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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溫津貼”爲何屢提而不落地 國家尚無統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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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各地大幅降溫,“低溫津貼”這個話題又升溫了。“低溫津貼”爲何一直沒落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消息,歡迎閱讀!

“低溫津貼”爲何屢提而不落地 國家尚無統一政策

北京已連續多日室外溫度在零攝氏度左右。王繼明是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網點的一名快遞員,因爲時不時要拿着手機通知顧客取件,站在過道風口的王繼明並沒有戴手套,甚至連帽子、護膝等防寒裝備也沒有。

“開車的時候特別冷,幹我們這行習慣了。公司就是按照幹活多少發工資,沒聽說過‘低溫津貼’。”他對記者說。

王繼明口中的“低溫津貼”,與“高溫津貼”相對應,均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中被提到。

北京、上海、寧夏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時,也提到了“低溫津貼”。上海市明確規定,低溫工作環境下的津貼不作爲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北京市東城區環衛清掃隊的環衛工孫師傅說,他每天從22時到第二天6時駕駛清掃車清掃二環路路面,一天中最冷的時段都在工作,“單位這幾年強調人性化管理,準備了熱水和棉服,但是‘低溫津貼’這塊還是沒有,夏天倒是有‘高溫津貼’。”

“低溫津貼”這個話題,一到冬天就升溫,原因究竟何在?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這裏面的'問題並不那麼簡單。

透過查閱各地相關規定發現,各省在發放“低溫津貼”方面仍然缺乏細化的政策規定。而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介紹,所謂極寒地區津貼本質上屬於艱苦崗位津貼,由企業自主確定,國家沒有統一政策。

一些地方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對於“低溫津貼”,國家並未出臺統一明確的政策,只是在最低工資規定中提及,用人單位津貼發放無據,監管部門執法無規。

全國總工會2013年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在低溫作業職工的職業健康保護方面,目前國家和地方層面還沒有制定專門的政策、法規和標準,政府部門監管難以到位,用人單位對職工的勞動保護措施還很不完善,這些問題亟待加以研究解決。”

據瞭解,目前,僅內蒙古自治區從事低溫作業的職工就有約20萬人。從業職工的健康監護、防護用品配備、勞動保護津貼、職工防寒知識宣教不到位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低溫作業所引發的凍傷、心腦血管疾病等給許多從事戶外作業職工的身體健康帶來了嚴重威脅。

“低溫勞動保護,法律制度不能缺位。”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副教授沈建峯認爲,應加快研究制定高寒天氣職工勞動保護專門政策和法規,同時由於低溫保護問題具有很強的地方性色彩,具備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先行先試,制定規範。透過規範完善,強化用人單位落實低溫天氣職工勞動保護的主體責任,加大低溫天氣職工勞動保護監管力度,督促用人單位積極採取防寒保暖措施,依法發放“低溫津貼”。

北京市人大代表、通州區園林綠化局局長禹學河在年初的北京市兩會上表示,在極端嚴寒天氣下,包括園林綠化、環衛、交警等行業的一線職工,都需要在戶外堅持工作,爲這些行業的職工發放“低溫津貼”很有必要。

“實際上,我們應該關注的並不是‘低溫津貼’,而是勞動關係中的低溫保護問題。”沈建峯認爲,低溫勞動保護其實是一個系統問題。

根據2015年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發佈的新版《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低溫”已被列爲新增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之一。而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主要應該從“爲勞動者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等9個方面做好低溫環境工作的勞動者職業健康保護工作。

“低溫作業時間每天不宜超過 4小時。”根據今年10月發佈的北京市地方標準《低溫作業和冷水作業職業衛生技術規範》規定,應對低溫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以及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同時,工作場所附近應設定休息室或取暖室(棚),並對工作場所的環境溫度進行定期監測,對低溫防護設備、設施進行定期維護,併爲低溫作業人員提供含糖飲料等熱飲以及富含營養、高能量的熱食。

“希望能夠在極寒天氣時,爲一線作業人員發放一些防護裝備。”北京市人大代表、東城區環境衛生服務二中心三所所長王立冬提出, 北京市可以根據天氣和自然條件讓環衛工人實行“彈性”工作時間,比如,在天氣過於寒冷的情況下,將作業時間錯後一小時。

沈建峯表示,儘管一些部門和地方發過相關通知,但這些通知既無強制力,也無細化的標準。如果用人單位不主動,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這些通知形同虛設。

環衛工孫師傅對記者說:“但願明年你再採訪時,我可以拿到‘低溫津貼’了。”