上限額度根據合同約定執行。子女需在區縣(二級)以上醫院或公立兒童醫院就醫,參加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的子女,住院醫療費用需經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結算完畢後再由補充醫療報銷。

北京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的原則就是社保沒有報銷的那部分再從補充醫療中報銷。比如,門診1800以內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報銷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內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報銷比例以外的部分。

2、補充醫療能報銷多少是根據單位自己選擇而定的`,比如,門診單位可以選擇在社保報銷以外在報銷60%、或80%甚至可以選擇90%等等,住院也一樣,可以選擇在申報報銷以後再報銷90%、95%等等,這而比例在投保時進行選擇。

北京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每個地方對養老金政策會有所不同,建議工作日時候具體諮詢當地社保中心。諮詢電話12333。

拓展閱讀

北京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1.門急診醫療費用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以下醫療費用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

(1)門、急診年度內累計超過1300 元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中,退休人員個人負擔 高於5% ,在職職工個人負擔高於10%的部分,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

(2)門、急診診療費由醫療保險基金定額支付2元,其餘費用由參保人員現金交納,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不再予以支付。參保人員在外地發生低於2元的門、急診診療費,由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2.住院醫療費用

住院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的醫療費用中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高於5%,在職職工個人負擔高於10%的部分,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

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高於3%的部分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部分個人負擔低於3%的,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在職人員個人負擔6%的部分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部分個人負擔低於6%的,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急診留觀費用、特殊病門診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腎移植、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後抗排異治療)按照住院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