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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煤主管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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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崗位職責的場合不斷增多,崗位職責是組織考覈的依據。那麼崗位職責怎麼制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採煤主管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採煤主管技術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崗位職責

第1條積極配合礦總工程師、生產技術部部長開展技術管理工作,認真組織採煤連隊的生產,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2條保證每項工程開工前作業規程或措施齊全,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

第3條編制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要內容齊全、符合現場實際、具有可操作性,並負責報批、傳達、貫徹、監督執行。

第4條定期複查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根據現場情況及上級有關規定及時修改補充完善。

第5條負責協助公司培訓部門對採煤連隊進行崗前培訓,從業人員考覈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操作。

第6條要深入現場,對生產工藝和職工規範操作進行指導。

第7條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斷層、陷落柱、破碎帶、煤層變薄、老巷、託僞頂、夾矸、留底煤、軟底等)時,採煤主管技術員應及時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批後進行傳達、貫徹。

第8條對採區生產系統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落實整改。

第9條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提出具體建議。

第10條協助生產技術部部長和採煤連隊隊長組織好本採區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第11條要掌握工作面頂板來壓的規律性,分析研究安全生產動態,認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規循環作業,搞好工作面的搬家和接續準備工作。

第12條組織好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安全生產、技術方面的方法和經驗,學習新知識,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

第13條負責蒐集各種技術經濟指標的資料,技術分析完成情況,採取各種有效的技術措施,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第14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15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採煤主管技術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6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採煤主管技術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僞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7條未及時進行採煤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甚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18條採煤主管技術員對採煤連隊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第19條採煤連隊在組織生產的過程中,因技術原因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採煤主管技術員應負直接責任。

第20條在編制的有關採煤作業規程、措施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採煤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第21條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或損失的,採煤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第22條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採取相關措施的,採煤主管技術員負主要責任。

第23條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對生產工藝和職工規範操作不能夠及時進行技術指導的,採煤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第24條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採煤主管技術員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採煤主管技術員負直接責任。

第25條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