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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煤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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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崗位職責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定崗位職責可以有效地防止因職務重疊而發生的工作扯皮現象。那麼崗位職責怎麼制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採煤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採煤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採煤班組長是採煤工作面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本班次現場安全管理全面負責,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組織施工。採煤班組長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並熟悉避災路線。採煤班組長必須嚴格按照採煤作業規程要求組織生產,保證安全。

(一)、崗位職責

第1條保證在生產過程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2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每班開始工作以前,必須與安全員(驗收員)一起對採煤工作面進行全面的檢查,發現隱患立即進行處理,確保安全。

第3條採煤班組長要根據當班出勤人員的特點,合理安排人員組織好採煤隊的工作,保證其能夠按照“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的採煤方式、循環進度等規定進行生產。

第4條應堅持敲幫問頂等安全檢查制度,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嚴禁空頂作業,加強工作面和危險地段的頂板支護,經常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5條保證採煤工作面的工程質量。

第6條組織落實班組勞動安全競賽、安全質量標準化等活動。

第7條保證採煤工作面的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儀器正常工作,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及時彙報。

第8條帶領全班人員參加班前會。

第9條根據“三大規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時解決在生產中的問題。

第10條負責本班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第11條負責放炮前的安全檢查和警戒,監督“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等制度的落實。

第12條監督瓦斯檢查員的檢查操作,按規定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發現不按章操作,要及時糾正、彙報。

第13條採煤工作面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要及時命令工人撤離,保證安全。

第14條本班組生產過程中安全設施、防塵措施等不符合要求時,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第15條按時組織班組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16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17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採煤班組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8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法給予採煤班組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僞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9條採煤班組長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0條未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或對採煤工作面的檢查不認真,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1條未組織好採煤隊各工種的'工作,或之間互有影響,不能夠保證按照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的採煤方式、循環進度進行生產的,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2條不能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規程”的要求,不能夠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問題,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3條本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4條不認真進行放炮安全檢查、警戒、監督安全放炮製度的落實等,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5條未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教育,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6條未認真監督瓦斯檢查員的檢查操作,採煤班組長應負主要責任。

第27條採煤工作面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操作時,採煤班組長未及時命令工人撤離的,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8條本班組生產過程中缺乏安全設施、防火、防塵設施等,採煤班組長仍安排工人操作,採煤班組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9條採煤班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第30條本班組的支護質量、安全出口、兩巷超前支護等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採煤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31條未及時發現整改採煤工作面的安全隱患,採煤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32條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採煤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33條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中,採煤班組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採煤班組長負直接責任。

第34條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