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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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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崗位職責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定崗位職責可以有效地防止因職務重疊而發生的工作扯皮現象。那麼什麼樣的崗位職責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採購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採購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採購員負責本公司的材料採購。熟悉採購業務技術,確保採購質量,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按章作業,確保材料的及時供應。

一、崗位職責

第一條 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商品資訊,熟悉供應渠道,探索物資供求規律。

第二條 按時完成審定計劃的採購供應工作,做到準確及時,保證供應。採購要貨比三家,堅持質量第一,並嚴格按計劃採購採購工作要在由業務領導,技術人員、採購員組成的採購小組指導下進行採購。

第三條 做好設備器材樣本資料及資訊的收集、整理、包管等工作,努力熟悉經管設備器材的'名稱、型號、規格、性能、備件、附件和價格變化、對使用單位起參謀和指導作用。做到"管供、管用、管節約"的要求。

第四條 負責設備、器材的驗收入庫、開單、填卡、登記、分類編號等工作。

第五條 負責辦理專控商品的申購及進口設備的審批、報關、免稅、商檢、驗收工作。

第六條 負責訂貨合同的整理、裝訂及合同副本的保管工作。

第七條 負責催貨、訂貨往來函電的聯繫及整理裝訂等工作。

第八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二、責任追究

第九條 本範圍內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採購員通報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㈠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的;

㈡僞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㈢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十條 未按規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採購員應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 因工作失職、失誤,造成物資供應不及時影響生產進度,採購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二條 未按照有關規定採購物資,致使不合格物資投入生產,導致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採購員刑事責任;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對於採購員給予撤職處分或罰款處罰。

第十三條 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擅自採購物資的,採購員負主要責任。

第十四條 未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採購員應負主要責任。

第十五條 對於上述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