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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陷阱”職場誠信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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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日,天津首屆國有企業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會在天津科技大學體育館內舉行,28家國企集團的近120家大中型企業亮相此次招聘會,提供崗位2000餘個,覆蓋機械、鋼鐵、化工、建築、金融、製藥、物流等行業。來自津京地區的近萬名畢業生入場求職。圖爲招聘現場。 新華社記者 劉海峯攝

“求職陷阱”職場誠信何去何從

  一邊是一些大學生商議着如何與已簽單位“扭斷”而轉投“更好的東家”;一邊是高校提醒學生,要提防用人單位的“求職陷阱”,職場誠信話題浮出水面……

  目前,2011屆畢業生進入求職大戰的白熱階段,校園招聘會如火如荼。部分畢業生表示,“今年的就業形勢不錯”,2011屆畢業生李宴告訴記者,“我們班同學基本每人都能拿到至少兩個‘offer(錄用信)’,有條件考慮選擇更加合適的。”

  多個“offer”存在,讓“毀約”成爲部分畢業生“研究課題” 。網上“違約討論羣”不斷冒出,而且聲音不絕,“有了更好的選擇,所以我們要違約。”

  與之相對應的是,早在求職開始之前,高校就提醒學生,要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勞動合同”,並且提防用人單位口頭承諾或者試用的“求職陷阱”,以免影響畢業求職。

  事實上,每年進入求職季,一場有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博弈即將開始,職場誠信問題浮出水面,讓職場中人感嘆,毀約之外,還毀壞着什麼……

  畢業生“騎驢找馬”,用人單位實無奈

  儘管很多高校在發給畢業生“三方協議”之時,都會提醒畢業生:簽約一定要慎重,避免頻繁毀約影響個人和學校聲譽,甚至對今後該高校的學生就業產生不良影響,但在採訪中記者發現,大部分畢業生仍然抱着“騎驢找馬”的心態,“先簽個‘兜底’的工作再說,找到更好的再換”。

  李佳(化名)是北京某高校車輛工程專業研究生,因爲男朋友工作簽在了北京,她也一早就把工作地點定在了北京。2010年11月末,李佳與北京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簽約。“是國企,實習期工資每月3500元,轉正後每月工資在5000元左右。”李佳說。

  雖然簽了約,但李佳還是經常和同學去參加各種招聘會,讓她沒想到的是,“居然很順利地就透過了一面、二面,找到了一家外企。”李佳說,“工資每月6500元,五險一金外加兩份商業保險。”

  更高的工資讓李佳萌生毀約之意,正在跟之前簽約的公司商量,看能否將已上交的“三方協議”要回來。“負責籤協議的人在外地出差,要等他回來再跟他商量。”李佳說。

  與李佳一樣,在很多畢業生看來,“先簽個‘兜底’的工作,碰到更好的再換”,這是一種很正常的心態。“我們簽約的時候也是很慎重的,但是,如果簽約之後又碰到更好的機會,誰願意放棄呢?”2007年畢業的小汪說。

  在學生看來,尋求一份更好的工作無可厚非。某高校通信工程專業小楊同學認爲,“畢竟一份好的工作對於剛出校門的畢業生來說非常重要,很可能影響到他今後的職業方向。”

  小汪分析,頻繁毀約的通常有兩種人,“一種人是沒有明確自己的就業方向,看見一個要他的單位就籤,碰到下一個單位就和前一個單位毀約,比較盲目;還有一種是個人能力較強的,簽了很好的單位,但是又有更好的單位要他,綜合考慮後就毀約了。”

  “至於違約金,簽了好工作,還不是幹兩個月就掙回來了。”小汪說。

  前幾年,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約後,用人單位往往用違約金來防止畢業生毀約,隨着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的正式實施,這一作法基本禁絕。

  因爲《勞動合同法》規定,除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簽了競業協議或者培訓協議,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畢業生毀約對用人單位來說,意味着之前對他所有的招聘流程全部廢掉了,浪費了我們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但我們也沒有辦法。”某外企人力資源部門孫小姐無奈地說。

  用人單位毀約,畢業生錯失求職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