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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漢醫療保險報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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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武漢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範圍新政策(解讀)

湖北武漢醫療保險報銷政策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爲識別碼,儲存記載着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資訊。小編收集了《2016年武漢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及城鎮職工醫保報銷範圍》希望能幫到大家。

(一)基本知識

1.保障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筒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不含聘用的外藉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和有關、事項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2.醫療保險待遇期

參保單位及其職工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1個月後,其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後,從第7個月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待遇。

3.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拖欠及補繳管理規定

靈活就業人員應特別注意:連續欠繳超過2個月的,補繳後將有6個月的等待期,從補繳時開始,需連續繳費6個月,從第7個月開始才能恢復享受醫保統籌待遇。

參保單位欠費或者靈活就業人員連續欠費未超過2個月,必須及時補齊欠費,補繳當月不能享受醫保統籌待遇,補繳次月可恢復享受醫保統籌待遇。

4.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形成醫保待遇等待期的情形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屬於以下情況的,有6個月等待期,等待期內不享受醫保統籌待遇:新參保、連續欠費兩個月以上補繳、中斷繳費後續保、單位轉出未在6個月內在靈活就業人員視窗續保、外地轉出未在6個月內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視窗續保等。

5.參保繳費與待遇資格管理(紅名單)

我市職工醫保參保繳費與待遇資格已實現數據系統自動化管理。凡按政策履行參保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系統給予醫保待遇資格(通稱“紅名單”)。參保人可在我市職工醫保定點醫院持卡就醫;反之,系統暫停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待遇資格。

6.職工醫保個人帳戶構成及用途

個人帳戶實行IC卡管理,不得提取現金,個人帳戶的資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凡單位和個人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後,個人帳戶按以下比例劃入: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人員)35歲以下、36至45歲、46歲至退休分別按繳費基數的3.1%、3.4%和3.7%比例劃撥,退休人員70歲以下和71歲以上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退休費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爲基數)的4.8%和5.1%比例劃撥。

個人帳戶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定點醫院門診、門診治療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門診緊急搶救和住院的醫療費用中屬個人自付(不含個人自費)的費用。

7.終止醫療保險人員個人帳戶餘額如何處理?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因出國(境)定居、死亡、轉出市外且個人帳戶無法轉移的,可以申請辦理個人帳戶餘額一次性支付。符合上述條件的,在辦理終止醫療保險手續的二個月以後,由參保單位(靈活就業參保由本人或合法繼承人)攜帶以下資料向所在轄區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1)填寫完整的《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餘額一次性支付申報表》;

(2)收款人與終止醫療保險人員關係證明資料(參保單位及所在轄區社保經辦機構須覈定繼承人(收款人)身份、繼承人(收款人)與終止醫療保險人員關係;

(3)終止醫療保險人員“死亡證”(複印件)或出國定居、調出市外的資料;

(4)收款人銀行帳號資料複印件(收款人需在漢口銀行開設帳戶);使用社會保障卡金融帳戶(漢口銀行)的,則必須到銀行櫃檯開卡激活該帳戶。

8.跨保險年度住院費用結算

參保人員跨保險年度住院的,應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結清本保險年度住院醫療費用,個人不再支付醫保基金起付標準費用,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按醫療費用發生所在年度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