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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應該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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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保範圍和參保對象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應該注意哪些

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城鎮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鄉居民。

二、參保登記

城鎮居民以家庭爲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在戶籍所在鄉鎮(街道或社區)人社中心辦理參保登記,並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本人頁、增減頁);

2、近期1寸免冠照1張。

三、繳費標準

2017年個人繳費標準:

學生、少年兒童:家庭(個人)繳納70元/人/年;

重度殘疾或低保對象學生、少年兒童:家庭(個人)繳納5元/人/年;

成年居民:家庭(個人)繳納110元/人/年;

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老年人或低保對象居民:家庭(個人)繳納10元/人/年;

“三無”人員:家庭(個人)不繳費。

四、特殊羣體參保登記所需提供的`資料

1、城鄉低保居民、低保學生兒童、“三無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需提供:①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居民戶口簿原件;②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2、城鄉重度殘疾居民、重度殘疾學生兒童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需提供:①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居民戶口簿原件;②縣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重度殘疾證明材料。

3、新生兒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取得了戶口簿的,憑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未取得戶口簿的,憑《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辦理參保登記、繳費,取得戶口後及時到縣級經辦機構進行修改變更。

4、辦理參保繳費時,啓保時年齡已超過18週歲的,應按成年居民參保繳費的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學生除外)

五、徵收期設定

每年8月1日至次年3月爲徵收期。8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爲次年的費用,1月1日至3月31日繳納爲當年費用。超過徵收期繳費的,設定90天等待期,等待期期間不享受醫保待遇。

新生兒自出生90日以內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設定90天等待期;自出生90日後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90天等待期,等待期期間不享受醫保待遇。

補繳期間,財政補貼由參保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