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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養老金上調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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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與我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近來很多山東市民都十分關注養老金上調的具體細則,但目前尚未有最新細則公佈,我來關注一下目前養老金的情況吧。

山東養老金上調的細則

人社部、財政部近日共同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今年1月1號開始,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5.5個百分點。預計此次調整,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此次調整,同步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預計惠及8500多萬企業退休職工和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從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二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機關事業單位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後第一次與企業同步調整退休人員待遇,將惠及我省550餘萬退休人員。

今年調整養老金,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第一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範圍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機關和企業養老並軌後,今年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爲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調整是國家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面對養老保險發展新形勢作出的慎重決策。我省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養老保障水平、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確定按照略高於國家調整標準執行。這能夠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也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總體上看,我省方案着眼於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努力爭取最大公約數,合理兼顧了各方的權益。

除掛鉤調整外,每人每月定額增70元

根據《通知》,在具體調整辦法上,按照國家要求,此次養老金調整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結合”方式,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什麼是定額調整?省人社廳職工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爲體現公平和制度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0元。

除定額調整外,掛鉤調整主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其中,第一部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調整。第二部分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採取不同的辦法。

對於高齡退休人員,除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外,養老金調整將適當傾斜。

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和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同時,考慮不同年齡人員的實際情況,將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予以補齊。

對於在上一養老金調整週期內剛剛達到相應年齡檔次的`人員,這次還需要將該檔次的累計傾斜標準給予補齊。比如,企業某退休人員去年剛達到80歲,上次調整時只享受了75-79歲的傾斜標準,今年要按80歲的標準執行,將兩個檔次之間累計傾斜的差額補齊。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人社部規〔2016〕5號檔案明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社規〔2017〕13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社會保險事業局: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對有關問題予以明確,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關於省內跨市流動就業人員轉移接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省內跨市(指設區的市,含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下同)流動就業的,其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執行人社部規〔2016〕5號檔案對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的規定。

二、關於繳費資訊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參保人員按人社部規〔2016〕5號檔案第二條規定,將1998年1月1日之前的繳費相應年度計爲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時相應計發過渡性養老金,不重複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

三、關於重複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處理。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實施後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按規定清理其養老保險關係時,凡與本人協商不一致或難以取得聯繫的,經相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溝通確認後,可以先保留其數額最高的基本養老金繼續發放,其它暫停發放;待協商一致後,再按規定辦理。

四、關於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退役軍人跨省或省內跨市流動就業的,在轉移其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時,個人帳戶規模(比例)由繳費工資的8%調整至11%,並按11%計算轉移;統籌基金,仍按繳費工資的12%轉移。

五、關於城鎮企業成建制省內跨市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處理。在省、市政府主導下的規模以上企業成建制轉移,按照省政府統一要求或根據兩市協商,合理確定方案,妥善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9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5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