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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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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現狀

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分析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爲解決城鎮職工住房消費問題而推行的一項強制性的長期住房儲金制度。作爲住房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機制轉換的重要形式,它已成爲基礎性制度和核心制度。經過十多年的探索實踐和制度創新,已經初步形成單位資助、個人繳存、互助貸款、廉租保障的政策體系,住房公積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改善了居民消費結構,促進了住房消費。

隨着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與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日趨密切。首先,住房公積金透過個人繳納、單位資助、長期存儲的方式,建立的職工的自我保障機制。其次,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製度,把住房實物轉變爲貨幣化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最後,住房公積金制度爲城鎮職工積累了一筆長期、穩定的政策性住房儲金,提高了職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進了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的建立。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存在的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繳交率低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質上是一種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因而是有普遍保障的特點。按照國家規定,德陽市境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都應爲在職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可見,按國家最初的制度設計,住房公積金除離退休職工和合資企業的外籍職工外,應覆蓋到所有單位的在職職工,包括現在種類企業的農民工。但實際上,住房公積金繳交率極不平衡,二三線城市同沿海發達城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還沒充分發揮。

(二)保障功能範圍小

由於政府職能轉變;事業單位改革,財政供養人員逐步減少; 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國企改制,國有單位職工也將減少;很多非公有制單位的職工:個體工商業者、社會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尚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基本上游離於制度之外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因此,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範圍有縮小的趨勢。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法律屬性與職能不匹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此種組合搭配主要是指宏觀和微觀上的搭配,即宏觀上爲實現一定的政策目的或戰略目標,但在微觀運作上仍然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實際上,該模式應適用於該行業的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市場機制比較完善,只是對於難以靠市場本身進行克服的'市場失靈問題需要解決的領域。而當前我國的實際情況是,房地產市場以及競爭機制並不完善,並且該市場存在結構性的缺陷。採用此種模式易產生管理委員會與管理中心無法各盡其職以及發揮效用的風險。

(四)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不順

國家出臺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行政法規和政策檔案,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體制作了明確的規定。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仍存在着一定的問題,一是決策體制。國務院的扶正法規明確規定各地管委會在對住房公積金重大問題決策時,要實行自主決策、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但由於管委會是一個較爲鬆散的決策機構,管委會一些成員忙於其它事務,對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缺乏必要的瞭解,其決策過程有可能流於形式。二是監管體制。目前,住房公積金監管行政上主要由國家和省級監管部門在進行,主要工作是業務指導。由於人手少,全國僅有監管工作人員100人,監管全國幾千億元住房公積金,工作難度和強度都相當大。

三、完善我國公積金制度對策

(一)完善住房公積金的法律基礎及監督機制

住房公積金,是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交繳的長期住房儲蓄,用於職工購買、建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項制度。它的運作直接關係到城鎮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居民解決住房的根本利益,同時也體現出國家和職工所在單位對居民的關愛,正因如此,促使住房公積金制度良性運轉是當務之急。

首先,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運作奠定法律基礎。衆所周知,在建設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各領域各項事業良好的運作效果必須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之上。作爲一種強制性儲蓄制度,住房公積金的執行關係到廣大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其運作必須立法。爲此不僅要對其基本法進行廣泛深入地研討,並在此基礎上以法律形式頒佈,而且還應在總結本國經驗教訓和借鑑國際成功經的基礎上,針對運作中責、權、利這些關鍵環節立法。

其次,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機制。不言而喻的,爲確保法律發揮應有的效率,監督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管理

(1)強制建立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和使用的公開披露制度。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監督工作是依靠財政、審計部門,實際起到的作用有限,因爲這種監督是一種事後監督,財政、審計部門屬於當地政府管轄,對於地方政府作出的挪用、濫用行爲往往無能爲力。只有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將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置於全社會的監督之下,才能真正起到監督作用。

(2)住房公積金髮放貸款總額總是要小於存款總額的,也就是說總有一部分資金是要沉澱在銀行中的。爲防止管理部門怠於放貸或情願將資金沉澱在銀行生息而不願發放貸款,應當對住房公積金的彙集與放貸比例做出合理規定。

(3)加大歸集力度,擴大歸集量。進一步強化歸集,把蛋糕做大,形成更大的資金規模。一是認真執行國務院頒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把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落到實處,管理中心要加大監管力度。二是清理、檢查住房公積金繳交基數落實到位情況。由財政、人事等部門和管理中心聯合對住房公積金繳交單位的繳交基數進行覈查。要求各單位按規定的基數口徑爲職工繳存,對未按規定執行的單位做出處理。三是加大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等建立公積金制度的工作力度。有針對性地督促部門、中位和企業等貫徹落實《條例》,要大力宣傳,從行政管理、宣傳媒體等多個角度讓更多的民營企業、私營企業職工瞭解住房公積金,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做好工作,儘快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四是加大住房公積金執法力度,組建執法隊伍,規範執法行爲。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監管制度,建立風險控制機制

(1)提高員工的素質,是防範操作風險的重點。公積金中心要積極開展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使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情操;要積極開展法制教育,培養員工遵紀守法,按章辦事的自覺性,提高員工的風險防範意識和法律意識;要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使員工熟練掌握各項操作流程和公積金的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和各項操作流程的執行到位。

(2)健全制度、完善流程是防範操作鳳險的前提。對公積金的業務操作流程的設計與完善,要以防範風險爲前提,每一個流程、每一個環節要落實到人,要責任分明,尤其是不要隨意簡化手續、縮減或合併操作程序,以免關鍵要素的缺失(在貸款檔案管理上尤其是如此);同時,對於某個業務操作流程,要避免一人身兼多崗。

(3)狠抓制度的落實,是防範操作風險的關鍵。再健全的規章制度、再完善、嚴密的操作流程,如果得不到嚴格執行,必成一紙空文,風險防範也只會是一廂情願。公積金中心要狠抓制度的執行,就必須建立對員工的考覈制度,透過檢查員工的工作記錄、工作成果(憑證、檔案等)、工作效果等來判斷員工對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執行情況,並將考覈情況作爲員工獎懲的主要依據。要狠抓制度的執行,還必須建立輪崗制度。

在經濟穩步發展的今天,住房公積金作爲一項利國利民的政策,在經濟及百姓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現,隨着廣大羣衆對公積金認識程度的逐漸提高,相應地,對公積金事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形勢下,如何本着便民服務的宗旨,更新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方式,促進公積金工作更趨完善,已成爲擺在衆多公積金從業者面前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