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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施細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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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施細則2014

第一條 爲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進一步健全醫療保險體系,構建和諧社會,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冀政[2007]99號)、衡水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衡政[2009]4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堅持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對不同層面羣體的醫療保障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重點保障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的醫療需求;堅持以家庭爲單位、羣衆自願,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統籌協調、統一管理的原則,做好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標準和管理措施的銜接。

第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縣爲統籌單位,由縣政府負責統一協調管理。縣政府成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第四條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居民醫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擬定、實施、管理和監督;縣財政局負責財政補助資金的預算安排和核撥工作,加強基金監督管理,負責落實配套資金,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開辦所需經費並列入財政預算;縣衛生局負責對醫療機構的監督,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爲參保居民提供質優價廉的基礎醫療服務;縣教育局負責宣傳動員組織在校中小學學生和入托幼兒參保工作,要實行目標責任制,責任到學校、幼兒園,做到應保盡保;縣公安局負責參保人員戶籍認定和提供相關基礎數據並及時提供新生兒落戶資訊;縣民政局負責低保對象和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老年人的身份認定,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做好特困人羣的數據統計和參保登記工作;縣殘聯負責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1?2級)人員身份認定,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做好殘疾人員的參保登記工作;各鄉鎮政府負責本鄉鎮轄區內城鎮居民宣傳動員、參保工作;縣發改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等部門負責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協助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上述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啓動工作。

縣醫保中心具體負責全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業務,並承辦縣城內城鎮居民(學校、幼兒園除外)的參保等工作。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學校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代辦機構,在勞動保障部門指導下,具體承辦居民參保的宣傳動員、參保登記、資格審查、基礎資訊錄入、變更、彙總上報和醫保證、IC卡的領取發放等工作。

第二章 參保範圍

第五條 本行政區域內,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從業城鎮居民均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包括:

(一)在校中小學生(含職教中心、高中、初中、小學學生和入托幼兒)

(二)18週歲(含18週歲)以下非在校居民;

(三)18週歲以上的非從業城鎮居民。

第六條 其他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及檔案精神的人員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包括:

(一)靈活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

(二)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含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關閉破產企業職工等。

第三章 籌資標準和補助辦法

第七條 參保人員除中央、省財政補助外,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補足。

第八條

(一)各類學生、18週歲及以下非在校居民,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爲每人每年160元(含大額醫療保險費10元),個人繳納30元,其餘部分由中央、省、縣財政補足。

(二)18週歲以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爲每人每年300元(含大額醫療保險費50元)。個人繳納170元,其餘部分由中央、省、縣財政補足。(2009年徵收18週歲以上居民下半年醫保費標準爲個人繳納85元,其中含大額醫保費25元)。

上述人員中低保對象、重度殘疾(1-2級)居民和低收入家庭中60週歲以上老年人醫療保險費全部由財政補助資金負擔,除中央、省財政補助外,剩餘部分由縣財政補助。

第九條 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職工家屬參保繳費給予補助,單位補助資金在稅前列支。

第四章 參保登記和基金徵繳

第十條 各類學生、入托幼兒由所在學校和幼兒園指派專人作爲醫保專管員,統一組織辦理參保手續。學生、入托幼兒辦理參保登記要提供身份證號碼,本人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2張。學校、幼兒園應及時將參保人員基礎資訊、代收的醫療保險費,統一報繳縣醫保中心或指定的銀行帳戶。

城鎮居民持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本人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張(上幼兒園之前的兒童可不提供照片),到縣醫保中心、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縣醫保中心、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對居民申報資料審查合格後,爲參保居民打印繳費單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參保居民將醫療保險費繳至醫保中心指定的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