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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2016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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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2016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政策

東營2016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政策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近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2016年度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徵繳工作通知。我市2016年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集體補助標準仍執行2015年標準,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都有所提高,其中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至430元。

據瞭解,爲進一步完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推進實現待遇公平,對於參加醫療保險的居民提高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至430元。同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也進行調整,在校學生(含高校學生)個人繳費由100元提高至120元,其他居民個人繳費由200元提高至220元。對於新生兒、城鎮“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孤兒、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及70週歲以上(含70週歲)的參保居民、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費部分仍按照原政策規定執行。對於繳費和補助標準調整,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推進,目前廣饒縣已經進行適當調整。

同時,2016年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集體補助等規定仍執行2015年標準,個人繳費標準爲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低保戶、五保戶等繳費困難羣體經個人申請,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後,可仍按100元標準繳費;重度殘疾人由政府爲其代繳300元保費。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對選擇300元至1000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對選擇1500元至5000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70元。困難繳費羣體、重度殘疾人員享受60元繳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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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居民醫保將提個人繳費比重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時明確,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整合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

《意見》提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範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此次明確,統一後的醫保,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爲主的籌資方式,同時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的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後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

據瞭解,2015年城鎮居民醫保政府補助標準爲每人380元,個人繳費爲人均不低於120元。《意見》明確,統一的醫保制度將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醫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建議,可參照職工醫保繳費單位和個人的分擔比,將居民醫保繳費財政和個人分擔比的調整目標也確定爲3:1。

各地年底前要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據人社部統計,目前我國現行的三項基本醫保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覆蓋人數已經超過13億人,在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整合後,由於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我國醫保參保率將進一步提高。

目前已有天津、青海、山東、重慶、廣東、寧夏、浙江等七個省份完成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整合,並建立起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也實行統一的居民醫療保險制度。

此次,國務院要求,各省(區、市)要於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健全工作推進和考覈評價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統籌地區要於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焦點

爲何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人社部發布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4》顯示,到2014年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實際籌資409元。人均財政實際補貼324元,占人均籌資的79.3%,個人繳費爲85元,占人均籌資的20.7%。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財政壓力過大將造成醫保不可持續。人社部相關專家也表示,財政補貼比重過大,一方面是財政無法持續支撐的問題,另一方面,也使得居民醫保逐漸喪失社會保險屬性變成一種福利制度。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魯全表示,醫療保險一部分是個人的責任,政府籌資和個人繳費的比例不宜過度失調。不過,社會保險屬於第二次分配,提高個人繳費比例的前提應該在第一次分配時就做到公平,即提高勞動者收入佔國民收入的比重,“在西方一些國家,政府和個人的籌資比達1:1,但也要看到這些國家勞動者的收入水平較高。”

爲何建立統一城鄉醫保?

中央在“十三五”規劃綱要建議中提出要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蘇海南認爲,統一城鄉醫保,正是爲了建立更加公平的社會保險體系。

去年以來,我國多地推動異地醫保結算工作。蘇海南認爲,城鄉統一後,城市居民和農民在同一制度下,更有利於實現醫保異地結算。

此外,魯全認爲,兩項制度合併還有一個作用,在於提高了醫保的抗風險能力。醫保的參保人數越多,風險的分散程度就越大。

醫保待遇是否會提高?

根據《意見》要求,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醫藥費用。未來,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將保持在75%左右。同時,《意見》也提出進一步完善門診統籌,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逐步縮小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

蘇海南認爲,醫保的錢取之於民也要用之於民,透過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例減輕財政負擔使醫保更可持續,同時也要在這個基礎上讓醫保待遇不斷改善。

與此同時,在醫保支付方式上,《意見》也提出,系統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牀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複合支付方式改革,推動形成合理的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範服務行爲,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解讀1

看病報銷不再分城裏人農村人

爲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意見提出“六統一”的要求: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

“這意味着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後,城鄉居民不再受身份的限制,參加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按照統一的政策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城鄉居民能夠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國家衛計委衛生髮展研究中心醫療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顧雪非說。

據顧雪非介紹,此前醫保制度不統一帶來的問題主要在於“三個重複”:同一區域內,居民重複參保、財政重複補貼、經辦機構和資訊系統重複建設。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只是一方面,還需發揮大病保險、城鄉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多項制度的合力,切實提高保障水平,進一步降低居民就醫負擔。

解讀2

醫療“服務包”向較高標準看齊

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副會長吳光介紹,從目前已經推行“兩保合一”的省份來看,基本推行的是“目錄就寬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這意味着整合後,百姓可享受的基本醫療“服務包”可以向較高的標準看齊,其中包括醫保報銷的範圍擴大和醫保用藥範圍的擴大。

此外,隨着整合後基本醫保統籌層次的提高,參保居民就醫範圍也會相應擴大。吳光表示,假設農村居民老王此前在新農合的政策下是縣級統籌,整合後提升爲市級統籌,那麼以前他到市裏的醫院就醫屬於異地就醫,整合後就不是異地就醫了,保障待遇也相應會享受本統籌地區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