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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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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介紹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範圍:

(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對參保人就醫要求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就醫制度。參保居民患病就醫時,須持醫療保險卡、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到當地的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憑證享受醫療補償待遇。患者本人可以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無須辦理轉診手續。因急診、搶救或在異地生病的,可以在就近具備條件的醫院治療,但必須在7日之內向經辦機構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因病情需要或醫療條件所限需要轉市級以上醫療機構治療的,由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併到當地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診手續。如果不按照規定辦理轉診手續而直接轉到省級醫院的,或自行到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將不予以報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自己承擔。

三、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差別?

①醫保用藥和非醫保用藥的差別,報銷起付線根據醫院級別也有不同。

一般a類藥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就需要全部自負費用,而b類報80%,自負20%的比例。

②出差、探親及長期住外地參保職工在外地發生醫療保險費報銷政策規定:

1、參保職工出差、探親在外地發生醫療費用、只報銷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外地急診費用,非急診原因住院,所有費用一概不予報銷。

2、參保職工在外地居住時間超過6個月,按長期住外地人員性質報銷醫藥費。

3、長期住外地人員應由單位提供證明,確定二所定點醫院(應爲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時辦理《鎮江市長住外地職工醫療費報銷卡》

4、長期住外地職工必須堅持節約原則按規定限量開藥(每就診一次,急性藥量在3日以內,慢性病藥量在10日以內,結核病、高血壓病、糖尿病可延長到30日量),超過上述標準,藥費不予報銷。

5、長期住外地職工轉診、需由當地定點醫院簽署意見,按屬地原則逐級轉診,轉診醫院屬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確定的特約醫院。個人先自付總費用10%,然後按醫療保險規定報銷費用,其它醫院,個人先自付總費用20%,然後按醫療保險規定報銷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