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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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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市本級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員個人負擔。贛州市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進行調整。

贛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考

1 、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次補償起付標準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二次補償起付標準由原來的5000元降低至2000元,門診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檢查費用二次補償起付標準由原來2000元降至1000元。

2 、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次補償報銷比例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二次補償報銷比例由原來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報銷50%、10000以上部分報銷60%,統一提高到報銷80%;門診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檢查費用二次補償報銷比例由原來的'50%提高至80%。

3 、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範圍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由原來的20種增加到30種,新增地中海貧血(含輸血)、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臟病合併心功能不全Ⅱ級以上)、慢性房顫、心肌病(原發性)、肝硬化、慢性腎病、癲癇、重症肌無力、類風溼性關節炎、血吸蟲病等10種門診特殊慢性病。

4 、進一步加強監管,減輕個人住院負擔

透過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完善年度考覈獎懲辦法,將參保人員個人住院負擔水平控制在20%以內,即參保人實際支付的住院醫藥費(包括醫保目錄內和目錄外費用)要低於住院總費用的20%。每年6月底前,由市人社部門牽頭,市衛生計生、財政部門配合,共同對市本級各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進行年度考覈,對參保人員個人住院負擔水平控制在20%以內的給予適當獎勵,超標的給予相應處罰,具體獎懲辦法由市人社、財政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